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科协及所属科技社团科技服务职能的意见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1日
政策文号:徐政办发〔2014〕6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科协及所属科技社团科技服务职能的意见
徐政办发〔2014〕66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科协及所属科技社团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市科协及所属科技社团的科技服务职能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市科协及所属科技社团科技服务职能的重要性
(一)加强市科协及所属科技社团的科技服务职能,是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指出,机构改革的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积极作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不断创新和完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按照中央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市政府将逐步加大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把由公共财政资金安排、政府部门组织实施、市场主体较为成熟的公益性社会公共服务和管理事项,优先列为政府购买范围。加强市科协及所属科技社团的科技服务职能,有利于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有利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改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
(二)加强市科协及所属科技社团的科技服务职能,是进一步加快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市正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大力建设创新型城市、加快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既需要发挥科技工作者的重要作用,也有赖于全民科学素质的普遍提高。目前,我市具备基本科学素养的公民比例与苏南等发达地区相比差距较大,公民科学素质不高仍然是制约发展的重要瓶颈。加强市科协及所属科技社团的科技服务职能,强化科技动员和科学普及工作,充分激发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创
造性和全社会的创新创业热情,全面提升公民科学素养,可以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提供深厚的社会基础,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加快转到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管理创新上来。
(三)加强市科协及所属科技社团的科技服务职能,有助于进一步加快市科协及所属科技社团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经过多年建设,我市科技社团不断发展壮大,在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科学技术普及等诸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市拥有市级科技学会(协会、研究会)70个,已有序承接部分政府转移职能,也得到了政府相关部门的肯定和社会认可。但是,从总体进展情况来看,市科协及所属科技社团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起步较晚,影响不够大,成效不够明显。切实加强市科协及所属科技社团的科技服务职能,能有力推动政府由主办者向主导者转变、公共事务由一元供给向多元供给转变,加快实施政社分开,进一步推动市科协及所属科技社团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
二、明确市科协及所属科技社团进一步加强科技服务职能的重点
市科协是我市管理科技社团最多的组织系统,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是我市科技社团的中坚力量。这些学会(协会、研究会)大多历史悠久、组织健全、活动规范、业绩显著,享有较高的学术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学会(协会、研究会)具备独立社团法人身份,能够承担科技评价的法律责任,落实“能负责、能问责”的要求;学会(协会、研究会)独立于项目委托方(政府)和被委托方(科研机构),作为非营利性组织坚持价值取向而不是利益取向,相对客观超脱,是真正意义上的第三方;作为我市较高层次的科学共同体,学会具备较为雄厚的科技人力资源,具有广泛认可的专业权威性;学会(协会、研究会)独特的网络组织结构,具有跨部门、跨地域、跨行业和跨学科优势,作为科学共同体,整体利益代表性较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加强市科协及所属科技社团的科技服务职能,主要包括以下11项重点内容。
(一)科技奖项评审。支持市科协及所属科技社团向政府科技类奖励推荐项目,参与科技类奖项评审有关工作。支持市科协做大做响淮海科技奖、徐州青年科技奖、徐州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等表彰奖励品牌;牵头做好两年一次的徐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表彰。鼓励市科协所属科技社团设立相关科技奖项。
(二)科技评价和技术鉴定。支持具备条件的科技社团承担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科研项目评估、科技司法鉴定等职能,开展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咨询论证工作,组织实施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才科技水平评价、科技成果评价等事项。
(三)人才评价。支持具备条件的科技社团开展科技人员职称评审、执业资格认证等工作。
(四)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和继续教育。支持具备条件的科技社团开展科技人员培训、继续教育等工作,并出具社会化第三方考核证明。将科技类社工人才、科普人才等人员的相关培训工作交由市科协承担。
(五)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市科协研究制定科普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支持市级综合科普场馆建设。推动高校院所开放科研设施,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教育活动。
(六)科普传播能力建设。市科协加强与媒体和文化企业的合作,构建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手机报、微博微信等广泛参与的新型科普传播格局。
(七)科普产业发展。市科协研究制定重大科普作品选题规划,扶持原创性科普作品创作;建设科普产品(作品)研发创作基地,加大对科普产品资源整合、集成、配送力度,鼓励支持广大科技工作者更多更好地参与科普产品(作品)研发创作,提升科普产业发展水平,努力创作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科普挂图、图书、影视、动漫作品。
(八)青少年科技教育。市科协负责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审工作,并推进中小学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推动科技教育资源向中小学生开放,加快提升青少年科学素质。
(九)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市科协积极配合中国科协和江苏省科协,加快推进海外智力工作基地建设,推动更多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团队向徐州集聚;加大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青少年后备人才参加境外国际性科技交流活动的支持力度。
(十)科技社团管理服务。市科协推进科技社团的建设发展、业务管理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评价考核等工作。
(十一)深入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支持市科协和所属科技社团组织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以及以市场为导向加强技术创新;加强科技工作者核心价值观建设;深入推进会员“暖心工程”。支持市科协认真履行区域管理责任,做好区域内国家级、省级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站点工作;加快科技思想库建设,办好《科技工作者建议》,不断增强市科协及所属科技社团对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影响力。
三、努力为市科协及所属科技社团加强科技服务职能创造良好条件
(一)强化统筹协调。市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按照部署要求,主动加强与市科协的沟通对接,对科技社团加强科技服务职能给予积极支持。市科协要采取切实措施,大力推进所属科技社团能力建设,促进科技社团明确权责、依法自治,提高公信力,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体制和运作机制,为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提供坚实保障。
(二)稳妥有序推进。按照政府主导、科协主动、规则公开、严格监督的要求,稳妥有序地推动市科协及所属科技社团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坚持试点推进,选择一批具备资格条件和履职能力的科技社团先行试点,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推开。把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购买公共服务与体制机制创新结合起来,及时总结实践经验,改革相关管理和服务模式,创新工作方法,加强绩效评估,促进市科协及所属科技社团不断提升科技服务的实效和影响力。
(三)加大支持力度。对市科协及所属科技社团加强科技服务职能所需的经费,财政部门必须按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要求给予必要支持,并将实施科技社团服务能力提升计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科技社团从事非营利性技术咨询、转让、服务、开发等活动,市有关部门要落实好各项财税优惠政策。
(四)重视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的重要意义,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形成支持市科协及所属科技社团履职的良好氛围。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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