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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禁焚烧秸秆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6年05月2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禁焚烧秸秆的通知
徐政办发 〔2006〕 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三夏”工作即将开始,焚烧秸秆问题又将面临,环境、安全问题尤为突出。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严禁焚烧秸秆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焚烧秸秆的严重后果。焚烧秸秆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不仅对环境造成很大破坏,而且危及机场和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甚至造成公路关闭、航班延误,严重干扰正常的交通秩序,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焚烧秸秆容易引起火灾,给农民造成经济损失。焚烧秸秆破坏了生物系统平衡,加重土壤板结,破坏了地力,加剧了干旱,影响农作物的生长。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焚烧秸秆一旦引发重大安全事故,将会演变为一种违法行为。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秸秆禁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秸秆综合利用的科学知识,抓住焚烧典型,实行暴光重罚,以引起广大干部群众的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资源意识、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维护焚烧禁令。各地要按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禁烧范围,并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以便有关单位和群众遵照执行。
?三、加强秸秆禁烧的监督管理。焚烧秸秆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收割留茬太高。农机部门要严把作业质量标准,严查机收作业违标行为,引导、鼓励机手作业时留茬在5寸以下。环保部门要切实履行环境统一监督管理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坚决禁止在机场、交通干线、高压输电线附近和其他划定的秸秆禁烧区内焚烧秸秆。对于违反规定在禁烧区内焚烧秸秆的,应责令其立即停烧,对直接责任人按规定予以处罚。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因焚烧秸秆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坚决依法查处并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消防部门要切实做好防火准备,出现火灾及时赶赴现场处理。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真正把秸秆禁烧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坚决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铁路、交通、航空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地方做好有关工作。
 四、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做好秸秆禁烧工作,最根本的是要实行秸秆综合利用。各地要大力推广麦套稻秸秆还田、秸秆气化、秸秆速腐还田、秸秆过腹还田、利用秸秆发展食用菌等实用技术,扩大秸秆工业化、能源利用范围,充分利用秸秆资源,实现秸秆利用产业化,引导广大农民变废为宝,从中受益。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积极发挥农技推广服务组织、农机专业户和农机服务队的作用,抓好农机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项目,全面推广机械化还田技术。
 五、加大对焚烧秸秆工作的考核。今年市政府对禁烧秸秆工作实行专项考核,重点考核禁烧法律法规宣传、禁烧工作完成实绩、秸秆还田实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安全事故等五个方面工作,并拿出20万元进行奖励。具体考核办法由市农机局制定。考核工作由市
农机局牵头,市农业局、环保局、公安局参与,“三夏”期间随时随地进行工作考核,“三夏”工作结束后,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对焚烧秸秆工作做得好的进行奖励,对造成大面积焚烧的进行通报批评。 
?特此通知。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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