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4〕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有序推进我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提高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方案的通知》(农医发〔2013〕3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3〕1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稳步推进全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建设,积极开展病死动物定点收集、集中处理等无害化处理工作,努力建成辐射范围明确、运行机制完善、经费保障到位的无害化处理体系,全面提升动物无害化处理水平和疫病防控能力。
二、工作目标
2014年,农业部确定的第一批试点新沂市完成无害化处理建设任务并投入运行。其他县(市)区2014年底前完成建设选址、制定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2016年全面完成建设任务。鼓楼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病死畜禽统一至贾汪区无害化处理点处理,云龙区、泉山区病死畜禽统一至铜山区无害化处理点处理。全市基本建成以生猪为重点的“场户送交、定点或流动收集、集中处理”的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构建和完善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属地管理,统筹规划。各地要高度重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规划,强化政策扶持,加快工作推进。要根据当地畜禽养殖实际,统筹规划。要综合考虑病死畜禽的特殊性、收集的不确定性和公众接受程度,科学选择建设地点、科学测算无害化处理场的辐射范围,综合考虑处理能力和收集运输半径,配备必要专用运输车辆以及相应储藏等设施设备,实施定点收集,集中处理。
(二)因地制宜,有序推进。本着节约用地、保护环境、资源循环利用等原则,各县(市)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可操作性强、见效快、实现资源循环可利用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方式,并确保按照序时要求完成处理体系建设任务。
(三)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各地要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充分调动大中型畜禽养殖场、畜禽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企业的积极性,支持其参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和运作。省财政对无害化处理厂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政策,市财政对完成建设任务的铜山区和贾汪区给予适当补助。各地要在认真执行国家现有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财政补助政策的基础上,积极筹措资金,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尽快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专项资金,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提供切实保障。建成后对无害化收集处理环节实行自负盈亏、定额补贴,生猪按照收集处理费用不超过每头40元、养殖户补偿不超过每头4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在生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中安排。其他动物无害化处理费用标准,由当地政府研究决定。
(四)保险联动,同步推进。各县(市)区要将无害化处理与生猪保险理赔相结合,建立动物防疫与保险联动机制。按照“政府引导、自主自愿、市场运作、协同推进”的要求,加快修订生猪保险有关规定,取消投保农户对受损保险标的残余价值的权利,全面落实保费补贴,做到应保尽保,切实做好生猪保险、理赔及无害化处理工作。各地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建成运转后,已参加畜禽保险出险动物一律进入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强化监管,长效管理。各地要加强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健全养殖场、养殖户无害化处理监管制度,制定动物申报送交、核实登记、定点收集、集中处理、无害化处理补助及保险理赔发放工作流程,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强化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安排专人,明确责任,落实措施,不断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农业部门要抓紧制定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保险机构要全面落实生猪保险,探索开展其他畜禽保险,配合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将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纳入社会公益性土地范畴,安排收集处理建设用地。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无害化处理企业环保工作的指导,防止出现二次污染。财政部门要制定实施有效的扶持政策,落实经费保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动物无害化处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明确动物饲养者是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从源头做好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积极宣传开展动物无害化处理对于防范动物疫病传播、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意义,引导全社会支持、关心、参与此项工作,为推进动物无害化处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协作执法。各级公安、农业、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强化沟通协调,建立协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收购、贩运、加工病死动物等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倒逼”机制,确保动物无害化处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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