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当前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当前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随着春节的临近,建筑业农民工返乡高峰即将到来。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苏人社明电〔2015〕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春节和“两会”期间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全力做好当前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全面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既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对人民的郑重承诺。
今年以来,受宏观经济影响,建筑市场不够景气,建设单位资金紧张;同时,劳动力价格不断上涨,施工企业的支付压力不断增大,清欠形势非常严峻。维护建筑业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已成为各级主管部门的头等大事。各地要重点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全过程的监督,防止因建设单位超标准、超规模建设,出现超预算和配套资金不落实等问题,确保政府投资项目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各地、市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明确的责任落实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目标考核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做到“四个确保”,即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不再发生新的拖欠,确保不出现恶性的劳资纠纷案件,确保不发生因欠薪而引发的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
二、各负其责,严格落实清欠工作责任制
各县(市)、区清欠机构要统筹辖区内的清欠工作,认真做好清欠值班和接访工作,保持投诉电话畅通,随时受理农民工投诉,并及时上报严重拖欠案件,确保各项投诉事件得到及时处理。
各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注重工作实效,对清欠工作各项任务做到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人社、公安、建设、交通、水利、国有资产监管、工商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划区分片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明确专人对排查发现的欠薪风险单位进行跟踪监督,督促及时兑付已拖欠工资,特别要了解企业资金情况,防止发生新的拖欠和欠薪逃匿现象。
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设、交通、水利、城管、园林等各类工程主管部门要积极牵头,组织对本系统内在建项目开展常规性和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工程款结算、劳务用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内容,对存在的问题分类指导,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定整改时间,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纠正问题。市重点办要做好市城建重点工程款的拨付工作,防止重点工程项目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人社部门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参与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案件。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犯罪案件,查处恶意讨薪等违法行为,协助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所有在建工程施工企业,要立即对所用劳务分包企业工资发放情况进行自检,重点检查是否按照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凡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总承包企业要先行垫付。各工程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对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督责任,每次拨付工程款前,建设单位要首先拨付农民工工资部分,并监督施工企业及时向农民工发放。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并经现场公示无异议后,再拨付剩余工程款。
三、预防在先,进一步健全防控处置机制
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举报投诉、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应急处置、拖欠主体责任追究等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清欠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各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研判,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协调、早处置;同时,要与人社、公安等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协同处置、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各地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拖欠工资隐患排查活动,建立在建工地和欠薪隐患企业台帐、查处进展台帐,及时掌握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摸清欠薪问题底数。建立健全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分级响应、处置程序和处置措施,形成快速反应和处置工作合力。对发现的重大欠薪隐患,立即向上级单位和领导汇报,并按应急预案要求,迅速实施预警行动,确保事态有效稳控。即日起,要按照惯例,立即恢复联合办公机制,市公安部门要安排警力进驻市清欠办合署办公、全程参与。要进一步推进劳务用工实名制,通过采用建筑工地人像识别系统、银行卡直接发放农民工工资等措施,努力推动清欠工作由事后清欠向源头防欠转变,由举报查处向实时监控转变,由行政部门单一排查向行政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综合管理转变。
四、严肃追责,坚决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各地要加大对清欠工作的检查力度,对清欠工作不力的部门和责任人要进行约谈,并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
市清欠办要加大指导和推进力度,定期对农民工工资清欠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跟踪督查,同时采取暗访等形式进行检查,对督查和检查的结果要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有效推动各地清欠工作深入进行。对因建设单位监督不到位,引发上访问题的,各级清欠机构可使用建设单位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同时,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酌情延缓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返还时间;在彻底解决问题前,不允许开工建设新的工程项目,不予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对未按要求落实网络化实名制管理的企业,按照《关于全面推行施工现场实名制网络化管理的通知》进行处理。对存在严重拖欠问题的企业,严格按照《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限制市场准入,核减建筑市场信用分,取消其年度评优资格,并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公安机关要主动配合,坚决打击因欠薪引发的危害公共治安秩序的恶性、群体性治安案件,对欠薪逃匿和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案件,应当及时组织办案人员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手段控制事态发展,切实稳定社会秩序。市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市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对在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领导不力、监管不力、配合不力、处置不力和工作人员推诿扯皮等不作为行为,要及时介入,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有关行政机关和人员的责任。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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