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规范涉审收费行为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05日
政策文号:徐政办发〔2017〕18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规范涉审收费行为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7〕1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市“放管服”改革工作,深刻吸取市工商管理咨询中心违规涉审收费问题的教训,举一反三,强化监管,从根本上规范行政审批收费行为,坚决杜绝审批部门“乱收费”现象的发生,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梳理职权事项清单,切实加强涉审收费行为管理
1.梳理优化涉审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动态调整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部署要求,对全市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梳理优化,进一步规范涉审中介服务行为,坚决“斩断”行政审批行为与中介服务收费之间的“利益链”。(牵头单位:市编办)
2.加强对重点领域涉审收费行为的管理。将全市承担与行政审批有关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办公,统一管理。(牵头单位:市政务办、编办)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从根本上规范审批收费行为
3.开展“一窗集中收费”改革。依托支付宝、微信、银联等网络支付工具,由市财政局开发建设公共支付平台,在政务服务网上开通在线收费渠道,并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综合收费窗口”,按照“并联审批、一窗收费”的原则,将收费事项按照企业设立、投资建设等业务进行分类,对各审批环节中的收费标准统一核算,在并联审批结果发放前一次性收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政务办)
4.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建立“一枚公章管审批”的“集约”审批模式,变多部门“分散收费”为一个部门“集中收费”,大幅减少收费部门和交费次数,强化对违规收费行为的监管。协同推进“3550”流程优化、“不见面”审批和企业准入“多证合一”改革,全面优化再造行政审批服务流程,大幅精简行政审批环节,减少行政审批见面次数,铲除滋生行政审批部门规违收费的“土壤”。(牵头单位:市编办、政务办)
三、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5.建立严格的涉审收费项目清单管理制度。今后凡上级要求取消调整的涉审收费项目,一律即时执行落实到位,并由相关部门报市物价局、财政局及审改办备案,由市财政局、物价局对清单进行即时调整。凡需要增加的涉审收费项目,由收费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牵头部门:市财政局、物价局)
6.完善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具有行政审批服务职责的部门,在优化调整行政审批服务流程的基础上,编制服务指南,并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工作流程、审批要件、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开,并在政务服务中心业务窗口明显区域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务服务中心对审批服务流程和涉审收费项目,进行现场公示,并设置专门业务咨询窗口,实时开展业务咨询。市物价局对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在市政府信息中心网站和市政务服务信息平台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方便企业和市民第一时间了解和掌握我市行政事业收费情况。(牵头单位:市政务办、物价局)
7.畅通涉审违规收费的投诉渠道。充分发挥物价部门价格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对“12345”服务平台电话举报投诉渠道的宣传力度,在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分别设立举报投诉箱,建立手机举报客户端,做到即知即改、有诉必查,并进一步增强网站和客户端的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建立审批服务事项办理反馈制度,印制并在窗口发放《群众办事意见反馈单》,听取企业、群众对审批服务行为的投诉、建议和意见。(牵头单位:市物价局、政务办、编办)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是从制度上规范涉审收费行为、杜绝违规收费现象的根本举措。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迅速组织实施,确保10月底前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市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主动作为、周密部署,确保各项任务取得实效。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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