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7日
政策文号:徐政办发〔2014〕3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4〕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各地、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署和要求,创新投融资机制,多渠道融资运作,为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功能性项目实施、生态环境改善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为切实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保障我市财政经济安全运行,现将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行政府性债务扎口管理。各地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37号)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成立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财政、金融办、发改、国资、审计、人行、银监等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同级政府性债务扎口审核、融资计划编制、数据统计、管理监督及其他日常工作。
二、严格举债审批和预算(计划)管理。各地、各有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举借债务,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须报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经同级政府审批后方可实施。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举借政府性债务,须经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审核,并报同级政府批准。乡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机构不得自行举借债务,乡镇政府性债务由其所属县(市)、区统一管理。
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逐步将同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对同级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性债务融资计划、平衡情况及年度执行情况全面监管;汇总编制政府性债务年度收支计划,全面反映上年末债务余额、当年新建项目、续建项目、举债额度、需偿还的债务本息、债务支出用途等。债务年度收支计划应报同级政府批准,未列入债务收支计划的项目,一律不得举借政府性债务。
三、严格土地储备机构融资规模控制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以及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2〕554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融资行为。财政部门要会同同级国土资源、人行等部门,根据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核定土地储备融资规模,经同级政府审核后,按财政管理级次逐级上报至省财政厅审核。土地储备机构未办理融资规模控制卡的,一律不得融资贷款。
四、加强公益性项目信托理财融资和企业债券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通过信托理财、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私募等方式进行公益性项目融资,以及发行公益性项目企业债券,无论其实施主体是否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必须由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债务风险评定和规范性审核同意后(超过风险控制警戒线的地区,需经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再按有关规定履行申请发行程序;发行完成情况须及时报同级和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债务风险评定和规范性审核不作为财政担保。
五、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融资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要求,严禁直接或间接吸收公众资金违规集资行为;切实规范以BT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行为,除符合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经批准确需采取BT方式且有明细可行的资金偿还计划的公共租赁住房、公路等项目外,一律不得以BT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对于已经发生的违规担保承诺问题,各地要积极与债权人、被担保方协商,能撤销的一律予以撤销,不能撤销的采取被担保方补充抵押或置换等形式,有效解决违规担保和质(抵)押等问题。
六、强化政府性债务基础管理。做实政府性债务基础数据。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督促本级各行政和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公司、按现行财政管理级次所辖下一级政府机构,按照财政部规定口径核实本单位债务情况,凡属政府性债务的,全部纳入政府性债务管理范围。市级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对部分地区、单位的政府性债务全面核查或专项核查,主要核查政府性债务基础数据、债务资金使用情况、偿债资金安排情况、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财务情况等。
七、建立风险预警和余额控制制度。各地要综合债务类别、债务期限等因素,科学运用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等指标,对本地区政府性债务风险进行动态监测、评估,建立完善风险预警机制。上年度债务风险超过警戒线的地区,要严控新增债务,且当年末债务余额较上年不得增长;上年度债务风险未超警戒线的地区,当年度债务增幅不得超过本地地区生产总值增幅;对已出现政府性债务逾期的地区,要制订具体的化解债务风险工作方案,逐步降低逾期债务比重,确保2014年底前解决债务逾期问题。各地要建立完善偿债准备金制度,偿债准备金统一交由财政专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八、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约束机制。各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凡本地区出现债务数据严重不实、举借债务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债务资金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违法或违规融资等情况的,将采取提示、警示及停止土地融资审核、其他融资资格审批等措施;情节较为严重的,依照《江苏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苏发〔2012〕15号),严肃追究当地政府主要领导责任。同时,市财政在财力性转移支付、部门预算资金安排、地方政府债券分配等方面将对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进行相应扣减。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7日
附件下载:
视频:
相关报道:
相关文件:
相关专题:
图解:
解读:
分享到:
打印
本市级网站
县(市)区
江苏省(辖区)政府网站
各省(市)政府网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教育局
市科学技术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务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商务局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生态环境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审计局
市政府外事办
市数据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国资委
市体育局
市统计局
市医疗保障局
市信访局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供销合作总社
市云管委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信用徐州
徐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徐州公共数据开放平台
丰县人民政府
沛县人民政府
睢宁县人民政府
邳州市人民政府
新沂市人民政府
铜山区人民政府
贾汪区人民政府
鼓楼区人民政府
云龙区人民政府
泉山区人民政府
南京市人民政府
无锡市人民政府
常州市人民政府
苏州市人民政府
南通市人民政府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淮安市人民政府
盐城市人民政府
扬州市人民政府
镇江市人民政府
泰州市人民政府
宿迁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辽宁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
江西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海南省人民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
西藏自治区
陕西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人民政府
青海省人民政府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台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网站地图
|
网站联系
|
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
|
网站声明
版权所有:徐州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总访问量:29516845
苏ICP备06043110号-1
苏公网安备 32030302000350号
网站标识码:32030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