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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河湖管理工作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河湖管理工作的通知
徐政办发〔2021〕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期治水思路,深入践行水利行业“补短板、强监管、提质效”总基调,抓好《徐州市河湖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全面提高全市河湖管护水平,提升水环境质量,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促进生态文明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全市河湖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和徐州重要讲话指示精神,遵循新时期“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行河湖长制、建设幸福河湖的决策部署,以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为目标,统筹水资源保护、水空间管控、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各项工作,推进河湖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着力提升河湖管理质效和水平,推动水环境质量有效提升,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徐州提供坚强的水基础支撑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河湖分级管理体系
全市河湖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奎河八一大沟至欣欣路桥段、故黄河丁楼闸至李庄闸段由市河湖管理中心直接管理;京杭运河不牢河段、徐洪河、房亭河、故黄河、奎河、郑集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审批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日常保洁管护、执法监督由所在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直接管理河段除外);荆马河、徐运新河、三八河、闸河、玉带河、丁万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审批由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列入《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的区域性骨干河道、跨县重要河道、县域重要河道和列入《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原则上由所在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流域机构和省、市直接管理的除外);列入《徐州市河湖库名录》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机构)公布名录的县镇河道、村级河道,原则上由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
(二)健全河湖长效管护机制
各级要进一步健全河湖管理机制,明确河湖管理单位,落实管理人员和工作经费,确保全市河湖管理实现全覆盖。要建立河湖保洁管护市场化运行机制,推行管养分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择优选取专业化队伍开展河湖保洁管护,探索推行堤防网(段)格化管理,划段承包、责任到人。按照“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要求,切实加大河湖保洁管护力度,基本实现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有明确的管理范围、有市场化的保洁公司、有必需的保洁管护经费、有良好的生态补水设施,以及河水无黑臭现象、无污水直排,河道无埂坝、无障碍物、无淤堵,河面无杂草水草、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章建筑、无违规种植养殖的“五有十无”标准要求。市水务局要研究制定河湖管护的工作制度、技术规范和考评办法,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管护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河湖堤防岸线巡查管控
科学编制河湖保护规划,建立河湖生态评价制度,合理开发利用堤防岸线,确保本行政区内水域面积总量不减少、水域功能不衰退。要巩固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突出区域性骨干河道、跨县重要河道、县域重要河道,依法依规推进复核工作,着力解决河湖划界不平衡、不规范、标准不高等问题,城镇段、村庄段应按照标准划足管理范围。堤防岸线巡查管控要建立日常巡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日常巡查突出堤防是否有险工险段、是否出现“两违三乱”、是否存在拾边种植、涉河湖建设项目是否按许可要求实施,以及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利用堤防岸线实施土地复垦等问题。河湖管理单位每月要组织定期检查,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汛前、汛后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要加快河湖管护信息化建设,通过手机APP、遥感监测、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等方式,加强动态管理,提升堤防岸线巡查的科学化水平。
(四)严格涉河湖项目审批管理
各地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苏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技术规定(试行)》要求,开展涉河湖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审批。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确需建设跨河湖、穿河湖、临河湖、穿堤坝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监测等工程设施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重要涉河湖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编制专门的防洪评价报告,并进行充分论证;对一般性涉河湖建设项目,要简化审查程序。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涉河湖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管,市级每半年、县级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检查。
(五)加大河湖监督执法力度
以贯彻《徐州市河湖管理条例》为契机,强化水域岸线排查整治,加大河湖监督执法力度。在河湖管理范围内,不得建设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厂房、宾馆、饭店等建筑物,禁止违法设置围墙、围挡、院墙、栅栏等构筑物。坚决打击涉河湖项目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批建不符和填堵、覆盖、缩窄河道等侵占水域岸线、破坏水环境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加强河湖执法队伍和执法基地建设,通过专题培训、以案释法等方式,提高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对典型的河湖违法案件公开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六)改善提升河湖水环境质量
组织开展河底清淤、河面清障、河岸清理“三清行动”,不得用围挡围墙遮挡黑臭河道代替治理。深入推进城市雨污分流工程和达标区建设,切实提高污水治理水平。实施镇村生活污水治理提质增效行动,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建立船舶、港口、码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体系,防止污水直接排入河湖。加强水系联通和水网架设,适时适量进行生态补水。积极实施清淤疏浚、控源截污、联通水系、营造景观等工程,切实抓好农村生态河道和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巩固城镇黑臭水体治理成果,积极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统筹实施美丽田园乡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实现水清、岸绿、景美、人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切实增强河湖管理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把此项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全局谋划部署。要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参与配台的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定期研究,强力推进。要加强河湖管理的监督检查,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不定期组织对河湖堤防岸线管控情况开展明查暗访,发现“两违三乱”问题由河长办进行交办、督办,并将河湖管理纳入河湖长制、生态文明、乡村振兴等工作考核内容。充分发挥各级河湖长作用,积极巡河护水,组织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协调解决河湖管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落实投入保障。各级财政要加大河湖管护经费投入,依法将河湖整治、维修养护、管理运行、水面保洁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加强河湖管护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成效。要创新投入机制,拓宽资金渠道,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河湖管护。
(三)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介,以及中国水周、世界水日等关键时间节点,广泛宣传和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河湖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发掘和树立河湖管理和基层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要引导沿河沿湖居民自觉维护河湖整洁,组织招募河湖志愿者和护河护湖监督员参与河湖的保护和宣传,为河湖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基础和舆论氛围。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级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地方实际,出台本行政区域内加强河湖管理的具体实施意见。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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