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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应急管理工作交流与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6年06月1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应急管理工作交流与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徐政办发 〔2006〕 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及时了解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全面掌握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提高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提高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市政府决定建立应急管理工作交流与信息报送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内容
(一)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动态信息和预警信息;
(二)各地、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成功经验、实际成效、典型案例、工作建议等。
二、信息报送与工作交流机制
(一)本市范围内突然发生的各类公共事件信息,各责任单位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市政府应急办 (市政府总值班室)。重大事件信息应同步报告市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送可通过电话、手机短信、内部传真、网上传送或当面汇报等形式,以保证市领导在第一时间掌握相关信息,作出相应处置。各地、各部门对掌握的应急预警信息也要在第一时间报送市政府应急办 (市政府总值班室)。
(二)各地、各部门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文件、简报、工作总结等,要及时抄送市政府应急办。涉及应急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专题材料、动态情况等也应及时报送。
(三)各地、各部门及重点企事业单位制定的各类应急预案、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及预案演练情况,同时报送市政府应急办备案。
(四)市政府应急办编印《徐州应急管理》,将报送的工作信息筛选编辑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参阅,并报送省政府应急办。
(五)市政府应急办定期通报各地、各部门报送应急管理工作信息采用情况。
三、信息报送方式
(一)非涉密工作信息。纸质文本通过普通邮件或传真发至市政府应急办(05183737693),电子数据发至邮箱syjb@mail.xz.gov.cn。
(二)涉密工作信息。纸质文本通过机要通信交换或直接报送至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徐州市解放路8号、市政府办公楼101室)。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都要明确一位领导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各地、各部门及各重点企事业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确保工作联系畅通。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府(管委办)及大型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值班室,配备专人和必要的值班设施,实行24小时值班制。
(三)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办公室主任及应急办负责同志应保持手机24小时开通,如手机出现故障应确保其它通讯方式畅通。
(四)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凡未按要求及时报送信息,或因通讯联系不畅,造成政令无法下达、贻误时机的,市政府将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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