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7〕2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应急预案(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落实工作。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
徐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应急预案(修订)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事故分级
2.1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2.2 重大事故(Ⅱ级)
2.3 较大事故(Ⅲ级)
2.4 一般事故(Ⅳ级)
3 组织体系
3.1 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应急救援指挥部
3.2 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3.3 现场指挥部
3.4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突发事故应急专家库
4 预警预防
4.1 信息监测
4.2 预防工作
4.3 预警及措施
4.4 预警的解除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5.2 分级响应
5.3 现场应急
5.4 扩大应急
5.5 信息发布
5.6 应急结束
6 恢复与重建
6.1 善后处置
6.2 调查和总结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7.2 资金保障
7.3 物资、装备保障
7.4 医疗卫生保障
7.5 交通运输保障
7.6 治安保障
7.7 通信保障
7.8 技术保障
7.9 电力保障
7.10 人员防护
8 培训与演练
8.1 宣教培训
8.2 应急演练
9 监督管理
9.1 监督检查
9.2 责任追究
10 附则
10.1 名词解释
10.2 预案管理
10.3 预案解释部门
10.4 预案实施时间
10.5 附件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轨道交通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时、有序、高效地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有效控制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2号,2011年9月1日修订);
(5)《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6)《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建质〔2014〕34号);
(7)《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5号);
(8)《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徐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的通知》(徐委〔2013〕3号);
(9)《徐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徐政发〔2009〕89号);
(10)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徐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意外事故或遭受灾害,以及因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造成危及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导致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损失的事故(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事故)的应急处理。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决策
贯彻“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要求,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中的突发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积极应对突发事件,各参与应急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在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现各司其职,分级负责。
(4)依法依规,加强管理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的有关规定,加强应急管理,促进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加强宣传,提高素质
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强化第一响应人的应急处置措施,提高各单位及相关人员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2 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分为以下等级:
2.1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者使轨道交通工程结构、周边市政基础设施、构筑物、建筑物遭受严重损坏、社会影响特别巨大以及其它被认为应当作为特别重大事故进行处理的事故。
2.2 重大事故(Ⅱ级)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者使轨道交通工程结构、周边市政基础设施、构筑物、建筑物遭受严重损坏、社会影响巨大以及其它被认为应当作为重大事故进行处理的事故。
2.3 较大事故(III级)
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者使轨道交通工程结构、周边市政基础设施、构筑物、建筑物遭受损坏等、社会影响较大以及其它被认为应当作为较大事故进行处理的事故。
2.4 一般事故(Ⅳ级)
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者其它被认为应当作为一般事故进行处理的事故。
本预案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3 组织体系
3.1 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应急救援指挥部
市政府成立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轨道公司总经理担任。成员单位有: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城乡建设局、规划局、经信委、公安局、卫计委、国土资源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环保局、消防支队、质监局、徐州港华燃气公司、徐州供电公司、市轨道公司、各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发布应急救援指令,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负责发布预警、消警公告以及在宣布进入预警状态后,协调相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负责调集救援物资、设备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当突发事故超出市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时,依程序上报省政府请求支援。
3.2 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轨道公司,主任由市轨道公司总经理担任。
主要职责:承担市轨道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督查、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重大决定;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发布和解除预警信息的建议;联络、协调各应急救援单位,做好应急服务保障工作;收集和汇总事故信息,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组织制定和修订本预案,制定预案演练计划并监督实施;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3 现场指挥部
根据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对于一般突发事故(Ⅳ级响应)由轨道公司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对于较大及以上突发事故(Ⅲ级响应及以上),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6个应急小组,其组成及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成员包括市城乡建设局、安监局、轨道公司及事发地政府(管委会)等。主要职责是协调事故现场救援工作,向各工作组传达指挥部指令,联系督促各组工作,适时派出专家组参加救援,组织调配应急物资,为参与救援人员提供后勤保障。
(2)抢险救援组:由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成员包括市消防支队、城乡建设局、安监局、事发地政府(管委会)、轨道公司救援大队及项目施工单位。主要职责是查明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后果,拟定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现场应急救援队伍进行技术指导,涉及管线的由相关产权单位先期自行抢修。
(3)医疗救护组:由市卫计委牵头,市轨道公司、事发地政府(管委会)配合,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组织制定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方案,紧急调集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和相关药品、器材,做好伤员救治工作。
(4)安全保障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成员包括市轨道公司、事发地政府(管委会)等,负责及时疏散事故现场及周边人员,转移周边物资,设置安全警戒,维护治安和交通秩序;负责现场抢险人员的安全保障工作。
(5)信息发布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协调和指导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徐州发布”机制联络新闻媒体,扎口发布有关信息,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6)善后处理组:由市轨道公司牵头,成员包括事发地政府(管委会)、项目施工单位等,主要负责事故所涉及的安置、抚恤、赔偿等善后处理工作。
3.4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突发事故应急专家库
由市轨道公司负责建立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突发事故应急专家库。现场专家组成员根据事故类别由市应急指挥部确定。
主要职责:组织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和恢复方案,解决应急救援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技术问题,为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4 预警预防
4.1 信息监测
(1)由市轨道公司负责建立轨道交通工程监测体系和运行机制;用技术手段及时监测预警各种危险源,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现状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并做出报告;落实第三方监测手段,及时掌握施工现场的信息和动态。
(2)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突发事故预警监控由市轨道公司负责。重大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突发事故预警信息经核实后,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4.2 预防工作
(1)开展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掌握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过程中易发生事故的种类及重点部位。
(2)开展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风险评估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完善各类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3)开展应对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突发事故教育培训,加强从业人员宣传、教育。
4.3 预警及措施
按照突发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可能涉及的范围、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情况,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突发事故的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依次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健全完善预警机制,完善第一时间发现、报告、处置的现场联动机制。
当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事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对照相应等级发布预警。
进入预警状态后,市应急指挥部和相关协调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发布预警公告。指挥部负责发布预警公告,并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先期处置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等级。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防灾应急处置所需物资、机械设备、救援队伍等相关保障部门进入应急状态。
(5)针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4.4 预警的解除
根据现场的监测结果及技术专家组的论证结论,认为事态得到控制、影响得到消除的,由市应急指挥部宣布预警解除。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5.1.1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立即向市轨道公司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启动施工现场应急预案;
市轨道公司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应当按照规定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及市有关部门;
市应急指挥部及市有关部门视事故级别情况,按照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5.1.2报告方式与内容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突发事故报告分为首报、续报、终报。首报应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终报在事故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
1.首报:即时报送(文本报送,特殊情况可先电话或短信报送,再上报文本)。重大、特别重大及敏感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市轨道公司、监管部门应在事发后20分钟内报送市政府,较大及敏感事件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如事件情况暂时不详,可参照以下内容简报:×月×日×时×分,在×地方发生×事件,造成×受伤,伤亡情况暂时不详,具体情况正在核实中。
2.续报:事发后2小时内报送,后实行一日一报。报送内容应包括以下要素: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3.终报:事件处置基本结束后,终报应在首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事件的基本情况,发生的原因,处理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事件原因的分析,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损失及处理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终报应对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着重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的各个环节,以利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5.2 分级响应
按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突发事故的应急响应按事故等级分为Ⅰ级响应(特别重大事故)、Ⅱ级响应(重大事故)、III级响应(较大事故)和Ⅳ级响应(一般事故)。
Ⅰ级响应和Ⅱ级响应:市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指令救援力量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迅速进行抢险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向省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III级响应:市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指令救援力量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迅速进行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时向省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Ⅳ级响应:市轨道公司启动轨道公司应急预案或本预案。市轨道公司密切关注事故动态,及时将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必要时,市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现场做好应急工作。
启动本级预案时,相应的下级应急救援预案应提前或同时启动,本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向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必要时申请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5.3 现场应急
5.3.1先期处置
事故责任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抢救伤员,保护现场,设置警戒标志,同时向市轨道公司和事发地县级政府(管委会)报告。市轨道公司和事发地县级政府(管委会)、公安、建设、安监、交通、消防等部门快速联动,组织力量进行先期处置,迅速控制危险源,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自救互救,确保人员安全和减少伤亡;加强对事故现场的监控,并立即向有关部门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5.3.2应急响应
发生本预案适用范围内事故时,市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统一指挥、组织、协调相关专业应急队伍实施应急救援,当事态扩大到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时,请求上级或其他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增援;组织专家组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相关成员单位启动本单位的相应应急预案,各司其职参与事故救援,各应急小组根据各自承担的职责,并按照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工程安全。
5.4 扩大应急
当事故严重程度达到Ⅱ级以上响应标准,且发展趋势难以控制、超出市应急指挥部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省级应急救援部门决定扩大应急响应,启动省级应急救援预案。
5.5 信息发布
5.5.1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突发事故发生后,除国家规定保密的情况外,市应急指挥部视情况确定新闻发言人,由市委宣传部配合市应急指挥部按照“徐州发布”机制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向社会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并做好新闻媒体的接待。
5.5.2对于较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先简要发布基本事实。对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发布,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对影响重大的突发事件处理结果,根据需要及时发布。要密切关注国内外关于事故的新闻报道,及时消除媒体中出现的有关不正确信息造成的影响。
5.6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及其周边得到了有效控制,次生或衍生事故隐患等危险因素消除,并无继发可能,遇险人员全部获救,经现场监测和专家组的论证、评估后,由市应急指挥部确认并宣布应急结束。
6 恢复与重建
6.1 善后处置
(1)善后处理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包括受灾人员补偿、受害人员及家属的赔偿等,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
(2)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征用物资、装备的清还工作,已消耗或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赔偿或补偿,依据责任区分,经费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通知有关保险机构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按规定开展理赔工作。
6.2 调查和总结
根据事故等级,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依法组织事故调查,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应急处置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市轨道公司和项目施工单位分别成立轨道交通应急救援大队和项目应急救援分队,并对队伍进行规范化管理,配齐配强装备,加强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市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织和协调其他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保障应急工作的有效进行。
7.2 资金保障
7.2.1各施工单位应做好必要的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准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市轨道公司协调解决,待事故处理完毕后,从相关费用中进行扣除。
7.2.2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本市的相关规定,施工企业应为建设工程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为善后工作提供基本保障。
7.3 物资、装备保障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做好应急处置物资、装备以及自身防护装置的储备。
7.4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计委负责组建医疗救护队伍,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救护保障,做好事故现场消毒、饮用水源的卫生监督、监测等工作。
7.5 交通运输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协调交通、公安等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组织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负责交通工具的保障,确保救灾物资、装备和人员的紧急输送;在道路、市政设施受损时,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要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
7.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会同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和事故责任单位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秩序,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目标和抢险物资的防护,及时发现和严惩趁火打劫、制造事端等违法犯罪活动。
7.7 通信保障
负责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的职能部门、专家组、值班电话等信息应予公布,值班电话和网络系统保持24小时畅通。
7.8 技术保障
市轨道公司负责组建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突发事故应急专家库,确保在启动预警时、事故发生后相关专业的应急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支持。
7.9 电力保障
突发事故发生后,供电部门组织力量优先保证抢险救援的供电需求。
7.10 人员防护
7.10.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类型突发事故的特点,现场处置人员应配备相应专业防护装备,按安全防护要求进行现场处置。
7.10.2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根据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突发事故的性质、特点,宣传、告知公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因素,确定相关部门组织疏散撤离。
8 培训与演练
8.1 宣教培训
8.1.1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组织本系统、本行业人员开展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相关业务培训,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增强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建立指挥部成员单位定期工作例会制度,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的程序。
8.1.2指挥部办公室应利用施工单位民工学校、工地黑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对轨道交通工程参建单位从业人员广泛开展轨道交通工程突发事故预防和应急相关知识的普及教育,确保能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有效处理措施。
8.2 应急演练
8.2.1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本预案组织专项或综合性的应急演练,市级层面综合性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各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最少每半年演练1次,确保各种紧急状态下的统一指挥和有效沟通,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并进一步改进应急预案。
8.2.2各参建单位按预案要求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所需的设备和物资的储备,并按相关规定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9 监督管理
9.1 监督检查
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照《徐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徐政办发〔2012〕193号)进行日常管理。
9.2 责任追究
市轨道公司和相关部门应当组织对事故的总结、分析,吸取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下列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对迟报、漏报、瞒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在处理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或临阵逃脱的人员,以及妨碍救援救灾工作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 附则
10.1 名词解释
城市轨道交通:指在城市中使用车辆在固定导轨上运行并主要用于城市客运的交通系统。
事故:指在生产或生活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监测:指在施工过程中,采用监测仪器对关键部位各项控制指标进行监测的技术手段,在监测值接近控制值时发出预警,用来保证施工的安全性,也可用于检查施工过程是否合理。
10.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制订,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10.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10.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0.5 附件
附件:1.徐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应急预案体系
2.徐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较大及以上事故处置流程
3.徐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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