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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1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0〕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七日
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委发〔2010〕13号)有关精神,设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审批事项。
(二)将市信息化办公室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协调有关扶持政策落实的职责,划入市农业委员会;将组织实施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的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三)加强社会经济发展与改革等重大问题研究,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
(四)加强经济、资源、环境统筹协调,负责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以及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统筹协调全市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加强经济形势的监测和分析,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
(六)加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负责我市参与长三角地区和市际间合作与发展及对口支援工作。
(七)增加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职责。
(八)将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能源规划建设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经济、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关系的综合协调,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优化的战略目标及政策;统筹协调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综合分析国内外、省内外及全市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加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与预警分析;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组织开展全市科学发展评价考核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依据职责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重大基础设施等相关领域专项规划和计划;负责发展规划之间的衔接以及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有关发展规划及计划的审核、评估和管理工作。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负责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与总体改革方案的衔接;研究并协调解决有关改革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与措施,引导民间投资方向;提出投资体制改革建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和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统筹协调市政府各类投资资金的使用,提出资金年度规模和投向并纳入投资计划管理,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资金及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制度,按照权限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组织竣工验收、后评价工作,按照权限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负责审核和转报由国务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研究和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关问题;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重大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指导协调和组织推进新兴产业发展;负责安排重大工业和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新兴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负责综合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的发展;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负责石油、天然气储备、供应及行业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基础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六)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综合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政法、民政等领域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组织全市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的评估,研究提出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关工作。
(七)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提出全市利用外资总量平衡、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我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按照权限核准、审批或审核转报外商投资项目、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等国外贷款项目、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审核转报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开发区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参与开发区设立审核和政策协调工作。 (八)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按分工编制全市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牵头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食用植物油等储备。
(九)牵头负责全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工作,组织拟订促进区域发展的战略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镇(市)化发展规划,协调城市(镇)化过程的有关工作;负责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负责以工代赈工作; 负责组织我市参与长三角地区和对口支援、南北挂钩及东西部合作工作。
(十)统筹协调全市资本市场发展,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研究拟订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综合分析财政、金融政策执行情况,研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负责对企业债券融资活动实施监督,负责协调创业投资的发展,指导、协调证券和期货市场建设;指导企业上市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全市证券、期货市场进行监管。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节约型社会建设,负责全市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统筹协调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起草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制定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和有关计划、预案,协调国民经济动员与经济发展、国防建设之间的问题。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行政许可服务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信访、宣传、接待、后勤、安全、信息化等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办本部门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有关发展、改革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发展改革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和检查;组织协调法规综合性调研工作;承担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
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以及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市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专项等规划;提出推进城镇(市)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参与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审定工作。
(四)经济综合处
监测分析省内外及全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提出相关措施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收集、汇总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预期调控目标和主要计划指标执行情况;承担市委、市政府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经济体制改革处
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统筹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与总体改革方案的衔接;研究并协调指导重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推进完善市场体系的重大改革措施;根据市政府授权,参与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六)投资处(重大项目稽察办公室)
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拟订固定资产投资调控目标、投资计划、资金来源和政策措施,承办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编制;研究提出投资体制改革建议;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和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承担重大建设项目的检查、监管、稽察、督促等工作;统筹协调市政府各类投资资金的使用,提出资金年度规模和投向并纳入投资计划管理,提出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及建设项目安排意见;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承担市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七)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
研究拟订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提出利用外资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目标及政策;按照权限核准、审批或审核转报外商投资项目、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国外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承担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的审核、报批相关工作;承担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开发区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工作,参与开发区设立审核和政策协调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外贸发展战略,负责重要商品进出口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承担本部门日常外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徐州与外国友好城市间的经贸合作工作。
(八)经济合作处 (市新亚欧大陆桥经济合作办公室)
承担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并提出相关政策;负责组织、衔接、落实区域经济发展、对口支援、苏北发展和南北挂钩有关事项;承担我市参与长三角地区和市际间合作与发展工作;承担新亚欧大陆桥区域经济合作研究,承担市新亚欧大陆桥经济合作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九)农村经济处
监测、分析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编制并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综合协调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推进城乡一体化、农业现代化相关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专项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审核转报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禽业、渔业、气象等方面的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生产资料的引导和调控工作;参与研究农村扶贫、开发工作。
(十)基础产业处
牵头拟订我市重大基础产业专项规划,并衔接平衡有关专项规划;研究提出全市基础产业发展战略和布局;参与编制市综合交通运输和邮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重点项目计划;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审核转报基础产业发展重大建设项目;统筹重大基础产业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十一)工业处
综合分析、协调工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工业经济发展战略;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有关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规划战略产业、支柱产业及重大生产力布局,组织重大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根据授权和分工,审核转报由国务院、国家发改委或省发改委审批、核准、备案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审核境外投资项目;拟订全市年度工业主要产品产量安排;研究拟订稀土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牵头负责工业方面中央和省各类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做好经济动员工作。
(十二)服务业处
研究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统筹服务业各主要行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重点建设项目规划、计划;负责协调、争取、安排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及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指导和组织服务业人才培训,推进服务业品牌和标准化建设;承担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三)高技术产业处
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新兴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统筹科技及信息化规划的衔接平衡;组织实施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和新兴产业关键技术、成套设备研制开发和产业化示范工程以及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指导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和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协同推进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建设工作;审核转报高技术产业项目和自主创新项目;管理归口的高技术产业发展资金;积极推动高新技术领域的合作和交流;做好信息化相关工作,承担科技成果创新和产业化工作,推动新兴产业形成和发展。
(十四)能源处
拟订能源发展战略、年度计划及产业政策;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的发展;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牵头编制政府性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专项发展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转报由国务院、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审批、核准的能源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石油、天然气储备、供应及行业管理工作;参与煤电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参与电、热价格的制定、调整和管理,提出电、热价格政策意见。
(十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应对气候变化处)
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战略问题,承担全市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综合协调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发展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方面专项资金的组织、审核、申报与监督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全市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承担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拟订我市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六)社会发展处(社会事业改革处)
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综合协调社会事业各领域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转报社会发展领域的投资类建设项目;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组织全市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的评估,研究提出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社会事业领域改革和社会事业单位改革工作。
(十七)经济贸易处
监测分析市场状况,承担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除工业产品外的重要商品的进出口计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商品价格调控政策;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审核转报流通发展重大建设项目;参与做好地方粮食、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储备。
(十八)财政金融处
分析全社会资金运行动态;分析财政、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参与研究财政、金融体制改革问题;参与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监督企业(公司)债券融资活动;参与产业投资基金的有关工作;承担价格协调工作;研究拟订企业上市和资本运作的规划、意见、政策,推进企业上市和资本运作;参与股票发行上市审核工作,监督上市资金运用,引导资金投向。
(十九)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70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主任(书记)1名,副主任5名;正副处长(主任)32名(含负责行政许可服务管理工作专职副处长1名),其中正处长(主任)2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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