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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1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9〕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徐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53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更快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目标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二)改革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审批(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工程项目审批)。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工作部署,对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备案和市政公用接入,包含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技术审查、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内容的全流程、全覆盖改革。
(三)工作目标
在我市既有改革成果的基础上,推动审批服务效能再提升,全面建成“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四个统一的管理模式。2019年年底前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含行政审批、备案和依法由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以及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等办理时间),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依托政务服务网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年底前,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统一要求,全面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一)精简审批环节
1.精简审批事项。全面梳理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按照取消无法律依据的审批事项、减少审批前置条件、简化申请材料的分类处理原则,提出处理意见。
2.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下级行政机关有条件承接的审批事项,依申请下放或者委托下级行政机关实施,指导下级行政机关做好承接工作。
3.合并审批事项。确定合并审批事项,制定并实施配套制度,明确合并审批的主体、法律依据、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等。
其中,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合并办理;建设用地许可与规划建设用地许可一并办理;施工许可阶段的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安全施工措施查验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4.转变管理方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部门间内部协作事项,确定具体的调整事项、调整方式和具体工作要求。
其中,设计方案审查并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由发证部门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对工业项目土地带方案出让的项目,不再审查设计方案,并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5.调整审批时序。结合项目分类编制全市统一的并联审批流程图,研究提出调整各类审批事项、评估评价事项、市政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事项办理时序具体办法,并在分类审批流程图和办事指南中予以明确。
其中,将地震安全性评价调整到工程设计前完成;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文物资源评估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调整到开工前完成;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共服务部门和单位即可提前介入服务,编制施工设计文件,在项目办理施工许可后即可申请报装,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二)规范审批事项
本着合法、精简、效能的原则,全面梳理涉及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统一审批事项名称、法律依据和办理层级。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形成全市统一的审批事项和审批条件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应当与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清单一致。
其中,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工作部署,对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作以下调整: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取消施工、监理等合同备案;取消人防设计审查批准,人防设计数据由审图机构直接提供给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施工许可前置要件中的“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监理合同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材料”;取消施工许可前置条件中的“建设资金落实证明材料”;取消抗震设计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适当缩小用地预审范围,对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可以不再进行项目用地预审。
(三)合理划分审批阶段
1.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消防设计审查、人防设计审核、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规划验收、土地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城建档案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四个审批阶段。
2.每个审批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建设许可两个阶段,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各牵头部门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确定合并审批事项,明确合并审批的主体、法律依据、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等。市政务办协同做好四个阶段审批窗口设置、各阶段衔接等相关工作。
3.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并联审批管理办法,在办理四个阶段审批事项的同时,将涉及的其他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并行推进。
(四)分类制定审批流程
按照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分类的统一要求,根据投资来源、项目类型、工程规模划分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及其他类、政府投资线性工程、一般社会投资、社会投资类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和小型工程五种类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负责制定四个阶段不同类别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五)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推行数字化联合审图,将消防、人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制定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具体办法,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限等。特殊工程防雷审查与施工图设计文件实行联合审查。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制定并实施限时联合验收具体办法,明确参与部门、验收标准、工作规则、办事流程和验收时限等。
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牵头推行“三测合一”,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于验收涉及的规划、房产、地籍、人防测量工作,实行一窗受理、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逐步对我市测绘单位体制进行改革,适时实施整合。
(六)推行区域评估
依照《江苏省开发区区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商开发〔2019〕280号),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开发区内,对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及环境评价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实行区域评估的开发区,相关部门应根据区域评估结果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要求。市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徐州市开发区区域评估工作方案,明确区域评估的实施主体、实施范围、内容、方式,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文广旅局、住建局、气象局负责制定具体评估内容的实施方案和细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指导辖区内有条件的开发区具体实施区域评估相关工作。
(七)推行告知承诺制
1.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并在此基础上实行容缺预审。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具体办法,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
2.有可能对工程质量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不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存在质量安全较大以上隐患、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产生较大生态环境影响、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正被政府部门要求限期整改或者处于限制市场行为期限内的申请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对位于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特色风貌塑造相关区域的工程建设项目,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一)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1.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优选运行成熟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优化整合建设覆盖本地区的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
2.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应当将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具备空间规划(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空间规划的“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
3.打破“信息孤岛”,逐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19年11月中旬,市相关部门自建的审批业务系统应当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对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应当与江苏政务服务网、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对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相关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4.市财政局负责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整合、建设、运行、维护等所必要的经费保障。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一)“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借鉴先进地区空间规划(多规合一)经验,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空间规划(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空间规划图。
2.建立市级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协同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对接联通。加强空间规划业务协同,引导政府投资项目超前储备、社会投资项目有序招商,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
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制定我市项目生成管理办法,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要求予以明确,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二)“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1.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务中心和政务大厅建设,制定全市“一窗受理”的工作规程,明确线上线下“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的具体措施和运行规则,增强政务中心和政务大厅“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的功能,发挥服务企业群众、监督协调审批的作用。
2.整合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相关服务窗口,在政务大厅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通过最大限度的并联,对后台进行实质性整合,真正实现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一个窗口”提供服务和管理。
3.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完善、咨询、辅导等服务规定。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
(三)“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1.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本阶段统一的办事指南、申报表格和材料目录,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实现“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
2.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明确申报材料共享的具体要求,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四)“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1.市政务办负责建立涵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四个阶段的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制度、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协同平台运行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以及事中事后监管等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完善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办。
2.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同级人大及司法机构的沟通协调配合,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的立改废释工作,修改或者废止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2019年11月下旬,基本完成改革涉及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
五、统一监管方式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推动行政机关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检查事项和检查方式。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预审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司法局负责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明确监管方式和时间要求,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1.进一步加强信用体系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的应用,建立与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黑名单制度,明确应列入黑名单的具体违法违规行为,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实行跨部门联合惩戒。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建立信用监管体系,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并与市公共信用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三)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1.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牵头推动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纳入审批流程,与相关审批阶段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制定并实施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
2.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应当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实现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的全过程监管。
六、严密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市政府按照国办发〔2019〕11号、苏政办发〔2019〕53号文件的要求,全面领导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成立以市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相关负责同志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强化统筹协调,细化分解任务,落实经费保障。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改革工作需要,从各部门抽调人员。办公室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3.各部门主要领导为本部门第一责任人,领导本部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工作,切实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4.各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牵头部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并指定专人负责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各牵头部门联络。
5.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审批督办制度和工作协调制度,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在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规范、高效、流畅运行。
(二)严格督促落实
1.强化监督保障。市政府督查部门根据实施方案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审批制度改革顺利推进。各牵头部门要严格督导所负责的审批改革工作和制度的落实。
2.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各类宣传引导工作,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平台,宣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的意义、内容和实时成效,增进社会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同时引导社会广泛重视和参与改革工作,汲取社会各层面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改革工作的科学、民主。
附件:《徐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市级部门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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