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6年08月12日
政策文号:徐政办发 〔2006〕 8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徐政办发 〔2006〕 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2006年7月28日,盐城氟源化工有限公司氟化车间在试生产2,4-二氯氟苯过程中,氯化反应器突然发生爆炸,继而引发连环爆炸,导致22人死亡,29人受伤,事故教训极为深刻。上半年我市也曾发生几起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但暴露出来的问题不容忽视。
目前正值高温季节,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时期。为认真吸取盐城“7·28”特大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盐城氟源化工有限公司“7·28”爆炸事故的通报》(苏安办电〔2006〕5号)精神,并结合市安委会《关于开展2006年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徐安办〔2006〕15号)及市安监局《转发省安监局〈关于下发2006年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徐安监〔2006〕29号)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责任。各地、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和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迅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事故隐患。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和各项管理制度及责任制执行情况,特别是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新、改、扩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凡是没有履行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的,要立即停止建设,补办相关手续。各地在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大检查时,应结合市安委会《关于切实加强高温季节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徐安发〔2006〕6号)的要求组成联合检查组,制定周密计划,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逐户检查,彻底摸清底数,区分类型,查清隐患,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检查结果书面报市安监局和市消防支队。凡已做过安全评价的单位,要由原评价机构出具复查意见书,并于8月上旬报当地安监部门。
三、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总结前一时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存在问题,切实采取措施,进一步深化专项整治。要突出抓好“五个整顿、两个关闭”,对不符合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企业整改结束后,要由有关职能部门检查验收,经认定符合条件后方可恢复生产。经停产整顿后仍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实施关闭。
四、严格规范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管理。各级安监部门要严格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的评审、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对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求,工艺设备落后、产品危险特性不明、安全设施不到位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必须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依法办理安全审查、设立批准手续,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危险化学品。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对于评审专家提出的评审意见,企业必须整改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和投产运行。
五、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技术改造。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规章制度,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加大安全技术装备的投入,努力弥补设备欠帐,对
存在隐患的设施设备,要限期进行改造,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积极采用先进安全可靠的技术装备,不断改进工艺技术,淘汰陈旧老化、危及安全的设施设备和工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下决心搬迁、转产或关闭。
六、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试生产的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引进生产项目或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必须工艺成熟、安全可靠。在新产品试制、装置试生产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开工方案和异常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对装置进行严格的安全性检查,做到隐患不消除不开车、条件不具备不开车、事故处理方案不落实不开车,确保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对参加调试人员要进行专门培训,使其了解新产品的危险特性,熟悉生产工艺、操作方法和异常情况下的应急措施,试生产现场必须严格控制在场人数。
七、进一步落实对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各级安监部门要结合本地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实际情况,督促企业定期开展从业人员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岗位操作知识、事故应急知识的安全教育培训,特别要强制对生产一线操作员工的安全操作培训,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操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八、制订应急预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从组织领导、指挥协调、事故预警、应急处置、人员物资准备等方面制订完善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经常进行演练。要尽快建立专业化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增强事故救援能力。对重大危险源要建立档案,责任到人,强化值班,24小时实施监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六年八月二日
附件下载:
视频:
相关报道:
相关文件:
相关专题:
图解:
解读:
分享到:
打印
本市级网站
县(市)区
江苏省(辖区)政府网站
各省(市)政府网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教育局
市科学技术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务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商务局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生态环境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审计局
市政府外事办
市数据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国资委
市体育局
市统计局
市医疗保障局
市信访局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供销合作总社
市云管委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信用徐州
徐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徐州公共数据开放平台
丰县人民政府
沛县人民政府
睢宁县人民政府
邳州市人民政府
新沂市人民政府
铜山区人民政府
贾汪区人民政府
鼓楼区人民政府
云龙区人民政府
泉山区人民政府
南京市人民政府
无锡市人民政府
常州市人民政府
苏州市人民政府
南通市人民政府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淮安市人民政府
盐城市人民政府
扬州市人民政府
镇江市人民政府
泰州市人民政府
宿迁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辽宁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
江西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海南省人民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
西藏自治区
陕西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人民政府
青海省人民政府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台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网站地图
|
网站联系
|
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
|
网站声明
版权所有:徐州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总访问量:29519158
苏ICP备06043110号-1
苏公网安备 32030302000350号
网站标识码:32030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