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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举办徐州市第十八届运动会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4年04月0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举办徐州市第十八届运动会的通知
徐政办发 〔2004〕 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进一步推动群众体育的 广泛开展,加快体育强市的建设步伐,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市政 府决定2004年举办徐州市第十八届运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举办市运会的重要意义
举办第十八届全市综合性运动会,是全市人民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不仅是对我市体育事业发 展水平的一次检阅,也是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果、全市人民昂扬进取的精神风貌的 一次充分展示。第十八届市运会的举办,必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体育意识,促进全市体育 运动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于激励全市人民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 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振奋精神,凝聚力量,努力完 成今年工作任务,将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高度, 从富民强市、全面建设宽裕型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举办第十八届市 运会的重要意义,把办好本届运动会作为一项全局性的大事来抓,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团 结一致,密切配合,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科学安排,认真做好市运会的各项组织工作
十八届市运会比赛项目全,参加人员多,是历届市运会规模最大的一次。为保证组织工作的质量,市各有关部门已制订了完整、系统的竞赛规程总则。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 照规程要求,抓紧落实组队、报名等工作。组委会要按工作进度要求,定期召开调度会,及 时掌握筹备工作进度,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组委会各工作部要按照职责和分工,制定详细 的工作方案和计划,并定期检查总结,对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要加强对各项比赛的组织管 理,树立良好的赛纪赛风,严肃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的发生,确保徐州市第 十八届运动会文明、安全、有序进行。
三、加强领导,确保市运会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届市运会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艰巨,为确保运动会的顺利进行,必须切实加强 领导。为此,市政府成立徐州市第十八届运动会组委会,统一领导、协调、组织、落实市运 会各项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列入工作目标 ,确保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地做好组织工作。要在组委会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职责 分工,加强协作配合,认真实施各项比赛。要建立严格的目标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定时间、定任务、定质量。对一些重点工作,要按照组委会的统一分工安排,分管领导亲 自抓,及时研究组织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每个环节落实到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社 会各界和群众积极参与。广播、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介要制订详细的宣传计划,宣传举办市 运会的重要意义,宣传市运会的组织和赛事工作,激发广大群众的参与热情,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附件:徐州市第十八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二○○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徐州市第十八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竞赛项目与组别
(一)大中专院校部:田径、篮球、足球、乒乓球、健美操共5项。
(二)职工部:田径、游泳、篮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健美操、棋类共8项。
(三)社区部:社区运动会、太极拳(剑)、健身操舞共3项。
(四)农民部:武术、拔河、象棋共3项。
(五)中小学生部:田径、游泳、篮球、足球、射击、武术、乒乓球、散手、跆拳道、击 剑、举重、摔跤、柔道、射箭共14项。
二、参加单位与办法
(一)大中专院校部:以在徐大中专院校(含军事院校)为参赛单位。
(二)职工部:以县(市)区、局(公司)为参赛单位,部、省属企事业单位、驻徐部队师以上单位和外资、民营企业可以单独组队参赛。
(三)社区部:以云龙区、泉山区、鼓楼区、九里区各办事处为参赛单位。
(四)农民部:以县(市)、区为参赛单位。
(五)中小学生部:县(市)、贾汪区以县(市)、区为参赛单位;市区中学以校为参赛单位,小学以区、局、公司为参赛单位。
三、竞赛日期与地点
2004年5月下旬在市体育场举行开幕式及中小学生部、大中专院校部、职工部田径比赛和农民部的象棋比赛(除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其余各单项比赛分散在部分县(市)区、局及大中专院校中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见各项规程)。各单项比赛不搞开幕式。10月下旬举行闭幕式。
四、运动员资格
(一)必须是徐州市户籍的常住人口。
(二)参加大、中专院校部的运动员必须是在籍在校的正式学生(高水平运动队、体育系学 生等一律不得参赛)。
(三)参加职工部的运动员必须是徐州市户籍的常住人口。部属、省属企事业单位、驻徐部队师以上单位及外资、民营企业可向市总工会申请单独组队参加。省优秀运动队现役运动员 、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不得参赛。
(四)社区部:市区各办事处所辖社区居民。
(五)参加农民部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农业户籍(在校学生不得参赛)。
(六)参加中小学生部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在籍在校学生。
(七)市业余体校学生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赛(占名额)。县区在市区各校借读的学生可代表借读学校参赛,如代表原输送单位参赛的借读运动员的得分二分之一计入借读单位的团体总分。
(八)转学运动员须在转入学校一学期以上方可代表转入学校参赛。
(九)省优秀运动队、省运动学校及省集训的队员不得回徐参赛。市运动学校学生不得参赛 。
(十)运动员须符合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与要求。
(十一)1名运动员只准代表1个单位1个部参加1个项目的比赛(社区部除外)。
(十二)旗帜鲜明地反对在运动员资格上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确保良好赛风。对在运动员资格上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者,按照《市级体育竞赛中运动员资格及违反参赛资格的处理决定》,严肃查处。
五、组织实施
(一)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委农工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共同组成大会组委会(先成立筹委会),在组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实施各项比 赛。
(二)职工部以市总工会为主,农民部以市委农工办为主,大中专院校部、中小学生部以市教育局为主,市体育局在业务上给予指导,参加合办。社区部由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具体实 施。
六、竞赛办法
(一)各部各项比赛均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和补充规定,比赛办法按各单 项规程规定执行。
(二)集体项目凡参赛队少于2个队取消比赛,单项比赛运动员不足2人的不进行比赛。
七、各部选择项目及计牌计分办法
(一)中小学生部
1.各县(市)、贾汪区中小学校按所设全部项目排列金牌计算总团体分(田径、篮球、足 球、武术、散手、跆拳道属必须参加项目)。
2.市区各区、局、公司小学组按所设全部项目排列金牌计算总团体分(田径、游泳、射击 属必须参加项目)。
3.市区中学组按所设全部项目排列金牌计算总团体分。
4.必须参加项目如不参赛在总团体分中扣除100分。
5.其余各部只设单项团体奖,不计算总团体分。
6.各部各项比赛均取前六名给予奖励,按9、7、6、4、3、2计分,录取名次不足6名时,按 高限计算。篮球、足球得分乘以5。
八、奖励办法
(一)各部各项比赛均取前六名给予奖励。
(二)中小学生部设县区总团体分奖、金牌奖。
(三)中小学生部设市区小学组总团体分奖、金牌奖。
(四)中小学生部设市区中学组总团体分奖、金牌奖。
(五)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办法另定)。
(六)中小学生部设输送奖(具体办法另定)。
九、报名
各代表团设团长1名、副团长2名、联络员1名。第一次报名只报参赛项目,于2004年3月20日前报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
第二次报名按规程要求分别向各部主管部门和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报名,逾期按弃权处理。
大、中专院校部、职工部、农民部报名时交参赛费,具体见各项规程,不足部分由大会负 担。
十、团旗和服装
运动员服装必须符合竞赛规程的要求,开幕式入场式的服装自行决定款式。团旗规格为2×3 米,由各单位自备,颜色、图样不限,文字统一称“x x县”、“x x学校”等。
十一、本竞赛规程总则的解释权属徐州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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