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城市消防规划2008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0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城市消防规划2008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徐州市城市消防规划2008年度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1、徐州市城市消防规划2008年度实施计划;
2、2008年度实施计划表。(略)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徐州市城市消防规划2008年度实施计划
?为认真落实《徐州市“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和《徐州市城市消防专业规划》(2005年-2020年),加快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建设,全面提升全市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徐州市消防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以及省综治办、公安厅、发改委、民政厅、财政厅、建设厅、农林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苏公通 〔2007〕188 号)等要求,结合全市城市消防规划建设实际,编制本年度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六县(市)、贾汪区完成城市消防规划修编报批工作,切实加强消防站、公共消火栓、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建设;进一步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建立城市建筑消防设施及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依据《江苏省乡镇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深入推进农村消防工作,切实加强镇消防站建设,着力提高农村防御火灾能力;建立多平台、多层次、多元化的消防宣传窗口。
二、实施部门
各级政府应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适应;切实发挥消防工作联席会议作用,适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政府各有关部门应认真落实消防执法联动机制,建设、财政、规划、土地、经贸、市政、安监、公安、工商、文化、环保、广电等部门应履行城市消防规划的有关责任。
三、重点工作
(一)徐州市区域性灭火救援应急中心。按照“急用先建”的原则,依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6〕105号)、《江苏省“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苏政办发〔2007〕37号)和《“十一五”期间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苏政办发〔2007〕64号)等有关要求开工建设徐州市区域性灭火救援应急中心,年内完成应急中心的执勤楼、特种车辆装备库等一期工程建设。
(二)消防站建设。市区新建翠屏山、新城区1号以及徐州经济开发区等3个消防站,已经列入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年底建成投入使用。六(县)市消防站建设:邳州市应做好消防站工程的收尾工作,年内投入使用;丰县、新沂市年内开工建设消防站;睢宁县、铜山县、沛县年内完成消防站的规划、定点、土地等前期工作。
(三)县(市)、贾汪区城市消防规划。沛县、铜山县、邳州市、新沂市于2008年11月份前完成消防规划修编报批工作。丰县、睢宁县、贾汪区于2008年11月份前完成规划文本的编制工作。按照《江苏省乡镇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要求,积极推动镇消防站规划建设,年生产总值10亿元以上或人口达10万人的镇,消防站建设的比例要达到50%。镇保安消防联防队的车辆器材装备齐全且完好率为100%。
(四)城市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建设。依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6〕105号)以及省政府与市政府签定的《徐州市2008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力争年底前市和邳州市、新沂市完成城市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建设任务,位于铜山新区内的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同步纳入市区系统建设范围。按照“积极稳妥、突出重点、逐步推广”的原则,云龙、鼓楼、泉山区以及铜山新区建有自动消防设施的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年内应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实行联网。
(五)消防车辆器材装备。1、常规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建设。全市消防站的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均达到国家标准;达到使用年限的消防车辆予以报废、更新;所有新建投入使用的消防站应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车辆器材装备。2、消防车辆建设。市区消防中队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的配备率达到60%,丰县、沛县各配备一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3、消防员个人特种防护器材装备建设。2008年8月份之前,全市消防部队一线执勤官兵的个人特种防护器材装备应按国家标准配备到位。
(六)消防水源。按照《徐州市城市消防规划(2005-2020)》的要求,市区公共消火栓建设应达到国家标准,并确保完整好用;徐州新城区及各地新建开发区应同步建设公共消火栓;徐州老城区改造及新建道路中,应同步建设公共消火栓;不断加强天然消防水源、取水码头、取水平台和广大企事业单位内部消防水源的建设和利用。
(七)消防车通道。在城市(镇)建设和发展中,结合居民区开发、城市(镇)道路和桥梁改造,进一步畅通消防车辆通道,提高火灾和抢险救灾过程中的消防车通行能力。
(八)地方合同制消防员管理。在完成征招333名地方合同制消防员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和省、市政府的要求继续征招地方合同制消防员。按照新《劳动合同法》和《江苏省合同制消防员管理办法(试行)》,抓好合同制消防员的征招规范化、用工法制化、管理制度化建设。落实合同制消防员队伍建设、管理经费保障制度,确保合同制消防员队伍的健康发展。
(九)消防宣传教育。1、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在全天候对外开放消防站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六进”活动,营造浓厚的消防宣传氛围。2、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各行各业应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职工培训计划。劳动、安监等部门应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培训范围。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和操作人员等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3、加强多元化消防宣传阵地建设。继续加强徐州电视台《走进119》消防电视专栏节目建设,强化消防舆论宣传和监督的双重作用。继续抓好《徐州消防网》网站的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发布权威消防信息,开展网上消防服务,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增进内外工作交流”方面的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明确“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意识,充分履行消防工作的领导职责,建立科学的消防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定期检查考评。要明确各有关职能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落实相关任务。
(二)抓好分解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确定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的重点,制定年度具体实施计划,切实抓好落实。各有关职能部门也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确保本计划的实施。
(三)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建立消防经费保障机制,把消防事业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保证消防投入与当地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同步增长。(四)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对城市消防规划年度实施情况要加强监督检查,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要经常进行调度,对遇到的重大消防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附件2:(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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