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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民居抗震设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民居抗震设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8〕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民居抗震设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
徐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民居抗震设防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提高我市农村防震减灾总体能力,保障农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徐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徐州市“十三五”防震减灾规划》,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农村民居抗震设防工作制定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原则,紧紧围绕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建设目标,积极打造徐州“美丽乡村”名片,逐步建立健全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管理工作机制和保障体系,加强抗震技术指导和服务,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全面提高农村民居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显著减轻农村地震灾害,保护农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徐州”提供强有力的防震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切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要求,结合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按照国家抗震设计规范 “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抗震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大农村民居抗震设防工作力度,推进农村民居危房改造和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积极推广应用抗震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大力提升农村民居抗震设防水平,力争2020年以前实现新建农村民居全部达到当地基本抗震设防要求,基本消除不具备抗震防灾能力的危旧民居,确保在遭受6级左右地震时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三)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我市地震地质构造分布和地形地貌情况,以及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和农民建房风俗习惯存在差异的现状,因地制宜,区别对待。村镇基础设施、公用设施要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在充分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为农民自建房抗震设防提供抗震技术指导和服务。
2.科学避让,经济实用。依据镇(街道办事处)、村庄规划,指导农民建房避开地震活动断层、砂土液化、软土震陷等抗震不利地段,优化选址、规范设计、科学施工,切实落实抗震设防措施,帮助农民群众建造可抗御地震等自然灾害的经济实用房屋,营造安全的生存生活环境。
3.统筹推进,协调发展。根据县域经济发展水平,把农居抗震设防工作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危房改造工程、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结合起来,整合社会资源,统筹社会力量,协调推进农村建筑抗震性能与村容村貌的整体改善。
4.农民自愿,多措并举。强化防震抗震宣传,提升农民防震减灾意识。制定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扶持政策,引导农民在建房时采取科学的抗震措施。动员社会积极参与,共同营造提高农村民居建筑抗震性能的社会氛围。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合理编制农村抗震规划。按照县域村镇布局规划,结合重点村庄、特色村庄、一般村庄的区位和规模,科学编制和调整完善村镇规划,把建立健全农村抗震防震等农村综合防灾体系作为编制、修订新农村建设规划的重要内容。在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我市城市活动断层探测成果,统筹考虑防御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影响,细化明确农村群众建房时注意避开地震断裂带、抗震不利地段和滑坡、泥石流、塌陷、洪水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规划要紧密围绕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充分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
(二)加快推进农村民居抗震设防工程建设。要严格落实《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推进、稳步实施的原则,积极推进农村民居抗震设防工作,特别是要把隐患区农村住房搬迁与危房改建工程、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等作为重点工作内容,优先考虑跨断层的镇村迁移、地震烈度8度区的民居建设和危旧房改建。对于跨活动断层或者有其它地震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的村庄,以及农村民居建筑70%以上达不到抗震要求且符合县域村镇规划布局确定的改建村庄,在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实施改建;对于符合条件的镇驻地村、中心村优先安排改建;对于现有住房抗震性能达不到抗震要求且农民自愿改建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集中新建或在原有宅基地上有计划地实行改建;对于村庄内连片的危旧房,鼓励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统一组织建设集中居住区,同步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实现人口集聚、抗震安全、功能完善、土地集约。
(三)加强农村民居建筑抗震技术指导和服务。要针对各地农村民居建筑材料、建筑风格的特点,积极组织开展农村实用抗震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及时提供和推广安全可靠、经济适用、具有当地特色或民族风貌的建筑设计和施工技术,编印农村民居抗震图集或农村民居抗震知识手册。要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定期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开展好农村民居抗震施工技能培训,普及抗震防灾技术,建设一批掌握农村民居防震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农村建筑工匠队伍。加强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加强对工程项目的抽查和技术指导服务力度。
(四)深入开展农村抗震设防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及新媒体,广泛宣传地震科普知识和农居抗震知识。要发挥农村学校和村民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中的载体作用,在农村学校全面加强抗震防灾教育,广泛普及抗震防灾知识。要把防震减灾知识作为农村学生公共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帮助农村学生从小养成良好的防震减灾习惯,掌握基本的防震避震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要充分利用地震科普知识“三下乡”、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等方式,在村办公场所、村民文化娱乐广场等人员集中的地方,集中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抗震安全意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委、建设局、规划局、财政局、地震局和市委农工办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徐州市加强农村民居抗震设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建立“部门联动、政策集成、资源整合、资金聚焦”的工作机制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积极推进,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工作责任。市建设局负责农村公用建设工程和农民自建房抗震建设的管理与指导,指导各地开展好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工作。市地震局负责农村民居抗震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的推广应用,编印下发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知识手册,积极做好农村抗震设防知识的宣传普及,加强对农村民居抗震技术应用的指导与服务,大力宣传推广地震安全农居建设的典型经验,提高农民群众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市规划局负责做好村镇建设规划编制的指导与协调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建立健全农村民居抗震设防资金扶持机制,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资金筹措情况制定扶持政策,并抓好督促落实。市委农工办负责推进新农村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中涉及的新改扩公用设施和农村民居建设的抗震工程试点示范。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民居抗震设防工作,结合各自职能细化服务措施,落实农民建房所涉及的场地选择、抗震设防、抗震设计、抗震施工等全过程技术指导和服务,做好规划设计和限额以上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各镇级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担任管理员,各行政村(社区)要配备一名安全员,负责具体实施,发挥属地管理作用,实施质量安全监管,提供必要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服务。
(三)完善资金扶持政策。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要对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给予专项资金支持,融合各项扶持“三农”资金和优惠政策,多渠道筹措农村民居抗震设防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村民居建筑抗震构造措施、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农村民居建筑实用技术普及推广、农村建筑工匠抗震施工技术培训和农村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等工作,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资金筹措情况自行确定。
(四)强化监督考核。各级政府要精心组织,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的“三统一”要求,搞好工程建设全过程跟踪管理,确保将农村民居抗震设防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健全信息报告、绩效考评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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