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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7日 政策文号:徐政办发〔2011〕19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1〕 1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化统计改革,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国家统计局决定从2011年统计调查年报和2012年统计调查定报起实施企业一套表制度。为顺利推进全市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实施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的通知》(国统字〔2011〕95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1〕16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的重要性
企业一套表改革,是将分散实施的各项企业统计调查整合起来,统一设计统计报表,统一确定调查单位,统一网上采集企业数据,统一软件系统加工处理数据。实施企业一套表改革,实现统计调查单位通过互联网直接向国家数据管理中心报送原始数据、各级政府统计机构通过统计业务专网在线共享的工作模式,有利于保证统计数据的客观真实,减轻调查单位统计负担,提升政府统计科学化、信息化水平,是统计业务流程的系统再造和统计数据生产方式的深刻变革,是推动统计工作规范统一、改革创新、公开透明的重大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精心组织,确保我市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进一步明确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任务
根据国家和省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积极稳妥”的原则,采取“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办法在全市实施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
第一阶段(2011-2012年):在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科技、能源等主要专业的全面调查企业范围内实施一套表统计改革。
第二阶段(2013年):将企业一套表实施范围扩大到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国民经济行业的抽样调查企业,并将劳动工资等专业统计纳入一套表范围。
第三阶段(2014-2015年):全面实施企业一套表,将生产价格、服务业统计等抽样或重点调查内容纳入一套表范围,初步建立核心统计指标体系和基于元数据标准的统计调查报表管理体系。
三、认真落实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市政府决定成立徐州市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各级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基层统计改革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建立健全联络员制度和工作例会制度,共同推进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统计部门牵头负责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实施方案制订、数据处理平台建设与开发、企业人员培训及数据采集、审核、上报等工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将统计信息化建设列入各级信息化工作计划,负责协调利用全市统一的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为统计相关信息跨部门共享提供平台支撑;经济和信息化、房产管理、城乡建设、商务、科技、人保等部门要加强对工业、建筑业、房地产业、批零住餐业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和县域经济、劳动就业等重要领域指标的调度和监测,尽可能避免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所带来的数据波动,做好统计数据的衔接,并协助解决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和引导企业尽快完成必要的网上报送环境建设并配备与之相适应的人员;财政部门要对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所需经费做出预算安排,为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提供财力保障;民政、编制、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及时提供基本单位变动相关资料,协助统计部门建设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并可进行动态维护更新、不重不漏的基本单位名录库。
(三)落实经费保障。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应由本级负担的必要经费做出预算安排,重点解决网络建设、统计数据处理系统购置、基层人员培训等经费,保证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的需要。要加强管理,厉行节约,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
(四)加强基础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统计调查单位按照一套表要求,努力做好统计基础工作。各县(市)区、乡镇(街道)统计机构要配备与企业一套表实施工作相适应的数据传输网络、硬件设备和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单位要配备必要的统计人员和计算机等设备,确保具备网上报送条件,并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各种政府统计报表工作及联网直报工作。各级政府要建立督导检查机制,重点加强对乡镇(街道)和统计调查单位的统计基础建设及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问题。
(五)严格依法统计。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被确定的统计调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按时、如实上报统计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报、迟报,不得提供不完整、不真实的统计资料。各级政府监察机构和统计执法机构要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中出现的拒报、迟报和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行为及其他统计弄虚作假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杜绝人为干扰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的现象,确保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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