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企业优惠政策

市市政府关于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01日 政策文号:徐政发〔2013〕5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市政府关于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徐政发〔2013〕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已经2013年6月14日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批转实施。
 
                                                                     徐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1日  

 
 
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
 
徐州市公安局
 
为全面加快我市城镇化建设步伐,确保户籍管理制度更好的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户籍管理改革意见:    一、放宽人才引进入户条件。凡被我市人力资源部门引进的人才,愿在我市落户的,允许在我市登记常住户口;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被我市用工单位合法聘用、录用,签订劳动合同,连续工作2年以上并纳入我市劳动保险的,允许在我市登记常住户口;经批准已领取大学生创业证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允许在我市登记常住户口。    二、降低购房入户条件。在徐州市区购买商品房,取得房屋产权证或签订购房合同,并实际居住,办理产权所有者及配偶、子女户口。购买二手房的,在原户籍人员全部迁出后,参照购买商品房的条件办理。    三、降低投资、经商入户条件。在徐州市区投资、经商正常纳税1万元以上,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办理业主及配偶、子女的户口。    四、放宽“三投靠”户口迁移条件。夫妻相互投靠的,被投靠人需在市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被投靠人除在市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外,迁入人员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父母投靠子女的,被投靠人需在市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投靠后户内人均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生活水平不低于徐州市区最低保障标准。    五、鼓励人口在县城和中心镇落户。在县城和中心镇实行以固定住所或稳定职业(生活来源)为户口准迁条件的户籍管理制度,降低门槛放宽户籍准入政策,鼓励小规模投资、经商人员向县城和中心镇合理有序流动,在本县(市)范围内自由迁徙,努力加快全市城镇化进程。
 
 

附件下载:


视频:









相关报道:


相关文件:


相关专题:


图解:


解读:



分享到:


打印

江苏徐州产业园区

江苏徐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江苏徐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