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取缔市区庙会期间占道经营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7年03月1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取缔市区庙会期间占道经营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7〕29号
铜山县、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九里区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徐州市城建重点工程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下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一日
徐州市城建重点工程考核办法
为加快工程进度,提升工程质量,确保全年城建重点工程顺利完成,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承担市城建重点工程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即有关县、区、局、公司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市相关综合部门责任人。
二、考核指标
(一)责任单位考核指标
1、工程进度:按规定的时间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上半年竣工项目的时间节点为
6月
30日
,下半年完成任务的时间为
12月
31日
前)。
? 2、资金投入:资金到位及时,保证工程需要。
3、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以上标准。
? (二)相关综合部门考核指标
1、办事效率:按项目规定时间节点及时完成本部门工作。2、服务质量:机关作风端正,服务态度好,工作质量高。
三、考核办法
(一)加强考核领导。市城建重点工程领导小组领导考核工作,市城建重点工程办公室负责具体考核工作,会同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提出考核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兑现奖惩。
(二)实行责任保证金制度。重点工程责任单位责任人向市重点工程办公室一次性缴纳责任保证金,由重点工程办公室专户储存。数额按当年项目计划投资额分档缴纳:1亿元以下的缴纳1万元,1-5亿元的缴纳2万元,5亿元以上的缴纳3万元。保证金在退还时按同期银行利率计息。市综合部门责任人均按1万元缴纳(见附件一)。
四、计奖方法
城建重点工程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考核:按照“逐项考核、综合计奖”的方式,对所承担项目按百分制逐项考核计分,汇总得分按百分制折算为责任单位得分综合计奖。其中,“工程进度”60分,“资金投入”10分,“工程质量”30分。按项目完成节点每提前一周奖励1分,提前一个月奖励至5分,依此类推。对于未按时完成任务或出现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工程质量不能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项目参加综合计奖的资格(见附件二)。综合部门责任人的考核:按“综合考核,总评计奖”的方式进行,即根据各部门的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综合评议,结合全市当年重点工程项目完成总体情况计奖。
五、奖惩标准
(一)项目责任单位奖惩按承担项目得分情况奖惩。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扣除该项目责任保证金(分项保证金=缴纳保证金÷承担项目数);60-80分的,返还责任保证金;80分以上的,除返还保证金外,再以缴纳的责任保证金为基数,乘以所得分值的百分比,计算奖励金额。未按时完成、质量不合格的项目,扣除该项目责任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的,一票否决,扣除责任单位全部责任保证金。
(二)市综合部门奖惩综合评议未达良好的扣罚保证金;综合评议为良好及以上的,在当年度重点工程总体完成70%以上时可获得奖励,没有完成70%以上不奖励(见附件三)。
(三)其他
1、奖励资金从市重点办办公经费中支出;责任保证金扣罚部分上缴市财政。
2、市政府将通报重点工程奖惩情况。
附件一:参加考核单位名单及缴纳责任保证金额
附件二:责任单位评分办法表
附件三:奖惩标准表附件一:
参加考核单位名单及缴纳责任保证金额
单位:万元单位
责任保证金额单位责任保证金额
一、综合部门单位(6家)新城区建设指挥部3市发改委1市政公用局2建设局1园林局2规划局1房管局3国土资源局1市容与城管局1财政局1水利局2国盛投资公司1交通局2
二、责任部门单位(20家)文化局1铜山县2消防支队1鼓楼区3济铁徐州办事处1云龙区3徐工集团1泉山区3物资集团2九里区2港华燃气公司1徐州经济开发区3中石化徐州公司1
附件二:
责任单位评分办法表项目考核指标分值基本分工程进度60工程质量优良30合格15资金投入10奖励分提前一周1提前一月5备注未按时完成、质量不合格项目,不列入综合计奖。发生死亡事故的,综合计奖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三:
奖惩标准表分类得分值奖惩标准备注责任部门<60扣除责任保证金?60-80返还责任保证金,不奖励?>80返还责任保证金,再奖励:奖金=责任保证金额×得分比值分类综合评议年度重点工程完成率奖惩标准综合部门不合格扣除责任保证金合格<60扣除全部责任保证金≥60扣除一半责任保证金良好<60扣除一半责任保证金60-70返还责任保证金>70返还责任保证金,并奖励:奖金=责任保证金额×年度重点工程总体完成率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取缔市区庙会期间占道经营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7〕 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长期以来,我市市区各类庙会活动的占道经营问题十分突出。每年各类庙会期间,人流量大,商品低劣,档次不高,品位较低,特别是占道经营行为,阻碍交通秩序,损坏市容卫生,假冒伪劣商品泛滥,食品卫生难以保证,安全隐患较多,与我市当前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极不协调,直接影响了我市的城市形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市的“四城同创”工作的开展。为切实加强市区各类庙会期间的市容秩序管理工作,有效解决市容秩序脏乱差的问题,现就取缔庙会期间占道经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缔占道经营的范围
市区各类庙会活动期间的所有占道经营行为全部予以取缔。市区的庙会活动,按时间顺序分别是:云龙山庙会(农历二月十九,会期三天)、九里山白云寺庙会(农历三月初八,会期三天)、泰山庙会(农历四月十五,会期三天)、蟠桃庙会(农历四月十九,会期一天)、五毒庙会(农历五月初五,会期一天)、子房山庙会(农历五月十九,会期三天)。
二、取缔庙会期间占道经营的办法
(一)强化属地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要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辖区内庙会的时间、地点及规模等实际情况,提前制定工作预案,认真做好庙会期间占道经营取缔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市各新闻媒体要在每年的各类庙会期间,特别是在云龙山、泰山、五毒庙会期间,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宣传取缔市区庙会期间占道经营的有关规定,营造舆论氛围。
(三)坚持堵疏结合。为更好地规范、疏导占道经营行为,如需在庙会主会场附近为商贩提供经营场地,必须提前报市政府并经批准后,由各区负责实施。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为庙会活动提供经营场所。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分工,各负其责,提前制定工作预案,加强对庙会期间市容秩序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取缔庙会期间占道经营的工作,并把此项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区要成立工作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抓好取缔工作。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区的管理工作,保障取缔占道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市各新闻单位要全力配合,妥善抓好宣传报道工作,根据取缔占道经营工作的要求,适时发布庙会期间关于禁止占道经营的各项管理规定和新闻报道工作。
(三)统筹兼顾,有序推进。各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要正确处理庙会期间市容秩序管理和维护宗教文化活动的关系,在加强管理的同时,积极配合民族宗教部门搞好庙会期间的宗教文化活动。
2007
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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