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减煤工作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减煤工作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8〕196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减煤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减煤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69号)要求,为全力推进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
削减煤炭消费总量是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我市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倒逼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的重要工作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运用系统化思维,坚持问题导向,做好综合平衡,全力推进减煤工作。要突出重点耗煤产能削减这一关键,进一步减少非电行业煤炭消费,为长效减煤奠定基础。要加强天然气供储销体系建设,弥补煤炭消费减少带来的用能缺口,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用气需要。要积极增加非煤可再生能源供给,大力发展光伏、风电、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保障能源供应安全稳定。通过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在持续减少煤炭消费的同时,持续提高煤炭消费清洁利用水平,持续提升煤炭消费经济社会效益。
二、落实减煤目标
今年省下达我市非电行业减煤任务550万吨。各地要按照《关于调整徐州市2018年削减煤炭消费工作重点实施项目的通知》(徐政办发〔2018〕155号)确定的减煤项目,积极推进,狠抓落实,确保完成重点项目减煤量。
三、细化职责分工
(一)综合施策推动减煤工作。统筹做好减煤各项工作,强化对上汇报衔接、对下全程指导,充分发挥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加大对结构性减煤的支持力度,做好规上工业煤炭综合数据提供,持续强化对耗煤企业减煤效果的综合监督检查。(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财政局、环保局、统计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加大重点行业减煤力度。结合钢铁、焦化、水泥、热电四大行业布局优化和转型升级,进一步削减耗煤产能,全面压降非电行业低能效、高排放用煤。到2020年,全市焦化产能压减50%,冶炼产能比2017年下降30%。(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加快燃煤锅炉整治进度。继续加大分散燃煤锅炉关停整治力度,持续加强对耗煤企业的环保执法。加快推进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改燃,6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其余燃煤锅炉实施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健全全市燃煤锅炉整治清单,逐一明确整治方案,逐级落实责任主体,力争超额完成年度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质监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切实提高燃料用煤质量。严格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扩大高热值煤利用规模,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切实减少低热值煤炭消费。严格按照设计煤种采购煤炭,入厂煤热值原则上达到4800大卡以上。对不按要求采购的燃煤电厂,一经核实,公用机组报请省有关部门相应调减发电小时数,自备机组由地方政府予以处理。(市环保局、质监局牵头,市经信委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积极扩大清洁能源利用。加强天然气资源组织和供应保障,在确保供气稳定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楼宇型分布式能源站建设,支持燃煤机组采取煤改清洁能源方式进行改造,鼓励各地对天然气锅炉给予阶段性补贴;持续扩大清洁能源替代规模。发展风电、光伏、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2018年底力争可再生能源并网容量达到120万千瓦。(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电力公司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大检查指导力度。对年度重点减煤项目,市有关部门综合运用随机抽查、“回头看”抽查等方式,实地查看项目进展情况,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向有关县区下发交办单,督促及时整改。年度重点减煤项目完成风险较大的地区,市有关部门将通过专项检查、领导约谈等方式,指导督促完成减煤项目。(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环保局、质监局、市政府督查室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落实产业调整政策。严格落实《关于全省加快化工钢铁煤电行业高质量发展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2号)以及我市《钢铁、焦化、水泥、热电四大行业布局优化和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徐大气指办〔2018〕13号)有关要求,以政策为引导,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按照《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03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差别电价政策,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市物价局牵头,市经信委、发改委、电力公司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出台财政支持政策。鼓励各地强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加大对重大产业政策确定的结构性减煤和重大减煤替代项目的支持,加快推进减煤工作。(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完善年度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减煤工作考核机制,提升减煤工作的精准度和针对性。严格落实煤炭等量减量替代标准,所有新建、扩建耗煤设施审批、核准、备案前需落实煤炭等量减量替代方案,替代来源应为2017年1月1日起采取措施形成的煤炭削减量。重点考核各地减煤项目完成情况、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等,并将结果纳入年度重点经济工作考核范畴。(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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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减煤”专项行动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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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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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减煤”专项行动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
考核内容及分值
考核指标及分值
考核 依据
评分标准及关键点
考核部门
自评得分
考核得分
减煤目标完成情况(80分)
1.年度耗煤总量完成情况(10分)
相关数据
较2016年耗煤量未增加的,得10分,增加的得0分。
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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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度减煤项目完成情况(60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按照市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年度减煤计划、排定重点减煤项目、削减量及责任人的,得10分,未完成的得0分;完成市级下达2018年重点减煤项目的(无重点项目的地区,未新增非电耗煤项目的),得30分,单体项目未完成的,可在本区域其他市重点项目中统筹,统筹后仍未完成的,每少减1万吨扣1分,最多扣10分;除市级减煤重点项目外,自主排定本地区重点减煤项目的,得10分,没有排定减煤项目的,得0分;对未列入市、县两级减煤重点项目计划的焦化、钢铁、水泥等重点耗煤企业,煤炭消费同比不超过2016年的,得10分,较2016年形成5万吨以下增量的,得5分,形成5万吨及以上增量的,得0分。
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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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上煤炭数据统计情况(10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对规上工业煤炭消费数据未进行核查、未签订两级承诺书的,得0分;规上工业煤炭消费数据存在虚报、漏报现象的,发现一例,得0分。
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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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举措落实情况(20分)
4.燃煤锅炉整治情况(5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除公用热电联产外新建燃煤供热锅炉的,得0分;未新建并按省要求整治燃煤锅炉的得3分,按省要求建立锅炉清单的得2分。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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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落后产能淘汰情况(1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按省相关要求完成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得1分,未完成的得0分。
市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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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过剩产能压缩情况(2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按省相关要求完成年度压缩过剩产能任务的,得2分,未完成的得0分。
市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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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热电联产落实情况(4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按规范出台区域热电联产规划的,得1分;按规划推进公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的得1分;大型煤电机组改造供热的,得2分。
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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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耗煤项目节煤改造情况(2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按省要求实施煤电节能改造的,得1分; 开展耗煤企业能效评估专项核查的,得1分。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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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准入条件落实情况(1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严格按照省要求落实准入条件的,得1分;存在一例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市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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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替代标准落实情况(2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按省要求落实新建耗煤项目替代标准的,得2分; 存在一例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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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清洁能源发展情况(1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出台扶持政策的,得1分。
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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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民用散煤治理情况(2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得1分;推行天然气、电力等替代减煤的,得1分。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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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未尽事宜按《江苏省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专项行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苏发改能源发〔2018〕1151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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