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企业优惠政策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当年新增工业、服务业和贸易业等列统企业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5日 政策文号:徐政办发〔2016〕16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当年新增工业、服务业和贸易业等列统企业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6〕1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持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推进企业上规模,全面增强产业发展整体实力,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当年新增全市工业、服务业和贸易业等列统企业,设立奖励扶持暂行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依据
参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现代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徐委发﹝2016﹞43号)的相关规定,对当年新增全市工业、服务业和贸易业等列统企业,给予相应奖励。
二、奖励标准
1.对当年首次纳入列统工业企业且应税销售收入为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6万元奖励;
2.对当年首次纳入列统服务业(贸易业)企业且应税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限上批发业应税销售收入为2000万、零售业应税销售收入为500万、住宿餐饮业应税营业收入为200万)以上的,给予企业4万元奖励;
3.对当年首次纳入且应税销售收入不足2000万元的列统工业企业,应税营业收入不足1000万元的列统服务业企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为500万元),应税销售收入不足2000万元的列统批发业企业,应税销售收入不足500万元的列统零售业企业,应税营业收入不足200万元的列统住宿餐饮业企业和有资质的建筑业列统企业,给予企业2万元奖励。
2015年已纳入列统企业的不享受奖励政策;以后年度已享受奖励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上述奖励资金来源渠道按照“徐委发〔2016〕43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执行期限暂定2年。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抓好新增列统企业工作对推进“一中心一基地一高地”建设、加快产业转型发展的支撑作用和重要意义,切实承担起工作开展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相应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兑现奖励政策,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扶植培育。各县(市)区要以现有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2000万元规模的小微企业为重点,认真梳理“准列统”企业名录,分类制定扶植培育计划,尽快将具有成长潜力的企业培育达标。市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指导各地做好列统企业的扶植培育和入库工作;同时对“准列统”和新进列统企业,在金融、税收、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三)强化督查考核。市目标办要将新增列统企业数纳入2016年县(市)区重点经济工作考核体系,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实施差异化考核。同时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加大督查力度,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力有效推动工作落实。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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