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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成品油和电价格调整应急预案》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03日 政策文号:徐政办发〔2008〕8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成品油和电价格调整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成品油和电价格调整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徐州市成品油和电价格调整应急预案
为及时应对、妥善处置成品油和电价格调整引发的突发、衍生、耦合事件,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徐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徐州市行政区域内因成品油和电价格调整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处置。
一、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一)应急领导机构及职责
市政府成立成品油和电价格调整应急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李荣启任组长,副市长李坚任常务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经贸委、物价局、公安局、交通局、市政公用事业局、农机局、徐州工商局、徐州质监局、徐州供电公司、上铁徐州办事处、徐州港务集团、中石化徐州分公司、中石油徐州分公司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统一领导成品油和电价格调整方案在徐州市的组织实施工作,涉油电价格调整的突发、衍生、耦合事件的应对处置,确保市场供应和秩序稳定。
(二)应急工作机构及职责
市成品油和电价格调整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协调办公室、组织协调办公室、应急维稳办公室、新闻宣传办公室。
应急协调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办,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汇总报送成品油、电价格调整的相关信息;及时协调调度和处置相关突发事件;提请市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实施或终止该应急预案;负责修订和完善该应急预案。
组织协调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市发改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经贸委主任、物价局长兼任副主任。主要职责:统一负责全市成品油、电价格调整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负责落实省、市政府及上级机关下达的各项部署和指令;负责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负责市场供应和稳定。
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市财政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统一负责全市成品油、电价格调整相关资金的组织调度,负责相关政策性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督检查。
应急维稳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市公安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相关突发事件的处置和社会稳定工作。
新闻宣传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市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成品油、电价格调整政策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对新闻媒体报道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做好新闻宣传,有效引导舆情。
市发改委:统一负责全市成品油、电价格调整组织实施工作。
市经贸委:负责协调企业生产和市场物资、商品供应。
市物价局:负责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市场物价的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置。
市公安局:负责秩序维护和社会稳定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公路运输、水运行业等交通方面突发事件处置。
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处理城市公交、出租车、自来水、燃气、热力等市政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处置。
市农机局:负责农业机械方面突发事件的处置。
徐州工商局、质监局:负责查处市场的掺杂使假、短斤少两、无证照经营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上海铁路局徐州办事处:负责本系统范围内突发事件处置。
徐州港务集团:负责本系统范围内突发事件的处置。
中石化徐州分公司、中石油徐州分公司:负责全市各加油站点的成品油供应工作。
徐州矿务集团、大屯煤电公司、华润天能集团:负责企业电煤的生产、保供工作。
港华燃气公司:负责做好市区燃气的供应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油电价格调整的组织实施和相关突发事件的处置。
其他相关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积极做好相关应急事宜。
二、实行信息“零报告制度”
为及时掌握价格调整后的相关信息,确保成品油和电价格调整工作的稳步实施和社会稳定,应急机制启动期间,实行成品油和电价格调整相关动态信息、预警信息“零报告制度”。
报送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经贸委、公安局、物价局、交通局、市政公用事业局、农机局、农业局、林牧渔业局,徐州工商局、徐州质监局、徐州供电公司、上铁徐州办事处、徐州港务集团、中石化徐州分公司、中石油徐州分公司、徐州矿务集团、大屯煤电公司、华润天能集团、港华燃气公司,驻徐各发电企业。
报送内容:与成品油和电价调整相关的工作信息、动态信息、上级部署、工作建议、预警信息等。
报送要求:与成品油和电价调整相关的工作信息、动态信息、上级部署、工作建议等,无论有无情况,均应以文字材料形式,每日报送市各综合协调办公室。
市物价局从实行价格干预或价格紧急措施之日起,对纳入价格干预或价格紧急措施范围的商品和服务,以及可能波及的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及供求情况,执行每日一报的价格监测预警专报制度,并及时向省物价局和市政府上报监测结果和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的执行情况,提出对策建议。
三、应急处置
因成品油和电价格调整引发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时,采取以下措施:
(一)信息报告
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立即如实向市政府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大突发事件由市政府立即如实向省政府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市应急协调办公室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市领导作出的处置突发事件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单位,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二)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事发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三)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需要市政府协调处置的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根据市领导指示或者实际需要提出,或者应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请求或市有关部门的建议,市应急协调办公室提出处置建议向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分管秘书长报告,经市政府领导批准后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必要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四)指挥与协调
需要市政府处置的,由市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县(市)、区、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组织协调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处置;
(2)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方案,防止发生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
(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5)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市工作组的指挥和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正确引导舆情。市委宣传部会同市有关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和电视台宣传或播放价格自律正面典型和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对严重违反价格政策、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价格违法典型要连续曝光。同时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警情级别和其他涉密内容向外宣扬,以免引起社会动乱。
四、应急结束
应急工作达到预期的目的后,市应急协调办公室应及时提出解除应急状态建议、恢复措施和善后事宜处理方案,报市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宣布应急结束,转入正常工作。向媒体和公众发布应急结束信息,公布对整个事件的处置情况。
相关部门统计应急期间造成的全社会损失,相关单位上报本单位在应急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和造成的损失。各应急参与单位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后,由市应急协调办公室进行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五、奖惩措施
在应急工作中做到信息准确、预警及时、措施得当、处置有力、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在应急工作中擅离岗位、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措施不当、工作不力、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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