镇江企业优惠政策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议案”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02日 政策文号:镇政办函〔2021〕5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人大常委会:
今年1月,市人大常委会下达《审议意见书》(镇人审〔2021〕1号),对2020年“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议案”办理情况提出审议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该议案审议办理工作,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议案审议意见办理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函〔2021〕25号),有序推进各项措施落实,根据《审议意见书》要求,现就有关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进展情况
(一)完善管理规定。先后出台《镇江市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管理规定(试行)》《镇江市社区养老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等文件,修订《镇江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评定标准》,对政府采购、能力评估、服务内容、服务培训、服务监管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从注重数量向提升质量转变。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统筹布局市区包括养老服务设施在内的公共服务设施,在中心城区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图中进行标示。
(二)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一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人才“镇兴”行动建设人才集聚福地的若干意见》,实施人才乐居“惠老关怀服务”工程。A-E类人才及其配偶年满60周岁的父母,在我市居家养老的,可享受每户每月2小时免费上门服务;入住经我市民政部门许可或备案养老机构的,每人每月可享受入住养老机构服务补贴,其中,A类2000元、B类800元、C类600元、D类400元、E类200元。二是扩大80周岁以上普惠对象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范围,将市区服务范围从每户每月1.5小时扩大到每人每月1.5小时。三是对失能、半失能的低收入(低保标准1.5倍以内)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每户每月3小时的免费上门服务。
(三)提高建设运营补贴标准。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进一步提高养老机构床位建设和运营补贴标准。对以自有产权用房举办的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补贴标准从10000元/张提高到了15000元/张,并给予非护理型床位7000元/张的建设补贴;对以租赁用房举办的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补贴标准从5000元/张提高到了8000元/张,并给予非护理型床位4000元/张的建设补贴。按护理等级给予所在养老机构相应的基准运营补贴,其中半失能对象从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20元,失能对象从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180元。
(四)推进智慧养老服务发展。一是形成市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和数据共享责任清单,为“互联网+智慧养老”提供数据资源参考。二是建成五大基础数据库,包括人口库、法人库、信用库、电子证照基础信息库以及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信息库,为“互联网+智慧养老”提供基础信息。三是搭建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为“互联网+智慧养老”打通数据共享网络渠道,部门提供的数据资源可以直接申请调用。
(五)扩大医保基金保障功能。建立健全健康基本养老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机制,实行居家医疗护理的医保梯度支付政策,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区域内养老机构开展驻点服务,并在医保支付政策上给予一定倾斜。制定出台推进医疗机构向养老机构提供延伸医疗服务的政策措施,在全省创新开展医养签约服务,镇江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与润州区7家养老机构签订延伸医疗服务协议,惠及400多名入住机构老人。
(六)夯实评级监管体系。落实《镇江市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管理规定(试行)》《镇江市社区养老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要求,启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同时,建立等级评价结果与补贴政策挂钩制度,对未评级养老机构,给予基准补贴80%的运营补贴;对符合补贴条件且等级为一至二级的养老机构,分别享受基准补贴1倍和1.1倍的运营补贴,三至五级养老机构统一享受基准补贴1.5倍的运营补贴。
(七)实现电价分类处置。经民政部门与发改、供电等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协调,明确了养老服务机构电价的分类处置路径。一是对有房屋独立产权的养老服务机构,由服务机构向供电部门提出安装电表申请,经供电部门现场查验符合条件后,免费安装单独电表并收费到户,用电价格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执行。二是对无产权且由转供电主体代收电费的养老服务机构,由转供电主体安装电表并向其计量收费,并严格落实《省发改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工价发〔2019〕396号)中明确的有关要求。
(八)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开展养老护理员免费培训,出台《关于做好全市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镇江市区养老服务人才培训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加大养老护理员和养老机构负责人培训力度。推进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全市建成3家省级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切实落实养老服务人员激励政策,对取得养老护理培训证书并在养老护理岗位连续从业2年以上的人员,给予每人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将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护理岗位的工作人员,纳入养老护理从业人员入职奖励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本科、大专和中专毕业生,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和1万元的入职奖励。目前,我市正积极开展省“最美养老护理员”选树推荐以及全省民政行业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暨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镇江选拔赛工作。
(九)兜牢安全生产底线。民政、住建、卫健、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镇江市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安全监管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建立多部门监管联动机制。在冬春季节、安全生产月以及建党100周年前夕等多个重要时间节点,民政、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联合对辖区内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数次全覆盖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通报,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整改。
二、存在问题
在议案审议意见办理过程中,对照办理方案的要求,还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一是行政事业单位闲置用房用于养老服务的力度不够。《办理方案》提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闲置用房可用于养老服务。但实际过程中,一方面,我市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重点用于处置变现缓解债务压力,另一方面,闲置资产大多为老旧房产或历史遗留问题房产,不太适合转型发展养老服务。二是尚未建立全市统一的护理院日均床位医保指标。目前,我市护理院日均床位医保指标全市标准不一。目前,丹阳、扬中和市区标准分别为每床每日80元、75元和70元,其中市区标准最低;同时我市标准相较于其他地区整体标准还有待提高。三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暂未建立。根据国家医保局最新政策要求,因全国将统一部署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目前不在国家试点范围内的地区未经申报同意,不得自行开展试点,已开展国家试点的省份不得再扩大试点地区。因此,我市根据国家和省医保局的有关部署,暂缓推进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市将根据市人大审议意见书要求,按照办理方案明确的各项任务,继续推进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制定出台《镇江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据了解,今年8月省政府将印发《江苏省“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目前我市的规划已初步编制完成,正在征询意见阶段,力争尽快出台,规划将统揽“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全面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显著提升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推进医养结合与医保政策有效衔接。推进医养结合与医保政策有效衔接,是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优质供给的重要途径。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医保政策对医养结合的支持力度,构建“医疗+养老+医保”的医养结合保障体系,并按上级统一部署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
(三)推动建立社区养老机构与法律援助机构的合作制度。今年下半年,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将联合制定出台社区养老机构与法律援助机构合作的具体实施方案,依托各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整合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资源,每季度开展一次法律服务进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活动,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法治讲座、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活动,更好满足老年人法律服务需求。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日

江苏镇江产业园区

江苏镇江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江苏镇江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