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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坚决打击彻底取缔“地条钢”生产销售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坚决打击彻底取缔“地条钢”生产销售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6〕140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 坚决打击彻底取缔“地条钢”生产销售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抓好去产能工作的决策部署,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组织多次专项行动,在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取缔钢铁非法产能和规范行业准入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但部分县(市)、区对“地条钢”生产企业排查不彻底、取缔不到位,没有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仍存在非法生产和销售“地条钢”现象,不仅干扰了钢铁市场正常秩序,而且浪费资源能源、污染环境,安全生产隐患巨大。为进一步坚决打击、彻底取缔“地条钢”非法生产销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地条钢”是指所有以废钢铁为原料、经感应炉融化、在生产中不能有效进行成分和质量控制的钢及以其为原料轧制的钢材。地条钢非法生产耗用大量废钢资源,且产品未经国家许可、靠贴牌冒牌销售,严重扰乱钢铁行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影响我市钢铁去产能工作,阻碍钢铁行业健康发展。地条钢在熔炼过程中造成严重的能源消耗,排放大量粉尘,严重污染环境。此外,由于地条钢质量低劣,如用于建筑工程将产生重大安全隐患。对此,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地条钢”生产销售的严重危害性,迅速采取行动,坚决予以关停取缔。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一)落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对打击和取缔“地条钢”生产销售企业工作负总责。要加强对本地区打击取缔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迅速组织对本地区“地条钢”生产销售企业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摸底清查,并依法坚决予以取缔,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二)落实执法部门监管责任。各级执法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做好“地条钢”非法企业查处工作。环保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不符合《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标准要求的企业;质监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钢材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企业;安监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反《炼铁安全规程》、《炼钢安全规程》、《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等标准的企业;建设、商务、工商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市场流通环节的交易、采购、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安、国土、规划、消防、水务、供电等部门各司其职,依法查处生产销售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市政府决定,8月份组织开展为期1个月的全市“坚决打击、彻底取缔‘地条钢’生产销售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1.全面排查阶段(8月10日—15日)。按照条块结合、依法依规的原则,由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及市有关执法部门分别排查“地条钢”非法企业,设立公开的举报电话,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在前期宣传、初步排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地条钢”企业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摸底清查,对查出的非法生产、销售企业在第一时间断水断电,逐一制定取缔方案,并填报相关表格(见附件1);市经信委、环保局、质监局、安监局按照《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等文件要求,加大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质量监管、安全生产等执法力度,按条线排查非法企业,逐一核实违法行为,形成认定报告,并填报相关表格(见附件2)。附件1、附件2分别由地方政府、市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8月15日前报市发改委。 2.依法取缔阶段(8月16日—25日)。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要采取多种手段坚决彻底取缔非法“地条钢”企业;对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不到位的违法企业,要采取统一行动,按照“五个彻底”的标准拆除、取缔到位,并保留取缔前后相关影像资料及其他佐证材料。8月25日前,按“一企一册”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形成集中清理取缔情况报告,并填报相关表格(见附件3),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市发改委,同步报送取缔佐证材料。 3.监督检查阶段(8月26日—30日)。对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市发改委负责督促协调各地及市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市政府抽调专门人员成立由市发改、经信、环保、质监、安监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的专项督查小组(见附件4),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查勘等方式,督查各地“地条钢”企业取缔工作落实情况;督查结束后,由市发改委负责汇总各督查小组督查报告,形成全市整体督查情况报告上报市政府。 四、健全机制、严肃追究 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打击不严、工作不力、为非法生产销售企业充当“保护伞”,关停措施不到位、敷衍塞责甚至故意隐瞒的,将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地方政府和相关人员责任。专项整治行动后,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要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巩固取缔成果,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各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本条线监管责任,上下联动、严格执法,健全执法监管长效机制。专项整治行动后,再出现新的“地条钢”企业或已取缔“地条钢”企业“死灰复燃”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地区的主体责任和执法部门的监管责任,对违法企业及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联系电话:83722858,传真电话:83736069;相关材料及表格请报送至新城区行政中心西三区615室。 ? 附件: 1.“地条钢”非法企业取缔方案汇总表 2.“地条钢”非法企业违法行为认定意见汇总表 3.“地条钢”非法企业取缔方案 4.专项整治行动督查方案 ? ? ?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0日?


附件1
“地条钢”非法企业取缔方案汇总表
县(市、区)(公章):
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名):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负责人
投产时间
基本情况
违法行为
取缔方案
 
 
 
 
 
 
 
 
 

?


附件2
“地条钢”非法企业违法行为认定意见汇总表
部门(公章):
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名):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负责人
投产时间
基本情况
违法行为认定
 
 
 
 
 
 
 
 
 

?附件3 “地条钢”非法企业取缔方案 填报地区:?


企业名称
?
企业负责人
?


投产时间
?
经营范围
?


基本情况:


违法行为:


取缔方案: ?


佐证材料清单: ?


县(市、区)政府取缔验收意见: ? ? 主要负责人(签名): (公章)

附件4 ? 专项整治行动督查方案 ? 一、督查内容 各地是否按照“五个彻底”标准,将“地条钢”生产销售企业全部取缔到位;是否建立坚决打击、彻底取缔“地条钢”生产销售行为长效机制等。 二、督查方式 1.查阅资料。逐一查看“地条钢”非法企业取缔资料。 2.实地查勘。采取抽查方式,实地查勘取缔情况。 三、督查分组 1.市发改委、经信委、质监局、环保局、安监局分管领导分别牵头组建5个督查小组,分区域进行督查。 2.督查小组成员由市发改委、经信委、质监局、环保局、安监局各抽调2名工作人员组成,根据安排开展督查。 3.各小组设联络员1名。 第一督查小组:由市发改委分管负责人带队督查丰县、沛县。 第二督查小组:由市经信委分管负责人带队督查铜山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 第三督查小组:由市环保局分管负责人带队督查邳州市、新沂市。 第四督查小组:由市质监局分管负责人带队督查贾汪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五督查小组:由市安监局分管负责人带队督查睢宁县、新城区。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按专项整治行动及督查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2.各督查小组形成督查报告,经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于8月29日前报市发改委。 3.请市经信委、质监局、环保局、安监局于8月22日前将带队督查的分管负责人和2名督查小组成员名单(姓名、职务、手机)传真至市发改委(联系电话:83722858,传真电话:83736069)。 4.工作用车由各督查小组组长单位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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