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科学技术局(徐州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11日
政策文号:徐政办发〔2010〕10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科学技术局(徐州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0〕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科学技术局(徐州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一日
徐州市科学技术局(徐州市知识产权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委发〔2010〕13号)有关精神,设立市科学技术局,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协调开展产学研结合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管理全市专利和相关知识产权工作职责。
(四)加强协调发展全市新兴产业工作职责。
(五)加强科技进步工作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科技、知识产权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科技、知识产权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区域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牵头拟订全市科技发展、专利及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和措施。
(二)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三)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科学事业费、科技拨款及各类科技经费,负责科技统计与监测工作。
(四)指导和协调重大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企业院士工作站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联系在徐的科研院所和高校的有关工作。
(五)指导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等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新兴产业发展及其产业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开发园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等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有关工作,推进科技金融结合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拟订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七)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指导科技示范推广基地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引进和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激励政策建议,推进国内外领军型科技人才引进及其项目产业化。
(九)负责全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组织工作和科技进步先进企业等科技奖励的组织评审工作,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等工作,指导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
(十)制定科技合作和交流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交流工作。
(十一)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组织协调科普工作,依法负责科技行政许可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开展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十三)负责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市科普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指导县(市)、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信访、接待、后勤、财务、安全、保密、信息化等工作;参与管理全市科学事业费的预决算,并对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开展科技培训工作;承办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办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市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综合计划与社会发展处
组织拟订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社会发展科技规划;参与管理各类科技经费;承办科技统计工作;参与研究拟订实施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科技管理与条件处
承办市重大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企业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础建设计划;承办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前的审核及年审工作;承办科研技术装备、实验动物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科研院所有关工作。
(五)高新技术与新兴产业发展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科技支撑计划;承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的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指导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等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的建设;承办部门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承办市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知识产权与科技成果处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专利及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国家、省和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协调全市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承办全市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奖励、科技信息等工作;承办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七)农村科技处
拟订促进农业科技进步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指导科技示范推广基地建设。
(八)国际合作与产学研处
拟订科技合作、交流和推进产学研结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承办组织开展全市科技合作交流的具体工作;承办市推进产学研结合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九)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党群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全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和民营科技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8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书记)1名,副局长3名;正副处长(主任)10名(含负责行政许可服务管理工作专职副处长1名),其中正处长(主任)9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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