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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1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0〕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一○年六月七日
徐州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委发〔2010〕13号)有关精神,设立市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市规划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起草有关城乡规划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编制徐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及各项专项规划,组织论证并报批有关规划。
(三)负责自然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以及生态环境建设的规划。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
(五)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建设活动实行统一规划管理,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负责各项建设工程的验线验基、规划条件核实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根据权限负责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和监管工作。
(八)负责对城乡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查和行业管理。
(九)负责城市规划测绘成果的管理和应用;负责安排城市勘测任务和竣工核实项目的测绘任务。
(十)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村镇规划的审查、审批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检查、指导徐州市所属六县(市)及贾汪区的规划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和综合利用工作。
(十三)负责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参与年度计划的制定。
(十四)参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大中型项目可行性研究。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接待、后勤、安全保卫、保密、信息化等工作。
? (二)规划技术处
承担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指令性规划设计和测绘任务的下达及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城市设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协调、组织论证和报批工作;承担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核、论证和报批工作;承担规划设计总平面和初步设计方案以及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施工图工作;承担市重点工程项目的规划研究、编制、论证和报批工作;参与市重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和审查工作。
(三)综合处(县镇规划管理办公室)
承担规划条件的提供和核定用地位置、界限工作,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手续;承担规划设计单位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规划信息的公开、交流、收集和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开发、利用工作;承担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红线的管理工作,提出道路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条件;承担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徐州市所属六县(市)及贾汪区的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县城镇总体规划和重点中心镇总体规划的组织论证、报批工作;承担指导小城镇、村庄的规划编制工作;承担国家、省、市级批准立项的县镇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管理工作,参与县镇建设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承担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县镇建设项目的审定工作和违法建设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规划建设处
承担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定点工作;负责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铁路、码头、桥梁、涵洞,各类地上、地下管线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和地下空间利用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承担组织建设工程的验线验基工作;承担建设工程批后跟踪管理工作;参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核实工作;参与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可行性研究;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答复工作。
(五)行政许可服务处
承办本部门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
(六)政策法规处
组织拟订城乡规划有关技术规定和标准;承担《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执行的监督检查工作;承办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规划公示的管理工作;组织建设工程规划条件的核实工作。
(七)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等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新城区规划分局作为市规划局派出机构,负责市新城区范围内规划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1 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书记)1名,副局长4名。正副处长(主任、分局长)20名,其中正处长(主任、分局长)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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