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1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0〕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一日
徐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委发〔2010〕13号)有关精神,设立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二)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依法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七)负责组织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对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工作。
(八)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九)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后勤、财务、安全、保密、信息化等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信息法规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承办安全生产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监系统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承担全市伤亡事故的统计和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承办本部门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
(三)安全生产监督一处
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石油、化工、贸易、机械、冶金、轻工、纺织、医药、建材、烟草、地质、商贸等企业的“三同时”工作、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调查和处理有关事故。
(四)安全生产监督二处
指导、协调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邮电、林业、旅游等行业以及文教卫生、公众聚集场所等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电力、军工企业的“三同时”工作、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承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调查和处理有关事故。
(五)安全生产监督三处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园林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估及其“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调查和处理有关事故。
(六)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
依法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地方性执法规程和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承担劳动保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七)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3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书记)1名,副局长2名;正副处长(主任)15名(含负责行政许可服务管理工作专职副处长1名),其中正处长(主任)7名。
五、其他事项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负责起草职业卫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职业卫生地方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卫生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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