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出生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0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出生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3〕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徐州市出生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9日
徐州市出生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人口计生委、卫生厅、公安厅、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出生人口信息共享工作的意见》(苏人口计生委〔2013〕27号)、《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徐委发〔2011〕47号)和全市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现场推进会精神,有效整合全市出生人口信息资源,实现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社会事务管理和人口发展综合决策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国家卫生计生委将2013年确定为“信息化建设推进年”的契机,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及时、准确、完整、有效掌握出生人口信息,搭建部门间互相补充完善的出生人口信息资源综合平台,进一步提高人口统计源头信息质量,提高人口管理效能和综合决策水平,为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详实可靠的信息保障。
二、目标任务
全市出生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分为两个层面,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由市级统筹建设统一的全市出生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各县(市)区依托全市出生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结合自身实际分别建立出生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形成全市统筹推进的良好格局。
三、部门职责和信息共享内容
出生人口信息资源共享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以各级党委政府为主导,人口计生、卫生、公安、民政、教育、统计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一)人口计生部门职责。负责出生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应用的宣传、组织、协调、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加强信息平台建设,综合分析使用好平台信息,做好相关信息反馈工作。
(二)卫生部门职责。每月10日前向出生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供上月医院接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个案信息。定期提供计划生育手术等信息。
(三)公安部门职责。每月10日前向出生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供上月新生儿落户登记、人口死亡登记、户籍迁移变动、流动人口管理等个案信息。
(四)民政部门职责。每月10日前向出生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供上月结婚、离婚、收养等信息。
(五)教育部门职责。每年12月底前向出生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供当年接受义务教育城乡适龄儿童的数据信息。
(六)统计部门职责。对出生人口统计数据进行调查分析,定期与人口计生、卫生、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进行数据分析会商,确保出生人口信息的真实、准确。
四、工作步骤
从2013年5月份开始,到2013年8月底基本完成,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成立机构(2013年5月1日—5月31日)。市成立出生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分别成立出生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协调会议,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启动出生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工作。
(二)应用软件、构建平台(2013年6月1日—6月30日)。市级研发出台全市出生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软件,各县(市)区引进运用,尽快构建快捷、准确、安全的信息交换平台。立足各部门现有信息资源搜集加工处理的技术条件,采取以网络、电子文档为主的交换方式,最终建立共建共享的出生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三)人员培训、数据录入(2013年7月1日—7月15日)。在出生人口信息资源共享系统建成后,积极组织各相关部门专职人员参加培训,熟悉业务,规范操作。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组织有关人员对出生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所需数据进行审核,按照要求录入或导入共享数据。市人口计生委、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做好硬件管理和日常维护,组织好出生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试运行,完善接入软件和数据信息。
(四)健全机制、规范操作(2013年7月16日—7月31日)。平台运行之后,各相关部门按照平台管理规范要求,及时将发生变动的人口共享信息导(录)入平台,利用平台开展应用工作。在试运行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部门在数据收集、审核、录入、上传以及部门间数据比对纠错和定期会商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时间和质量要求,推动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的稳定规范运行。
(五)现场督查、考核验收(2013年8月1日—8月31日)。市出生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对出生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情况及数据质量进行督查验收。总结经验,建立完善工作规范和工作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成立市出生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管理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出生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目标如期实现。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通报情况,分析问题,加强监督和审查,严禁出现虚、假、错、漏现象。
(二)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出生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的认识,进一步明确任务,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保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加强对人口信息统计、出生人口调查分析等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三)加强管理,责任追究。制定出生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运行管理制度,专人操作,专人管理。严格保护出生信息资源共享中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不得将交换的信息随意公开,并做好网络安全工作,涉及信息交换的计算机严禁接入互联网,避免信息泄露。对于违反规定发生泄密事件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徐州市出生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徐州市出生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 燕 副市长
副组长:陈 宁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汉英 市人口计生委主任
成 员:何 峰 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胡传峰 市卫生局副局长
徐 建 市公安局副局长
齐 飞 市民政局副局长
葛宝堂 市教育局副局长
闫 亮 市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刘汉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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