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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11日 政策文号:徐政办发〔2010〕12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0〕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一○年六月一日
徐州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委发〔2010〕13号)有关精神,设立市环境保护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全市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管理职责。
(三)加强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加强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环境标准,起草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和产业政策。
(二)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监督实施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市环境功能区划;参与拟订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管理全市环境统计和信息工作。
(三)负责全市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四)负责落实全市减排目标任务;组织实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和实施污染减排计划,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全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五)组织对全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
(六)负责全市环境监察工作;对市管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及各种污染源排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实施处罚;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牵头协调全市范围内重大环境突发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市)、区政府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预警工作;协调处理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珍稀及濒危物种管理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
(八)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危险废物转移审批;负责对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参与全市核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市内核设施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质量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指导县(市)、区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环境保护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环境保护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接待、后勤、安全、保密、信息化等工作。
(二)污染防治处
组织实施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组织实施对重点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参与其它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及循环经济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的污染防治工作。
(三)总量控制处
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测算并确定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容量;组织实施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参与科学发展目标综合考核工作;承担污染源普查和环境统计工作;承担编制发布环境质量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指导全市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四)环境监察与政策法规处
组织协调开展全市环境监察和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承办全市环境污染、事故等重大问题的情况通报及有关联络工作;组织对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情况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承担环境保护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五)行政许可服务处
承办本部门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
(六)环境科技与辐射管理处
承担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辐射事故应急和调查处理,参与核安全监督管理及核事故应急工作;组织环保科研及环保实用技术的推广;承办环保产业工作;承办环保科学技术信息工作;组织、指导本市环境保护对外合作和交流活动。
(七)自然生态保护处
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及创建工作。
(八)宣传教育处
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九)财务审计处
负责市环保系统各项经费的财务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
(十)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云龙分局、鼓楼分局、泉山分局、九里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新城区分局为市环境保护局的派出机构,根据市环境保护局授权,承担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环境保护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7 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书记)1名,副局长4名;正副处长(主任、分局长)21名,其中正处长(主任、分局长)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1 名)。
五、其他事项
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市水利、环保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保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保局协商一致。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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