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0日
政策文号:徐政办发〔2014〕15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4〕1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适应依法行政工作需要,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根据《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若干意见》(徐政发〔2009〕137号)有关规定,定于今年9月至11月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决定着依法行政水平。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考核,是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的培养,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要进一步强化培训工作的考核,把培训情况、考核成绩作为依法行政考核、领导干部述法考评和干部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使培训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培训的组织分工
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县(市、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同级政府及所属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组织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全市培训工作的督查指导,确保年度培训任务的落实。
三、培训对象、内容及方式
(一)培训对象
全市各级行政执法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主要包括:公共行政法律基础理论知识,各部门专业法律、法规。特别是即将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出台新的依法行政指导意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学习。
(三)培训方式
培训工作主要由各行政执法单位自行组织,市政府法制办将适时组织专题培训。培训可多采取案例教学,通过对行政执法案例进行分析,增强培训的实效性。各行政执法单位的培训工作实施方案请于9月3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综合处(联系人:李凡平,联系电话:80800117,电子邮箱:xzfzbzhc@163.com)。
(四)考核方式
市政府法制办对各行政执法单位的培训工作进行实时检查。今年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将采取计算机考试方式,考试内容以公共行政法律知识为主,复习范围参考2012年市政府法制办编印的《行政执法培训资料汇编》。考试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保障措施
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安排相关机构和人员,配合政府法制部门做好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地要根据《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若干意见》(徐政发〔2009〕137号)规定,妥善安排行政执法培训经费,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实施。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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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度重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决定着依法行政水平。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考核,是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的培养,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要进一步强化培训工作的考核,把培训情况、考核成绩作为依法行政考核、领导干部述法考评和干部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使培训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培训的组织分工
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县(市、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同级政府及所属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组织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全市培训工作的督查指导,确保年度培训任务的落实。
三、培训对象、内容及方式
(一)培训对象
全市各级行政执法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主要包括:公共行政法律基础理论知识,各部门专业法律、法规。特别是即将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出台新的依法行政指导意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学习。
(三)培训方式
培训工作主要由各行政执法单位自行组织,市政府法制办将适时组织专题培训。培训可多采取案例教学,通过对行政执法案例进行分析,增强培训的实效性。各行政执法单位的培训工作实施方案请于9月3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综合处(联系人:李凡平,联系电话:80800117,电子邮箱:xzfzbzhc@163.com)。
(四)考核方式
市政府法制办对各行政执法单位的培训工作进行实时检查。今年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将采取计算机考试方式,考试内容以公共行政法律知识为主,复习范围参考2012年市政府法制办编印的《行政执法培训资料汇编》。考试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保障措施
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安排相关机构和人员,配合政府法制部门做好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地要根据《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若干意见》(徐政发〔2009〕137号)规定,妥善安排行政执法培训经费,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实施。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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