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机制》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7日
政策文号:徐政办发〔2016〕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机制》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徐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机制》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7日
徐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
建设工作机制
为切实做好我市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市”)建设工作,按照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要求,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快推进示范市建设。结合徐州实际,现就我市示范市建设制定如下工作机制。
一、集中办公制度
从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涉及目标任务较多的部门各抽调1名业务骨干,实行定期集中办公。抽调人员主要负责本单位在示范市建设方面工作,同时兼顾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工作。
1.抽调部门:市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水务局、农委等。
2.集中时间:自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
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实行集中办公,由政府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分管财政或发改的副主任担任各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并明确1名工作联系人,建立市县联动机制。
二、目标责任制度
年度目标主要包括示范市年度“节能减排指标任务、年度实施项目、补助资金和机制体制创新”四个方面。
1.节能减排指标: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第三批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14〕730号)下达我市的2015—2017年各年度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由市经信委负责将节能指标分解到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负责将4个减排指标分解到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年度分解方案由市经信委、环保局分别报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提交市领导小组会商确定。
2.年度实施项目:由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围绕示范市节能减排重点任务,结合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年度重点工作,编排节能减排效果好、体量大、能够凸显徐州特色的项目,于每年12月按项目类别分别报送市相关牵头部门。由市相关牵头部门负责对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报的项目进行初审,连同本部门拟实施的项目一并汇总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后提交市领导小组审定。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本辖区内项目责任单位,市相关部门为项目牵头单位;市牵头部门同时为市直项目的责任单位。
3.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市领导小组审定后的项目实施计划,按照《徐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徐财建〔2015〕227号)规定的补助原则、方式和标准,会同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统筹制定补助资金计划,并报市领导小组审定。
4.机制体制创新: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相关部门,围绕示范市建设工作任务每年确定若干个课题作为年度机制创新工作任务,并由相关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在目标确定和任务分解的基础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示范市年度实施计划,经市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政府下发执行。市政府与相关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状。
三、调度巡查制度
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月调度、季巡查工作机制,及时动态掌握项目建设、指标推进、资金落实等情况。每季度会同市政府督查室组织开展一次巡查,全面掌握项目建设、指标推进和资金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将巡查结果形成专报报市领导小组。对工作滞后的部门和单位实行重点督办、限期整改。
四、沟通协调制度
市财政局、发改委要针对指标设定、资金使用、项目调整等事项,积极主动与上级部门沟通衔接,最大限度争取支持。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相关部门要主动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难以协调解决的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重大事项报请市领导小组会商、会办。市相关部门要针对工作中遇到的机制障碍和瓶颈制约加大问题分析和对策研究,集中力量攻坚克难,确保完成示范市建设各项任务。
五、信息报送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各相关部门要对照示范市建设任务,将工作进展情况形成月度报告,并于每月月底前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形成专报,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相关部门应及时总结、提炼示范市建设中的经验做法和工作亮点,形成专报信息(每月不少于1篇)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考核激励制度
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牵头制定《徐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并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目标任务考核。对县(市)区政府和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考核结果纳入县(市)区目标考核体系,对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考核纳入市级机关绩效考核。对考核优秀的部门、单位给予相应工作奖励。
对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重点考核“典型示范项目建设、节能减排指标、资金落实和组织保障”等内容;对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考核细分为“共性考核”和“个性考核”两类,强化对“项目实施、指标完成、资金拨付”等工作的推动落实。考核采取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操作办法和评分标准由市发改委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制强化考核加快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的会议纪要》(市政府2016年第1号专题会议纪要)确定的内容和要求,进一步落实好《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的会议纪要》(市政府2015年第25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在与市作风办等部门沟通协商基础上细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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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7日
徐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
建设工作机制
为切实做好我市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市”)建设工作,按照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要求,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快推进示范市建设。结合徐州实际,现就我市示范市建设制定如下工作机制。
一、集中办公制度
从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涉及目标任务较多的部门各抽调1名业务骨干,实行定期集中办公。抽调人员主要负责本单位在示范市建设方面工作,同时兼顾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工作。
1.抽调部门:市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水务局、农委等。
2.集中时间:自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
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实行集中办公,由政府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分管财政或发改的副主任担任各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并明确1名工作联系人,建立市县联动机制。
二、目标责任制度
年度目标主要包括示范市年度“节能减排指标任务、年度实施项目、补助资金和机制体制创新”四个方面。
1.节能减排指标: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第三批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14〕730号)下达我市的2015—2017年各年度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由市经信委负责将节能指标分解到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负责将4个减排指标分解到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年度分解方案由市经信委、环保局分别报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提交市领导小组会商确定。
2.年度实施项目:由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围绕示范市节能减排重点任务,结合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年度重点工作,编排节能减排效果好、体量大、能够凸显徐州特色的项目,于每年12月按项目类别分别报送市相关牵头部门。由市相关牵头部门负责对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报的项目进行初审,连同本部门拟实施的项目一并汇总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后提交市领导小组审定。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本辖区内项目责任单位,市相关部门为项目牵头单位;市牵头部门同时为市直项目的责任单位。
3.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市领导小组审定后的项目实施计划,按照《徐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徐财建〔2015〕227号)规定的补助原则、方式和标准,会同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统筹制定补助资金计划,并报市领导小组审定。
4.机制体制创新: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相关部门,围绕示范市建设工作任务每年确定若干个课题作为年度机制创新工作任务,并由相关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在目标确定和任务分解的基础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示范市年度实施计划,经市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政府下发执行。市政府与相关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状。
三、调度巡查制度
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月调度、季巡查工作机制,及时动态掌握项目建设、指标推进、资金落实等情况。每季度会同市政府督查室组织开展一次巡查,全面掌握项目建设、指标推进和资金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将巡查结果形成专报报市领导小组。对工作滞后的部门和单位实行重点督办、限期整改。
四、沟通协调制度
市财政局、发改委要针对指标设定、资金使用、项目调整等事项,积极主动与上级部门沟通衔接,最大限度争取支持。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相关部门要主动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难以协调解决的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重大事项报请市领导小组会商、会办。市相关部门要针对工作中遇到的机制障碍和瓶颈制约加大问题分析和对策研究,集中力量攻坚克难,确保完成示范市建设各项任务。
五、信息报送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各相关部门要对照示范市建设任务,将工作进展情况形成月度报告,并于每月月底前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形成专报,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相关部门应及时总结、提炼示范市建设中的经验做法和工作亮点,形成专报信息(每月不少于1篇)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考核激励制度
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牵头制定《徐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并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目标任务考核。对县(市)区政府和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考核结果纳入县(市)区目标考核体系,对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考核纳入市级机关绩效考核。对考核优秀的部门、单位给予相应工作奖励。
对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重点考核“典型示范项目建设、节能减排指标、资金落实和组织保障”等内容;对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考核细分为“共性考核”和“个性考核”两类,强化对“项目实施、指标完成、资金拨付”等工作的推动落实。考核采取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操作办法和评分标准由市发改委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制强化考核加快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的会议纪要》(市政府2016年第1号专题会议纪要)确定的内容和要求,进一步落实好《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的会议纪要》(市政府2015年第25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在与市作风办等部门沟通协商基础上细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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