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徐州市2016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徐州市2016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徐政办发〔2016〕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工作,确保实现2016年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2016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2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落实2016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价格调控目标
经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左右。
二、目标责任分解
(一)价格调控目标任务
1.落实价格调控机制。制定2016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明确各地、各有关部门调控目标任务。落实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形势研判和督查考核,形成调控工作合力。加强和改进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落实市本级配套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努力保供稳价。
2.确保本地重要商品市场供应。坚持和完善“米袋子”省长负责制下的市、县长分级负责制以及“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抓好永久蔬菜基地建设,落实与本地需求相适应的设施蔬菜、城郊蔬菜基地面积,强化本地重要商品生产、储备和调运,确保粮油、生猪、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
3.充分发挥平价商店稳价惠民作用。认真落实省指导意见,加强平价商店规范管理,强化日常检查考核,健全完善长效运营管理机制,促进平价商店健康发展,不断稳定“菜篮子”价格。
4.强化监测预警和市场监管。加强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做好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分析、预警预报,科学把握市场价格走势。强化市场巡查和监督检查,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及时防范、应对市场价格异动。
5.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生活。认真落实省五部门《关于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精神,确保机制及时启动、补贴按时发放。同时结合我市实际,不断完善补贴措施,确保困难群体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受到较大影响。
6.主动引导社会舆论。充分发挥媒体特别是新兴媒体作用,做好舆情监测和信息反馈;注重与媒体的沟通协调,主动回应价格热点难点问题,全面解读、主动宣传各地在保供稳价方面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等,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市各有关部门价格调控目标任务
1.调整优化粮食及“菜篮子”产品生产结构,巩固提高供给能力。保持粮食种植面积及产量稳定,全力保障粮食生产供应。加大“菜篮子”工程蔬菜生产基地、高效设施农业、园艺作物标准园建设力度。落实生猪出栏、大中型规模养殖等指标任务。(市农委)
2.贯彻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适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稳定市场价格。均衡投放粮食储备轮换粮源,增加市场供给。组织粮食产销衔接,调节市场供求。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增强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加强粮食市场监督检查,依法履行粮食流通监管职责,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市粮食局)
3.落实猪肉、蔬菜等政府储备指标。督促各地严格执行按城镇人口数量确定的储备指标任务,按照“满足当地城镇人口每人每天2两肉、7-10天消费需求”的标准建立地方猪肉储备制度。依托当地大型农贸批发市场做好耐贮蔬菜的储备工作,确保重要耐贮存蔬菜品种5-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做好化肥储备工作。落实储备资金,加强指标考核,保证主要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上市供应量。(市商务局、供销合作总社)
4.促进平价商店健康平稳发展。大力推进“平价商店规范年”建设,抓好平价商店运营监管,探索平价商店发展新路径,稳步推动平价商店长效健康发展,切实发挥“保供稳价、利农惠民、应急调控”的作用。(市物价局、农委)
5.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确保农产品流通运力充足、运输通畅,保障市场供应。(市交通运输局、物价局)
6.强化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贯彻落实关于省级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对县(市)、区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督促县(市)、区落实本级价格调节基金配套资金,规范基金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调控市场价格的作用。(市财政局、物价局)
7.加强价格调控监管。拓展价格监测预警职能,推进价格监测监控预警管理系统建设。加大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力度,推进重点工业行业价格监测调查,健全价格监测指数体系。深化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公示,不断提高信息发布覆盖面和影响力,引导市场价格的合理形成。完善政府定价、调价管理,强化市场巡查和价格监督检查,健全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妥善应对市场价格异动。(市物价局)
8.规范农产品市场和深加工秩序,提升流通市场监管水平,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市商务局、工商局、农委、经信委、粮食局、物价局)
9.落实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相关管理规定,规范集贸市场价格行为和价费秩序,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市物价局、工商局、商务局)
10.加强和改进商品住房价格监管。顺应房地产市场形势发展变化,坚持分类指导原则,改进和完善商品住房价格管理方式。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明码标价制度,积极推行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政指导;探索建立商品住房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查处各类价格欺诈行为。科学合理制定保障性住房价格和公租房租金标准,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的各项优惠政策。(市物价局、房管局、工商局)
11.加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调查统计工作。按月通报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运行情况,做好全市粮食、油料、蔬菜播种面积及产量,生猪和能繁母猪存栏数量,猪肉产量等指标统计。(市统计局、农委)
12.做好社会困难群体价格补贴发放工作。严格落实联动机制,按规定及时启动并做好困难群体价格补贴发放工作,努力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体生活的影响,确保中央“社会政策要托底”要求落到实处。(市民政局、财政局、物价局)
13.按照上级部署,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认真落实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动态补贴;积极落实低收入群体各项价费优惠政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物价局)
14.按隶属关系,认真落实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并建立健全与物价联动的补贴机制,保持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
15.做好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制订、督查、考核及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年中督查及年终总结考核,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相关情况。(市物价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调控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将抓生产、促流通、保供应、稳物价等各项价格调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明确目标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分解责任、细化措施、抓好落实。市各有关部门要于6月30日、12月30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全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市物价局。
(三)强化目标考核。由市物价局牵头,及时跟踪了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政策建议。年底对全年调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和考核,并提出下一年度调控建议。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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