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2013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0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2013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3〕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徐州市2013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抓好落实。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3日
徐州市2013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确保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总的要求是突出重点、还田为主,加大补贴、整村推进,明确责任、强行入轨,综合利用、全面禁烧。全年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490万亩(其中重点地区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240万亩),力争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7%以上。
二、工作步骤
2013年全市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分宣传发动、全面禁烧、综合利用推动、考核总结四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4月20日至5月20日,9月10日至9月30日)。各地在夏、秋两季要及时召开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动员会议,全面部署安排。建立健全组织,完善工作制度,逐级签订责任状;市、县两级主要媒体要开设专栏专题,电视上要有滚动字幕,悬挂宣传横幅和标语;镇级要组织流动宣传车,印发张贴政府通告、《给广大农民的一封信》、《给农机手的一封信》。各县(市)区要加强与周边地区的联动联防。
2.全面禁烧阶段:(5月21日至7月20日,9月25日至11月30日)。市、县、镇层层派出禁烧包保督查组,实行不间断巡查、督查;集中时间清理堆放在田间、地头、路边、沟渠等处的秸秆;各县(市)区环保部门牵头组建应急分队。
3.综合利用重点推动阶段:(5月21日至11月30日)。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活动,全面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食用菌生产、秸秆饲料、秸秆氨化青贮、秸秆气化、秸秆堆肥、密度板生产、草编织、秸秆工业原料等工作。在主城区全部区域、高速公路和高速铁路两侧3公里及机场周边10公里范围内为秸秆机械化还田重点实施区域,该区域内按整村推进的方式实施。6月5日前,全市所有产生秸秆的行政村,都要建成秸秆临时收储站(点)1—2个。
4.考核总结阶段:7月1日至8月30日组织对夏季各县(市)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进行考核;11月20日至12月30日组织对全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进行考核。
三、责任和措施
(一)落实分工
市环保局:负责秸秆禁烧督查工作;组织环保系统牵头组建应急分队,对各地秸秆禁烧工作实行监测并对违反秸秆禁烧规定的提出初步处罚意见;统计上报全市卫星遥感火点情况,对接上级卫星火点核查工作。
市农委:牵头做好市秸秆办日常工作,负责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加强秸秆多种形式利用项目建设,完善秸秆收集贮运服务体系,抓好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推进县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制订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
市农工办:负责农民合作组织秸秆综合利用有关扶持政策的落实。
市农机局:负责全市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严禁向河道水体抛弃秸秆,对发生秸秆抛河现象造成水体污染的进行查处。
市安监局:负责做好夏秋两季农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市农业资源开发局:负责积极争取秸秆利用方面农业开发项目。
市监察局:负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行政执法监察,对各县(市)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包保工作进行督查;对因履职不力或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秸秆焚烧事件或较大影响的,进行属地责任追究。
市财政局:负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专项资金、工作经费的安排、拨付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
市公安局:对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恶意焚烧秸秆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予以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在依法管理交通的前提下,给予符合安全标准的秸秆及其产品运输车辆享受农产品绿色通道待遇。
(二)禁烧包保
由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包保有关县(市)区,由主要领导带队组成包保督查组,负责督促、指导禁烧工作。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市环保局,督查包保负责铜山区。
第二组:市农委,督查包保贾汪区。
第三组:市农工办,督查包保邳州市。
第四组:市农机局,督查包保沛县。
第五组:市公安局,督查包保新沂市。
第六组:市水利局,督查包保睢宁县。
第七组:市农业资源开发局,督查包保丰县。
第八组:市安监局,督查包保经济技术开发区、主城区。
由市监察局和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行政监察组,负责对各县(市)区、市直包保单位开展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行政执法督查。
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农科院、市气象局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技术指导组,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技术咨询和指导。
从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农机局、市财政局等单位抽调人员,在市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办公室集中办公,负责协调处理日常工作。
县、镇、村都要逐级实行包保制度。
(三)应急处置
各县(市)区及所属镇(办事处)都要组建应急分队,及时处理秸秆焚烧引发的突发事件。
(四)属地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是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要坚持做到守土有责,层层分解任务,明确职责,落实到人。逐级派出包保督查组,对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五)边界联动
在5月15日之前,市和各县(市)区应与相邻的外省市、县分别建立联动机制,签订边界秸秆禁烧联动协议。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联动协作机制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对禁烧动态和突发事件及时通报。联合制定预防大面积秸秆露天焚烧的联动应急预案,明确相互职责及分工,力争在各自辖区内不出现大面积秸秆焚烧现象。同时在属地管理的基础上,加强联合执法检查。
(六)秸秆利用补贴
1.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重点抓好主城区全部区域、高速公路和高速铁路两侧3公里及机场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201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重点区域面积为240万亩。省级资金每亩补助10元、市财政补助5元进行作业补贴,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解决。
2.秸秆收储点建设。在市辖区(含贾汪区、铜山区)及我市境内高速公路、铁路沿线、机场周边等重点地区,建设收储点,县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扶持环节包括:土地租用、地磅及相应配套设施和收购存储等。
3.对各类利用秸秆的企业及加工项目,优先向上级争取扶持;免收基础设施建设的各类地方行政性规费;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返还。
4.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秸秆收贮堆场用地、秸秆固化成型企业、秸秆沼气集中供气等项目用地给予支持。参照省物价局《关于秸秆初加工用电价格类别的批复》(苏价工〔2011〕241号)文件,给予秸秆初加工企业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类别。
5.在有条件的乡镇,根据农民意愿,推广使用家庭直燃式气化炉,县(市)、区财政对购买家庭直燃式气化炉的农户给予适当的补贴。
6.对各类秸秆及其产品的运输车辆给予农产品绿色通道待遇。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地、各部门要针对夏秋两季工作特点,结合本地往年禁烧工作的经验,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于5月15日前报送市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办公室。
(二)健全组织网络。各地要进一步调整充实组织网络体系,组建包保督查组,逐级督查至每一地块,切实做到全覆盖。各县(市)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名单于5月15日报送市秸秆办。
(三)充分宣传发动。多角度、多层面、多形式地开展舆论宣传,真正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四)落实奖惩办法。根据上级禁烧工作督查、国家、省卫星遥感监测公布的秸秆焚烧火点信息、市禁烧行政监察督查和市包保督查组日常巡查以及各地秸秆综合利用的情况,对各县(市)区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各地监察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监察,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新闻单位要加强舆论监督,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徐州市举报电话:1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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