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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0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9〕1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各地、各部门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向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及时提供政府信息查阅服务,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的通知》(苏政传发〔2009〕114号)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公开场所。设立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是《条例》赋予各级国家档案馆、图书馆、行政审批大厅、行政(便民)服务中心等的重要职能。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工作。要按照“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安全保密、便于利用”的原则,建立起主管部门牵头指导,相关部门具体承办、密切协作、共同努力的工作格局,确保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工作规范有序。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地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的职责。要指导、协调、督促本行政区域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行政审批大厅、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尽快设置具备一定条件,能满足群众基本需要的政府信息查阅点。
二、切实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的建设和管理
市政府在市档案馆和市图书馆设立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各县(市、区)要依法在本地的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市、县(市、区)行政审批大厅、行政(便民)服务中心等行政服务场所要设立专门的接待窗口和场所,利用网络设施,设置政府门户网站公共检索点,为人民群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有条件的行政机关可根据需要设置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等以及配备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为规范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运行管理,完善日常服务机制,为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一是在醒目位置悬挂“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牌子,公布查阅服务指南或服务规范;二是配备计算机查询终端及相应工作人员,提供网络查阅、纸质文本查阅以及打印、复印等服务;三是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服务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查阅场所的规范运行;四是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纸质文本的接收、登记、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主动热情帮助、引导查阅人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为查阅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五是认真做好查阅服务登记、查阅需求统计分析等工作,为主管部门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六是加强对有关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不断强化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三、及时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各级政府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同级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印发的公文类政府信息,由其主办单位负责送交。市级机关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条例》和《徐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确定的范围,采取每月报送的办法,及时报送本部门(单位)形成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一是2003—2007年信息的送交。各部门(单位)将已经编制完成的2003—2007年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相关文件,尚未向市档案馆送交的,要于2009年11月20日前报送到市档案馆。报送的材料包括:本部门(单位)纸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相关文件(原件或复印件)2套。二是2008年产生信息的送交。各部门(单位)2008年度产生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要单独编制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于2009年11月20日前报送到市档案馆。报送的材料包括:本部门(单位)纸质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相关文件(原件或复印件)2套。三是新产生信息的送交。各部门(单位)新产生的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及时送交市档案馆。其中:各部门(单位)2009年1-10月份产生信息(原件或复印件) 一式四份,要于2009年11月20日前报送到市档案馆;2009年11月以后产生的信息,实行现场送交方式,每月的9日、10日(遇节假日、公休日顺延),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填写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明细表》一式两份,连同政府信息一起送交市档案馆,并现场办理送交手续。送交的政府信息为纸质文本原件,一式四份(市档案馆两份、市图书馆两份)。对已经废止的公开信息,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将废止告知函送交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同时,再一式两份送交市档案馆。市图书馆于每月15日派人到市档案馆领取各部门(单位)送交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纸质文本。市档案馆每季度将市级机关有关部门(单位)纸质文本报送情况统计汇总后报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信息的送交办法由各地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自行制定。
四、切实强化对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的监督考核
市政府办公室每年对各地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和信息送交工作组织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信息查阅场所建设和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的监督检查,将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内容,确保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工作落实到位,畅通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和接收渠道。市级机关和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向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纳入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范围,明确专人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各级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政府信息接收、管理和利用制度,切实做好政府公开信息提供利用工作,努力为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政府信息查阅服务。
附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明细表(略)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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