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提档升级的意见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5日
政策文号:徐政办发〔2011〕12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提档升级的意见
徐政办发〔2011〕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集聚发展效应,推进全市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根据省、市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培育建设的标准要求和认定管理办法,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提档升级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培育建设标准,围绕加快推进全市现代服务业集约、集聚发展,在加快培育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同时,进一步突出产业特色,完善功能配套,强化园区管理,大力推进现有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提档升级,不断强化全市现代服务业的集聚发展能力。
二、目标任务
以“优进劣出、滚动发展、形成特色”为原则,根据集聚区不同类型,明确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建立和完善管理机构,配套建设公共服务系统,力争3年内完成对现有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提档升级工作,新增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按照提档升级标准培育建设。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培育发展导向,重点建设五种类型的生产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即现代物流园、软件和服务外包基地、科技创业园、文化产业园和产品交易市场;三种类型的城市功能型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即商务服务中心、旅游商务中心、中央商贸及特色商业街区。争取在3年内创建以上八类现代服务业集聚区50个,进一步夯实我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的创业载体。
三、提档标准
根据省、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培育建设的标准要求和认定管理办法,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要加快研究制定提档升级目标计划,争取尽快达到以下主要标准要求:
(一)建立日常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的集聚区管理机构,具有为入园企业提供创业咨询、经营统计、安全保卫、物业管理等一站式服务体系,并能够按月度、按要求将园区经营管理情况和入园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时上报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配套建设园区政策信息咨询发布、对外招商引资、入园企业信息管理、企业产品或服务信息发布及检测检验、企业投融资咨询服务、知识产权保护、人才资源引进和培训等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或管理咨询服务支撑系统,为入园企业提供信息管理及后台管理等服务。
(三)在相对清晰的集聚区边界范围内,有明确发展的主导产业,符合批准的类型条件,且支持入园企业创业发展,能够按要求制定并完成既定发展目标任务,园区年营业收入增长30%以上。
(四)根据集聚区批准类型,入园的服务业企业达到《徐州市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数量要求,园区内主体入园企业经营信息网上直报率不低于90%。
四、工作要求
(一)积极推进以下类型集聚区按照标准要求加快提档升级:
1.软件开发、服务外包和科技创业型集聚园区(软件和服务外包基地、科技创业园),要重点强化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创业孵化平台、技术支持平台和集聚人才创新创业能力建设,加大入园企业引入力度,完善园区管理机构,提供功能性配套服务,符合园区发展类型的主体入园企业占90%以上。
2.现代物流型集聚园区(现代物流园),要进一步完善园区管理机构,突出物流作业服务功能,强化公共信息服务、金融及担保服务、商务中介服务等功能,提升仓储管理和物流配送能力,鼓励开展网上交易配送业务,符合园区发展类型的主体入园企业占80%以上。
3.文化产业、旅游商务型集聚园区(文化产业园、旅游商务中心),要主动适应文化产业发展和旅游、商务市场需求,统筹园区规划建设及运营管理,重点加强园区管理机构建设,突出文化产业、旅游商务资源的开发建设、物业管理、信息和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打造功能型文化产业、商务服务或旅游休闲集中区,符合园区发展类型的主体入园企业占60%以上。
4.中央商贸、商务服务和产品交易市场型集聚园区(中央商贸及特色商业街区、商务服务中心和产品交易市场),要重点加强园区管理机构建设,注重配套建设电子商务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引导入园企业开展网上交易,延伸市场辐射,做大交易规模,打造地区最强中央商贸和产品交易市场集中区,符合园区发展类型的主体入园企业占90%以上。
(二)加快整合利用我市优势服务业资源,严格培育建设标准,3年内再新培育建设一批主业突出、管理完善、功能性强、质量水平较高的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不断提升全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数量、质量及总体水平。
(三)认真按照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标准,积极选择功能性强、质量水平较高的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申报成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努力提升全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等级和档次。
五、组织推进
建立由市现代服务业各产业推进办公室分工负责的组织推进工作机制,具体负责新增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推荐,牵头指导现有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提档升级目标计划的制定、督导和检查落实等工作。其中,市经信委负责现代物流和软件开发型集聚区;市商务局负责服务外包型、中央商贸型和产品交易市场型集聚区;市文广新局负责文化产业型集聚区;市旅游局负责旅游商务型集聚区;市发改委负责商务服务型、科技创业型集聚区。市各产业推进办公室推荐的新增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在经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平衡确认后,由当地发改经济委(局)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报批认定。
六、保障措施
(一)制定提档升级目标计划。市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均要严格按照本意见规定的标准要求,在市各产业推进办的牵头指导下,制定具体的提档升级目标计划,并在报经当地发改经济委(局)初审、市各产业推进办公室审定后,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原则上,市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提档升级计划任务应在1年内完成,也可以在3年内分阶段、分任务、按时序完成。
(二)建立“五星”等级评定。按照管理机构是否健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信息服务平台运行是否顺畅、入园企业数量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园区内企业网上直报率是否达标以及当年集聚区上缴税金入库实绩等标准,评出五个星级档次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年终对评定为“四星级”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通报表彰;评定为“五星级”的,在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一次性奖励管理机构工作班子。对“两星级”以下的集聚区(含两星),当年予以黄牌警告,并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通报批评,连续两年不符合要求的给予摘牌处理。具体“五星级”评定标准及办法另行制定。
(三)强化提档升级目标考核。将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提档升级目标任务纳入各地年度服务业目标考核体系,落实提档升级工作责任,并定期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提档升级进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四)优先扶持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内投资建设的创业孵化、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产权交易、知识产权保护、中小企业融资、专业化人才培养和引进等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给予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一次性补助或奖励。
(五)突出扶持重点新兴行业。加大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内软件开发、服务外包、现代物流、创意设计、文化产业、动漫设计、总部经济、金融服务、商务中介和旅游休闲综合体等新兴服务业态的支持力度,对集聚区内新兴服务业态项目,符合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奖励扶持的,优先给予政策扶持。
(六)积极帮助向上争取扶持资金。鼓励现有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通过提档升级进一步完善集聚功能,积极申报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对符合国家和省服务业专项奖励扶持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优先争取相关政策的优惠扶持。
附件:徐州市省、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提档升级计划安排表(略)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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