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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1〕2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提高信息报送的实效性、准确性和主动性,杜绝信息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徐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各地、各有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预案、文件要求以及部门职责,报送以下突发事件信息情况:
1.本区域、本系统或监管范围内发生的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2.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
3.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人群、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信息。
二、报送主体
根据“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均为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
三、报送要求
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实行首报、续报、终报制度,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首报、续报、终报的流程向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办报送突发事件相关信息。
1.首报:第一时间报送(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书面报送的,可先电话报送,再书面报送),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如事件情况暂时不详,可参照以下内容简报(ⅹ月ⅹ日ⅹ时ⅹ分,在ⅹ地方发生ⅹ事件,造成ⅹ受伤,伤情暂时不详,具体情况正在核实中)。
2.续报:事发后2小时内必须以书面形式续报,后实行一日一报。书面材料内容包括以下要素: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3.终报:事件处置基本结束后,应对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着重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的各个环节,以利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四、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核查制度
市应急办从不同渠道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将及时向相关地区、单位核查事件情况。各地、各有关单位接到市应急办《突发事件信息核查单》后,应在 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回复。
五、建立突发事件信息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地、各有关单位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县(市)区的年度科学发展观考核和市直单位绩效考核内容。市应急办每季度对各地、各有关单位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对报送及时准确、信息质量好的进行适当奖励,对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的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信息上报标准格式
2.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时限相关规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1:
信息上报标准格式
XXX上报信息(方正大标宋简体46号或宋体加粗48号)
? ? ? ? ? ? ? (黑体,小二,下同)
发往单位:徐州市人民政府 (楷体,小二,下同)
?发出单位:XXX人民政府(或XXXXX)
?责任编辑:XXX签发:XXX
?编号:XXX(共X页) X年X月X日X时X分
关于XXX的报告(宋体,加粗,二号)
XXX正文(仿宋,三号)
附件2: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时限相关规定
一、《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第三章3.2.1条规定:
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地区、各部门要立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二、《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第三章3.1条规定:
属于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立即如实向省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省应急指挥中心在4小时内上报国务院,并及时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三、《徐州市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第三章3.1.2条规定: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立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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