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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核查工作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核查工作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3〕2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准确确定我市普查对象,根据《省政府关于我省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2〕161号)、《江苏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核查公告》和《市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徐政发〔2013〕10号)精神,我市将于2013年10月-11月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前的单位核查工作。为切实做好此次单位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单位核查工作的重要性
开展经济普查单位核查工作,对于全面摸清全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与个体经营户总量及其区域分布,完善单位基本信息,确认全市经济普查联网直报和PDA操作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与个体经营户底册,为普查登记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单位核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实力量,保障经费,全面组织实施本地区、本部门的单位核查工作,确保单位数量查“全”,总量指标查“准”,产业结构查“清”,为全市普查登记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围绕重点环节抓好单位核查工作
根据全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核查方案要求,本次单位核查工作9月份进行单位比对,10月份开展全面核查,10月底前在省指定服务器上加载核查数据,11月底前确认各类普查单位登记底册。单位核查登记的时点为2013年8月31日,数量指标数据填报2013年1—8月份累计数据。各地、各部门要牢牢把握单位核查的目标节点,按照“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的工作要求,突出抓实抓好重点环节,坚决打赢单位核查攻坚战。
(一)加强部门联动。各级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普查机构提供其审批或登记的单位资料,并协助当地普查机构做好单位核查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工商、质监、税务等垂直管理部门和银行、证券、保险、供电、电信、铁路、教育、卫生、公安、建设、住房保障、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提供本系统及本部门主管的单位名录资料,召开专题会议并下发文件要求本系统各单位全力协助当地普查机构开展有关核查登记工作。各部省属单位、大企业(集团)要安排专兼职统计人员认真做好本单位相关资料的整理准备工作,并积极配合普查人员做好单位核查表填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扎实做好单位核查工作的质量控制、业务指导和核查表审核、编码、录入、汇总以及相关数据测算、与相关部门资料比对等工作。
(二)搞好现场核查。各地、各部门及各级普查机构要把查找“口袋”单位、隐性单位作为此次核查工作的重点,制定科学完备的核查工作应急预案。对大型连锁机构、大专院校、机关事业单位所属机构、大型医院开办的单位、写字楼和大卖场内的单位以及各类产业活动单位,特别是经营场所较隐敝的“房中房”、“楼中楼”、“厂中厂”、“店后店”等,要事先通过各种形式摸清情况,掌握其组织经营架构、经营主体状况及主营情况、产权和经济利益关系等。工商、公安、城管、房管、商务、经信等单位要配合当地普查机构做好与治安管理、出租屋管理、物业管理以及大商场、大市场、写字楼和企事业单位管理部门的沟通与协调,赢得理解和支持,努力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防丢防漏、找全找遍、搞全搞实”,为全市普查登记工作打好基础。
(三)推进“两转一上”。2013年联网直报企业新增单位的审批工作将提前至10月底结束。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在单位核查基础上,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积极推动“两转一上”工作:即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个转企”)、产业活动单位转为独立注册的法人单位(“产转法”)、规模(限额)以下企业升为规模(限额)以上企业(“下升上”),为全市更好完成普查登记和全面反映发展成果提供保障。各地要扎实做好申报单位的基础资料审核工作,确保成熟一家、申报一家、验收一家,全力提高申报质量。
三、加强单位核查工作组织领导
(一)加强政府推动。单位核查工作是一项基础性、系统性工程,涉及部门广、人员多,任务重、时间紧。各地要进一步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切实将单位核查工作摆上政府当前重要工作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做。各级普查机构要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普查办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加强日常组织和工作协调,形成搞好单位核查的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积极配合当地普查机构做好单位核查工作,落实好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单位核查的查遗补漏及最终确认工作。
(二)强化督查指导。单位核查工作按照在地原则、“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督办制度,各级政府督查部门要会同普查机构定期对核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掌握工作进展,及时解决问题;对进度缓慢的地区,要重点督导,及时指导帮助,使其尽快赶上工作进度。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核查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和工作交流制度,对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告知、认知、义务”三个重点,整合各类资源,采取多种形式,扩大经济普查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各级宣传部门和普查机构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宣传动员工作的组织协调,合力做好宣传工作。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作用,通过播放经普宣传片、公益广告等,努力为单位核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级城管与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全市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要求,结合自身职能,为宣传动员工作提供各种便利,协助安排在适宜的路段、街区、广场等场所,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和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要通过对纳税企业(个体工商户)发送信息、发放友情告知书等形式进行宣传。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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