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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6〕179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92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2016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的通知》(徐政办发〔2016〕141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效能,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编制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调整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对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92号),对各地各部门(单位)2015年编制公开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进行调整完善。 (二)编制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在调整完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基础上,编制各地各部门(单位)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三)公开公示。市级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通过“中国徐州”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集中公开,方便群众查询,接受群众监督。各地各部门(单位)通过网站、办事公开栏、电子显示屏、新闻媒体等形式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编制单位范围 此次编制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工作的部门(单位)包括:市、县(市)区、镇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单位(含街道办事处),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市、县(市)区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以及其他提供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编制单位”)。 三、编制办事指南的公共服务事项范围 此次需编制办事指南的公共服务事项是指由编制单位依法依规提供或行使的,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申报或需履行相应办理流程,并经编制单位确认或出具相关意见的非行政审批性质的权力事项、服务事项(行政权力事项、政府内部管理事项除外)。主要包括与公民、法人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民政救助、扶贫脱贫等公共服务事项。 下列事项不列入编制办事指南范围: 1.已纳入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权力事项; 2.业务指导、权益维护、政策宣传、公共信息发布等不履行申请、申报相关流程或无法出具相关具体办理意见的事项; 3.信访、举报、申诉等事项; 4.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管理、考核处罚、培训教育等内部管理事项; 5.涉及机密、国防安全等方面的事项; 6.非本级作为主体实施的公共服务事项,但具备初审权、受理权的事项除外。 四、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编制要求 (一)明确规范编制要素。编制单位要就纳入编制范围的公共服务事项逐项编制办事指南,明确规范每项办事指南的“事项名称、受理范围、办理层级、办理依据、受理机构、申请资料、基本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情况、常见问题解答”等编制要素,做到具体翔实、一目了然。 (二)厘清市县政府职责边界。编制单位要结合事项办理实际情况及各单位承接能力,进一步明确事项办理的受理范围、受理条件和受理层级,依法科学厘清事项办理过程中市、县(市)区、镇(街道)职责边界。受理范围和受理条件要符合法律规定,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受理层级要遵循推动公共服务事项向基层政府下放的原则,实现公共服务事项运行的快捷、便民、利企。 (三)优化公共服务办理流程。编制单位要根据“一事项一流程”原则,推动办事流程再造,优化简化办事环节,切实减少内部审查程序。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内部流转、一窗办结”,严格控制“一个事项由多级政府部门多次受理审核批准或一个部门内部处室多次受理审核批准”的情况。凡由同级政府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进行协同办理的事项,经服务对象申请应实行“并联审批、内部协调、限时办结”,最大限度缩减办理层级和环节。编制单位在梳理所需材料、办理流程的基础上,应实现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事项,应通过召开单位办公会议的形式协调解决。 (四)精简公共服务申报材料。对没有法律法规及规章依据的材料一律取消;对市级部门自行设定的,不涉及各类安全、公共利益和公众健康的材料,一律取消;对属于机关内部流程、内部印证的材料一律取消;对部门间重复收取的材料只收取一次,其他的一律取消;对于事项没有直接关系或不存在逻辑上因果关系的申报材料一律取消。编制单位要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健全完善个人、法人信用监管体系,推行部门间信息取证制度、个人承诺制度,重点取消申报材料中的第三方证明材料(即由服务部门和服务对象以外的第三方出具的相关材料)。告知材料中不得出现“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或“上级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兜底条款。 (五)减少证照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事项。编制单位要梳理并取消不必要的许可类证照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事项,切实解决户籍登记、房产交易、婚姻登记、车辆年检、社会保险缴转等群众关注的民生领域办事难问题。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部门梳理(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市级编制单位调整完善本系统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同步编制办事指南,填写《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见附件1)、《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填报表》(见附件2)。受委托承担公共服务职能单位以及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相关企业,由委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审核、资料汇总和统一报送等工作。 第二阶段:报送审核(2016年11月中旬前完成)。市级编制单位在认真审核、确保正确无误的基础上,及时将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纸质材料(盖本单位印章)和电子稿报送市审改办(联系人:房启伟;联系电话:83203827;电子邮箱:xzbbsgc@163.com)。市审改办会同市政府法制办、政务办等部门审核确认。 第三阶段:公开公示(2016年11月底前完成)。市级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在“中国徐州”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进行公开公示。 各县(市)、区根据市级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以及市级可下沉县(市)区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上下衔接、同步进行”的原则,编制本地区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并于12月中旬前向社会公布,其中各地自行设定的公共服务事项需报市审改办审核确认。镇(街道办事处)级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由各县(市)、区统一组织编制公布。 ? 附件:1.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填报表 ? ? ?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5日 ? ? ? ? ? 附件1 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事项 名称
服务 内容
办理 依据
服务 对象
承办 单位
办理 层级
联系 方式
收费 依据
收费 标准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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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请使用excel格式填报 填报人: 联系方式: 附件2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填报表

1
事项名称
?
2
服务内容
?
3
办理依据
?
4
服务对象、受理条件和受理区域范围
服务对象
?
受理条件
?
受理区域范围
?
5
受理层级
?
6
承办机构
承办单位
?
办理时间
?
联系方式
?
办理地点
?
是否可网上受理及网址
?
共同实施单位
?
7
申请材料和依据
申请材料
?
申请材料依据
?
8
办理流程图
?
9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10
收费标准及依据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11
办结形式
?
12
是否年检或事前培训
?
13
是否可下沉办理,下沉层级及具体方式
?
14
常见问题解答
?
15
备注
?

注:请使用excel格式填报。

附件下载: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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