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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第三批新增绿地移交管理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2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第三批新增绿地移交管理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4〕6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第三批新增 绿地移交管理的通知 ? 铜山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云龙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政园林局、重点办、徐连高速公路公司: 为巩固城市绿化成果,提高绿化管理水平,加强对新增绿地的管养,根据《徐州市市区公共绿地养护管理办法(试行)》(徐政规〔2011〕2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市区第三批新增绿地移交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新增绿地的移交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从即日起将2011年以来由市级投资新建、合同养护期满并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的城市绿地(详见附件),移交到所在辖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进行养护管理。其中:重要路段和区域的新增绿地,移交给市市政园林局、云龙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管理;市区道路绿化完善工程仍由原管辖单位按原养护等级养护管理。 二、关于移交后的养护管理 1.市区新增绿地养护经费实行市、区分级负担,纳入市、区两级年度财政预算。 2.绿地养护经费标准:一级(甲类)绿地10-12元/平方米;一级(乙类)绿地5-8元/平方米;二级绿地4-6元/平方米;三级绿地2-3元/平方米。道路两旁仅栽植行道树的养护标准为25元/株*年;树胸径20公分以上的香樟等需要特殊养护的南方名贵树种50元/株*年,绿地中的树木不单独计价。 3.市管绿地养护由市市政园林局负责招投标,市财政局、云管委协同参与,养护经费由市财政局按照招标合同和养护结果予以支付。新移交到各区的绿地养护由各区政府负责招投标,市财政局、市政园林局参与。 三、有关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移交前各项准备工作。各工程建设单位要提前对工程进行详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彻底整改;凡到期整改不到位的按现状移交,并直接扣除相关整改经费,由接收养护单位予以整改。移交时各建设单位需提供给接收方两套完整的工程建设资料。 2.高度重视城市绿地养护工作。绿化养护管理是巩固园林绿化成果的关键措施,各区和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组织绿地移交,同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人员、资金和设备,完善相关措施,切实抓好新移交绿地的管理和养护。 3.积极保障绿地养护管理资金。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要将绿地养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认真编制本级绿地养护经费计划,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各级园林部门要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招投标择优确定管养队伍,提高绿地养护水平和经费使用效率。 4.切实加强绿地养护管理的检查考核。市园林部门要加强对绿地养护管理的检查,严格落实“日巡查、月考核、年总评”的检查考核制度,不断提升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水平。 附件:市区第三批新增移交绿地、行道树统计表(略) ? ?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1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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