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意见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徐政办发〔2015〕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7号)精神,强化标准制定、实施、监管和服务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市标准化工作水平,不断增强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竞争力,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 “迈上新台阶,建设新徐州”总要求,以提升标准先进性、适用性、有效性为目标,完善质量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监督,夯实标准化技术基础,增强标准化服务能力,全面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质增效。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力争全市企业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50项、建成市级以上工业标准化试点项目15个;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20项、建成市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0个;制修订服务业地方标准15项、建成市级以上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10个。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标准体系,促进工业转型升级。
1.加快标准提档升级。以装备制造、能源、煤盐化工、冶金、建材等千亿元产业为重点领域的大型企业、龙头企业、名牌企业应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强企业标准化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推进标准研制和自主创新,形成产业技术标准优势。鼓励徐工集团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徐州锻压机床厂集团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积极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组的工作,主导制修订一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争取制定技术标准的话语权。
2.夯实标准管理基础。引导中小企业在关键技术、重要产品、性能检测方法等方面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实现产品标准水平与国际同步。同时建立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体系,争创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鼓励企业进行标准自我声明和公开,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增强企业产品标准的实效性,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3.推广实施节能环保标准。大力宣贯实施能耗、物耗、水耗、用能设备及技术等强制性标准,以及高效能产品标准和低碳产品标准,引导产业结构调整。鼓励企业建立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在节能降耗、环境保护、资源再生等方面加大标准实施力度,逐步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产品,不断提升综合发展效益和水平。
(二)强化标准实施,促进农业高效发展。
4.加快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立足我市农业大市地位,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导向、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农产品资源优势,将农业标准实施与农产品品牌提升、农业现代化示范园区建设相结合,加快建设一批辐射作用大、带动能力强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经营和农产品质量水平。
5.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推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充分挖掘和培育我市具有特色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及有机农产品,争取列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加以保护,逐步形成产品质量标准,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促进农民增收、农业高效发展。
6.进一步完善农业标准体系。以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为抓手,开展涉及稳定粮食生产、瓜果菜生产设施化、畜禽水产养殖规模化、特色农产品品牌化等方面的标准制修订。按照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不断拓展农业标准化服务领域,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探索家庭农场、生态农庄、特色种植等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制订并实施一批农技推广、农产品质量监管、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标准,全面提升新农村建设水平。
(三)实施标准创新,促进服务业规范发展。
7.推进商贸流通服务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化引领作用,建立商贸流通服务标准体系,着力推进流通技术、管理和服务等通用基础标准制修订,为促进商贸流通业健康发展提供基础支撑。加快制定适应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商业模式的现代物流服务标准,以发展第三方物流为重点,建立物流服务标准化试点,推进物流园区、物流基地、物流中心和物流企业的标准化建设,提升我市商贸流通业竞争力。
8.推进文化旅游服务标准化。建立健全文化旅游服务标准体系。围绕旅游供给多元化特点,开展休闲度假游、乡村旅游、工业旅游、文化养生游等旅游新业态标准制修订。围绕旅游公共服务,开展旅游引导标识、旅游设施及服务安全、旅游交通服务、旅游特色街区等相关标准制修订,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水平。建设一批文化旅游标准化试点,积极参与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
9.推进家庭服务标准化。以家庭服务、养老服务、社区服务为重点,建立家庭看护、家庭清洁、家政服务保障等家政服务领域标准体系;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服务设施等标准制修订,大力推动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推进社区服务规范等标准的制定实施,不断完善社区服务功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大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扶持力度,制定标准化发展规划,建立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制度,健全标准制修订、实施、推广、监督、统计、评估机制和标准化示范项目引领机制,积极推动各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各地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要按照每年全省和全市实施标准化工作安排,组织编排并实施年度标准化发展计划。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标准建设和创新,增加标准化工作投入,保障标准化建设经费,保证标准制定、推广应用以及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实施。鼓励、引导企业加大标准化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的标准化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同时,对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标准或标准化项目,纳入市科技进步奖评定、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范围,实施财政奖励。
(三)注重队伍建设。加强标准化实践应用型人才培养,重点培养行业组织、龙头企业的标准化工作人员,使其成为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骨干力量;加强基层标准化管理人员培训,形成既有标准化专业知识、又了解行业领域标准化工作的核心力量;完善我市技术标准审评专家库人才引进和交流机制,每年组织一次专家年会,通报国家、省有关标准化建设信息和本市标准化工作成效,总结交流标准制修订和评审工作经验,为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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