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6〕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各煤矿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4﹞56号)、《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徐州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情况的反馈意见》(苏安办﹝2016﹞21号)等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煤矿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是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煤矿企业要深刻认识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煤矿安全摆在重要位置,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标准、最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大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切实加强井下安全生产管理,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防范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实现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夯实基础。
二、依法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
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煤矿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对辖区内煤矿企业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继续抓好属地煤矿安全监管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增加安监力量,增配采矿、通风、机电、地质防治水等专业人员和防爆摄像机、照相机、风表、多功能参数测定仪、红外线测温仪等执法专业装备,提升依法监管的能力。当前,我市部分煤矿企业正在进行矿井关闭工作,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密切跟踪关井进展,切实做好关闭煤矿的监管工作。市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认真履行好监管职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三、全面强化煤矿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各煤矿企业要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强化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保护好矿工生命安全。要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通风系统必须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瓦斯抽采必须达标,防突措施要到位,监控系统要有效,一旦瓦斯超限要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井下探放水规定必须落实到位,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必须保证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要加强尘肺病防治工作,推进煤矿无尘化管理。
四、加大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
各煤矿企业要重点加强瓦斯、水害、冲击地压、提升运输等致灾因素的排查,做到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各煤矿企业、各矿井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带队检查,对所检查路线、检查的采掘头面和场所情况,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有原始记录备案,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在认真督促辖区内煤矿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同时,切实加强煤矿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违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关于重大隐患界定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特别严重的要依法停产整顿。
五、加强煤矿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深刻吸取近期贵州、山西等地煤矿水害事故的教训,牢固树立超前预防意识,时刻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抗大灾的准备,进一步健全预防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机制,提高煤矿减灾抗灾能力。各煤矿企业要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领导小组,积极主动与气象、水利、防汛、安监等部门联系,及时掌握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主动采取预防措施。同时,要迅速查清矿井水文地质情况,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加大井上、下防排水设施的巡查和维护,严格落实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坚决防止汛期内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六、强化煤矿应急救援管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汛期值班值守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调度值班、领导带班和安全情况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汛期各煤矿安全动态,保证信息畅通,一旦发生险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救援工作。各煤矿企业要建立统一的生产、通风、安全监控调度和快速有效应急处置机制;要完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员应急演练;要落实企业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撤人命令的决策权和指挥权,发生事故或遇到险情时,立即启动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或事故。各煤矿企业要按规定建设完善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讯联络等六大系统,加强煤矿应急救援装备建设,配备井下应急广播系统,储备自救互救器材,按规定配备适用的排水设备和应急救援物资。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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