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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予以表扬的通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予以表扬的通报
徐政办发〔2021〕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对落实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激励支持,是国家和省评价检验各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方法,也是各地围绕年度中心工作,担当作为、实干创新能力的重要体现。近日,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分别印发通报,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我市均取得了较好成绩。其中,6项工作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包括市本级3项、各县(市)区3项,总量在地市级城市中位居全省第一、全国第二,分别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市住建局牵头负责),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创造典型经验做法且受到国务院督查表扬,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效好、闲置土地少且用地需求量较大(丰县、市资规局牵头负责),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积极发展农村电商和产销对接成效明显(丰县、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培育壮大接续替代产业、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生态环境整治、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转型成效突出(贾汪区、市发改委牵头负责)。36项次工作获得省政府督查激励,包括市本级8项、各县(市)区28项,总量位居全省第三。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把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统筹调度,压紧压实责任,狠抓部署推进,以更实举措推动上级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细。上述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各地和各有关部门的艰苦付出和辛勤努力,充分体现了全市上下围绕中心、服务发展的担当作为,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和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的改革定力。为表扬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各地各部门担当作为、狠抓政策见效,推动形成奋发进取、竞相作为的生动局面,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对市市场监管局、住建局等20家获得国务院、省政府督查激励表彰工作的牵头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希望受到表扬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力争获得新的更大成绩。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之年,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落实各项重大政策措施,推动全年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一要坚持进位争先、争创一流。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树立“有第一就要争,有红旗就要扛,有试点示范就要争创一流”的鲜明导向,以争取督查激励表彰为目标,凝心聚力,奋勇争先,在贯彻落实重大政策措施上创造出更多“徐州经验”,推动各项工作进入全省“第一方阵”,达到全国领先水平。二要坚持紧抓快干、埋头苦干。各地各部门要聚焦《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年度十项重点工作”和“两重一实”确定目标任务,拿出只争朝夕劲头,始终保持冲刺状态,在务实功、求实效上下足功夫,努力用辛苦指数换取发展指数、支撑发展基础、增强发展后劲,为争创更多激励表彰创造现实条件。三要坚持问题导向、补短补软。虽然我市获得激励表彰总量居于全省前列,但固定资产投资、外向型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仍存在一定差距,个别单位在历年的激励表彰中尚未实现零的突破。各地各部门要保持清醒认识,聚焦重大政策措施要求,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切实推动产业转型发展和全面工作提质增效。四要坚持创新发展、示范引领。各地各部门要主动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坚定不移走好创新发展道路,要深入总结我市在落实重大政策、激活发展动力中的新思路新方法,形成系统性、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主动做好对上汇报,充分展现我市推动现代化建设探索性、创新性、引领性成果,在贯彻落实重大政策措施上继续做好“领头雁”,当好“排头兵”。
附件:1.2020年我市受国务院真抓实干成效明显激励表彰工作牵头单位及激励措施清单
2.2020年我市受省政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激励表彰工作牵头单位及激励措施清单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0年我市受国务院真抓实干成效明显激励表彰
工作牵头单位及激励措施清单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的地方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上级激励措施:2021年对上述地方优先选择为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企业年报制度改革、社会共治、企业信用风险监管、大数据监管、信用修复等商事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试点地区;优先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权限;在国家广告产业园区认定中优先给予支持。
二、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地方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上级激励措施:2021年对棚户区改造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时,给予适当奖励或倾斜支持;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在安排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时,给予适当奖励或倾斜支持。
三、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创造典型经验做法且受到国务院督查表扬的地方
国务院督查室依据大督查结果评定。
上级激励措施: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国务院办公厅组织开展的国务院大督查及专项督查中予以“免督查”。
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效好、闲置土地少且用地需求量较大的地方
牵头单位:丰县、市资规局。
上级激励措施:2021年对上述地方按照每个市2000亩、每个县(市、区)1000亩的标准奖励用地计划指标,在安排全国土地利用计划时单独列出。
五、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积极发展农村电商和产销对接成效明显的地方
牵头单位:丰县、市商务局。
上级激励措施: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中优先支持,并给予专项资金扶持。
六、培育壮大接续替代产业、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生态环境整治、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转型成效突出的地方
牵头单位:贾汪区、市发改委。
上级激励措施: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重大改革和重大政策方面先行先试,在安排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时增加资金分配系数;中央财政在安排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时予以倾斜支持。
附件2
2020年我市受省政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激励表彰
工作牵头单位及激励措施清单
一、推动“放管服”、商事制度等改革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
牵头单位:沛县(“放管服”改革,商事制度改革)。
上级激励措施:2021年对上述地方分别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试点,优先纳入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大数据监管等相关试点,在市场监管专项经费上给予倾斜支持。
二、推进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成效明显的地方
牵头单位:沛县。
上级激励措施:2021年对上述地方优先推荐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的省级经济开发区申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的省级经济开发区更名或调整区位。
三、财政预算执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预决算公开、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较好的地方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上级激励措施:2021年对上述地方分别按每个设区市1500万元、县(市)1000万元给予资金奖励。
四、交通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好、投资计划完成率高、地方投资落实到位、工程款支付及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到位、项目形象进度完成情况好、省交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支持配合完成情况好、促进社会资本进入交通建设领域措施有力、交通债务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有力的地方
牵头单位:新沂市。
上级激励措施:2021年对其优先安排交通项目审查审批,具备条件的项目优先列入省交通建设投资计划、安排省级补助资金,并从省级交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个设区市1000万元、县(市、区)600万元奖励资金,由地方统筹用于交通运输发展。
五、水利建设投资落实好、省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完成率高、年度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
牵头单位:邳州市。
上级激励措施: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制定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水利基建项目审查审批、下达省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提前安排省以上补助资金等方面予以优先。
六、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营造诚实守信金融生态环境、维护良好金融秩序的地方
牵头单位:新沂市。
上级激励措施: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申报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和金融改革试验区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在上述地方开设分支机构,支持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绿色公司信用类债券等
金融创新产品,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优先与其开展社会征信业务合作。
七、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成绩优异的地方
牵头单位:市资规局,邳州市。
上级激励措施:2021年对上述地方分别按每个设区市600亩、县(市、区)250亩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
八、完成高标准农田及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较好的地方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新沂市。
上级激励措施: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分配省级以上农田基本建设资金时予以倾斜。
九、开展消费促进工作、推动高品位步行街建设、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及产销对接、积极发展农村电商和社区电商成效明显的地方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上级激励措施: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商务发展扶持政策上予以倾斜,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试点,优先安排省级试点。
十、推动科技政策落实和科技体制改革成效明显的地方
牵头单位:徐州经开区。
上级激励措施: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省科技计划资金安排、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重大平台载体建设、组织开展科技体制机制改革试点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十一、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成效明显的地方
牵头单位:徐州国家高新区。
上级激励措施: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安排标准基础上各增加奖励或奖补资金100万元,支持其依法依规调整区域范围,优先推荐明确管理机构级别,优先保障重大创新项目用地需求,优先布局建设国家和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
十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成效明显的地方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上级激励措施:2021年对上述地方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强县,优先列入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示范区域,优先支持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在安排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方面予以倾斜。
十三、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行成效明显且地方财政给予资金安排的地方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泉山区。
上级激励措施:2021年对上述地方符合条件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
十四、推动“双创”政策落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打造“双创”升级版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地方
牵头单位:徐州经开区。
上级激励措施:2021年对上述地方优先支持培育建设产业创新中心、“双创”示范基地、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社区和专业化众创空间、创业示范基地等国家和省级“双创”平台,对辖区绩效突出的省级“双创”平台予以倾斜支持。
十五、促进制造业创新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
牵头单位:铜山区。
上级激励措施: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智能车间(工厂)建设、服务型制造、工业互联网示范工程平台、企业上云、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试点示范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并在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
十六、推进质量工作成效突出、改革创新成效明显的地方
牵头单位:贾汪区。
上级激励措施: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质量工作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示范基地建设、质量技术机构布局建设、质量提升工作和加强质量培训交流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在质量考核中给予加分。
十七、落实鼓励和支持就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工作创新创优成效明显,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及各类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等任务完成较好的地方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沛县。
上级激励措施:2021年对上述地方省级财政在分配就业补助资金时予以倾斜。
十八、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确保基本养老金发放、严格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落实省级调剂补助制度等成效明显的地方
牵头单位:邳州市。
上级激励措施: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确定基金收支缺口地方分担部分时予以倾斜。
十九、对完成年度计划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效显著、探索创新有实质成效和重要经验的地方
牵头单位:市扶贫办,沛县。
上级激励措施:2021年对上述地方按每个设区市1000万元、县(市)600万元给予奖励,重点用于巩固拓展“十三五”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相关工作。
二十、棚户区改造、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地方
牵头单位:新沂市,沛县(棚户区改造);铜山区(特色田园乡村建设);邳州市(苏北农房改善)。
上级激励措施:2021年对上述地方,相应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特色田园乡村建设、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引导资金以及发行地方政府棚改专项债方面予以倾斜。
二十一、城市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明显的地方
牵头单位:邳州市。
上级激励措施:2021年对上述地方省统筹中央补助资金给予一定奖励。
二十二、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和队伍建设成效明显的地方
牵头单位:铜山区。
上级激励措施: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分配卫生健康重点专科建设与人才培养等专项资金,以及编制国家县乡村卫生人才能力提升项目时,在分配培训名额和补助资金方面予以倾斜。
二十三、加强殡葬综合改革,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成效明显的地方
牵头单位:沛县。
上级激励措施: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分配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时,按每个设区市90万元、县(市、区)40万元给予奖励。
二十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的地方
牵头单位:贾汪区。
上级激励措施: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安排年度计划时,适当提高省以上补助资金比例系数。
二十五、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地方
牵头单位:贾汪区、铜山区。
上级激励措施: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分配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类资金时予以倾斜。
二十六、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全面、成品粮油储备规模和补贴到位、优质优价收购和订单粮食推进有力、粮食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的地方
牵头单位:铜山区。
上级激励措施: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省级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安排和粮食专项扶持政策方面予以倾斜。

附件下载:
1.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予以表扬的通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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