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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活动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22日 政策文号:徐政办发〔2015〕2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活动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徐政办发〔2015〕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活动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1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活动,健全招商引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转变招商引资理念
(一)牢固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决纠正脱离实际发展条件、片面追求规模和速度的招商引资行为,切实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更加科学、完善的开放型经济考核指标与评价体系,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制度建设。不得通过签订合同书、责任状等形式层层下达不切实际的招商引资指标,不得向无关部门、机构摊派引资工作任务、搞全员招商,不能简单以引资规模作为政绩考核和奖惩的依据。
(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政府对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功能,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政府部门从主导招商引资向专业化、市场化运作机制转变,遵循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规律,尊重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强化市场准入标准,引进与所在地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人力资源结构相匹配的投资项目。从主要依靠优惠政策向加强和优化公众服务,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转变,依法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减少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强化投资项目后续服务,完善事中事后监管,营造更优的招商引资环境。
(三)着力改进招商引资方式。更加注重招商引资对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促进作用。打造独有的核心竞争力,大力推动招商策略从比拼要素向充分发挥自身比较优势、差异化发展转变;以产业化创新培育形成新的增长点,大力推动招商重点由传统产业拉动向创新领域驱动拓展;切实增强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推动招商方式从活动招商为主向小分队招商、驻点招商、以商引商和专业招商转变。
二、规范招商引资政策和行为
(一)规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认真清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防止招商引资中的恶性竞争。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省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15〕13号)等相关文件出台的财税、土地、环境保护等政策,各级政府不得在国家法律法规明确授予的税政管理权限之外,自行出台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不得在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中违反现行法律政策有关土地供应方式、供地规模、地价标准、价款缴纳的规定,不得在土地出让、招投标和国有资产转让等活动中设置影响公平竞争的限制条件,不得不顾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盲目决策、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吸引投资。
(二)节俭务实开展招商活动。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要求,切实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开展勤俭节约、求真务实、科学有效的招商引资活动。严格控制招商引资活动的规模和经费支出,从严掌握参与范围、参加人数、活动时间和开支标准。狠刹奢华之风,杜绝追求排场和铺张浪费,坚决纠正以招商引资名义出国(境)公款旅游、入住豪华酒店、举办奢华宴请、赠送高档礼品、组织文艺演出、燃放烟花、公款邀请明星名人参加等突出问题。实事求是发布招商引资成果数据,不搞浮夸,不掺水分,切实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的后续落实工作。
(三)加强境外招商活动管理。建立健全科学、务实、高效的招商引资工作管理机制,对境外招商团组,实施严格的报批手续和财务管理,有效控制境外招商引资活动的数量和规模。建立境外招商工作责任制,明确团组成员的具体任务和责任,出访地区应仅限于举办招商引资活动的国家或地区,不从事招商工作的人员和无实质性任务需要的人员不参加出国(境)招商,出国(境)团组无实质性任务不得安排顺访或经停其他国家或地区。出访团组参加招商引资、项目洽谈等实质性公务活动,应按照务实高效的原则统筹安排,及时对招商引资活动成效进行评估总结并上报。
(四)规范项目审批流程。在招商引资项目审批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市招商引资项目审批流程,规范操作。尤其是在外资项目审批方面,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坚决杜绝采取减少或变相取消项目审批要件等方式违规审批的现象。
三、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监督管理
(一)进一步强化督查。建立健全招商引资督查长效机制,市商务局要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台办、外办、统计局、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外汇管理局、工商局等部门,加大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招商引资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招商引资活动过多过滥、铺张浪费、缺乏实效、弄虚作假、层层分解招商引资指标、违规出台优惠政策、地区之间恶性竞争等问题。市发改委要加强对全市重大招商活动签约项目落地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商务局、统计局、外汇管理局要加强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情况、外资项目落地情况和外汇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市财政局要加强对全市招商活动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全市项目落地过程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工商局要加强对全市内资项目落地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定期通报督查结果。
(二)进一步强化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公开监管制度,自觉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的监督,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同时,要以适当方式公开招商引资活动举办信息和经费支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执行及相应财政资金支出情况、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企业名单,定期通报招商引资活动情况。
(三)进一步强化问责。建立健全虚假项目行政问责制。加强对招商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提高项目的真实性,杜绝各地、各有关部门为完成目标任务而引进虚假项目。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招商引资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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