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4年10月01日
政策文号:徐政办发 〔2004〕 13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徐政办发 〔2004〕 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行政执法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委《法治江苏建设纲要》精神,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经研究,定于今年10月上旬开始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年度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的组织和时间安排
对市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和全市政府法制系统骨干的培训组织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各县(市)、区政府所属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组织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培训时间从2004年10月上旬至12月上旬,其中政府组织的集中培训时间为5天左右 ,部门内部自行组织的培训时间为10天左右。
二、培训工作的方式和内容
培训工作采取市政府统一组织集中培训与各单位自行组织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政府组织的集中培训内容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宪法修正案、行政许可的司法审查和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各县(市)、区参照上述培训内容,开展本地的培训工作。市公安机关和部、省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选派法制业务骨干参加市政府组织的集中培训,其他执法人员的培训,由本部门自行组织,并向市政府法制办备案;本部门未安排培训的,应当参加市政府组织的集中培训。
三、培训的地点和费用
市政府组织的集中培训,地点设在市总工会干校六楼会议室(解放路与建国路交叉口东南侧50米);培训费用按照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四、培训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行政执法培训,对于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新形势,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地、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做好行政执法培训工作的重要性,真正把行政执法培训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列入重要工作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行政执法培训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相应的培训制度和措施,要制定培训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切实保证培训的质量和效果;要把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严格培训纪律。各单位要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培训计划妥善安排好工作,保证行政执法人员全员参加培训;培训期间凡无故迟到、早退二次以上和缺课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对考试作弊者,按不及格计成绩并通知所在单位作出处理;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不予注册、换发执法证件,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附件:市直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安排
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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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委《法治江苏建设纲要》精神,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经研究,定于今年10月上旬开始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年度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的组织和时间安排
对市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和全市政府法制系统骨干的培训组织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各县(市)、区政府所属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组织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培训时间从2004年10月上旬至12月上旬,其中政府组织的集中培训时间为5天左右 ,部门内部自行组织的培训时间为10天左右。
二、培训工作的方式和内容
培训工作采取市政府统一组织集中培训与各单位自行组织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政府组织的集中培训内容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宪法修正案、行政许可的司法审查和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各县(市)、区参照上述培训内容,开展本地的培训工作。市公安机关和部、省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选派法制业务骨干参加市政府组织的集中培训,其他执法人员的培训,由本部门自行组织,并向市政府法制办备案;本部门未安排培训的,应当参加市政府组织的集中培训。
三、培训的地点和费用
市政府组织的集中培训,地点设在市总工会干校六楼会议室(解放路与建国路交叉口东南侧50米);培训费用按照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四、培训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行政执法培训,对于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新形势,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地、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做好行政执法培训工作的重要性,真正把行政执法培训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列入重要工作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行政执法培训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相应的培训制度和措施,要制定培训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切实保证培训的质量和效果;要把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严格培训纪律。各单位要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培训计划妥善安排好工作,保证行政执法人员全员参加培训;培训期间凡无故迟到、早退二次以上和缺课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对考试作弊者,按不及格计成绩并通知所在单位作出处理;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不予注册、换发执法证件,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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