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和规范抵押贷款中介公司发展的意见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7年06月28日
政策文号:徐政办发〔2007〕9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和规范抵押贷款中介公司发展的意见
徐政办发〔2007〕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市抵押贷款中介公司(以下简称中介公司)呈现快速发展态势,在融通民间资本、拓宽金融服务领域、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贷款中介市场自身管理较为松散、抗风险能力比较弱,特别是广告宣传不规范、超范围经营等现象亟待规范。为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促进贷款中介市场规范、健康、有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把市场准入关。完善市场准入、市场巡查制度,严把注册登记、经营范围核定关,加强源头治理。工商部门在批准注册登记时使用统一核定的经营范围用语“抵押贷款信息咨询服务”。工商、房管、工商联等部门要定期对中介公司业务经营合法合规情况进行检查,对于超范围经营、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
二、规范广告宣传。工商部门要严格审查中介公司广告宣传内容,对中介公司户外和互联网广告用语进行清理规范。宣传部门要强化媒体自律,努力净化中介广告市场。户外广告行政许可机关、广告代理公司、新闻媒体等在发布户外广告前,须取得工商部门关于中介公司广告内容的审核。宣传、工商、市容城管、银监等部门要定期对中介公司的户外、媒体广告联合进行清理整顿,加大对虚假宣传、超范围宣传等误导公众行为的处罚力度。
三、强化行业自律管理。中介公司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至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经纪业备案手续。市经纪人协会、市工商联经纪业商会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加强中介公司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适时适度对中介公司规模、资金用途、费率等情况进行自律,促进贷款中介市场依法诚信经营。市工商、工商联、银监等部门要加强中介公司行为监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掌控发展趋势,努力把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加大金融政策、业务宣传和风险提示。人民银行、银监、金融机构、公安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采取案例分析、咨询服务、教育培训等方式,广泛开展融资知识、风险预警等公益宣传,增强公众风险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引导理性投资。
五、加快推进金融创新。各金融机构要积极转变经营理念,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县域经济和“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要从改进信贷管理入手,明确专门机构或部门,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能。要加快机制创新、服务创新和产品创新,贴近企业提供个性化、特色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满足企业和居民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六、加快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要全力打造“诚信徐州”,积极推进政府、企业和个人三个层次的信用建设,全面提高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水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广泛搭建银政企合作平台,完善担保体系,做大做强投融资平台。中小企业诚信经营促进会向县区延伸、推广,加大中小企业创业指导,提高企业资本运作能力,带动和引导更多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司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高利贷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金融秩序。市人行等部门要深入推进信用村镇、信用企业、信用社区创建活动,努力营造经济金融和谐发展氛围。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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