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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8〕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9日
徐州市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3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7〕37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徐委办〔2017〕203号),进一步加强“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组织领导,压实普法责任,强化协调配合,加大检查督导,深入推动国家机关在执法办案中做好法治宣传教育,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徐州市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统筹协调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相关工作;研究制定“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督促各部门落实普法年度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工作交流和典型经验宣传;研究建立普法宣传资源共享、联动宣传机制等。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等35个部门组成,市司法局为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调整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市司法局局长担任召集人,相关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在调整后30天内报联席会议备案,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处室同志担任,联络员负责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在本单位落实开展情况及其它需要报送的情况。
三、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并抄报市委、市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市司法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研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有关问题,积极参与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要加强沟通配合,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普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加强对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
附件:徐州市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徐州市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刘宏方 市司法局局长
成 员:张金虎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吕 岩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纯玲 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王国良 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副书记
张 素 市人大内司工委副主任
蔡可勇 市法院副院长
韩卫东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 炜 市经信委副主任
李 清 市教育局副局长
谢德明 市科技局副局长
刘丽涛 市公安局副局长
吴 颖 市民政局副局长
朱云翔 市人社局副局长
谢小锋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开春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周 伟 市农委副主任
尹葆华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纪建武 市食药监局副局长
杜 庆 市工商局副局长
周保华 市质监局副局长
孙 菱 市环保局副局长
高正文 市法制办副主任
李海波 市安监局副局长
李忠良 市旅游局副局长
王大勇 市国资委调研员
徐 雷 市金融办副主任
朱守东 市侨办副主任(兼)
王建民 市总工会副主席
韩 锋 团市委副书记
高 伟 市妇联副主席(挂职)
盛廷建 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张 琦 市水利局副调研员
莫启宏 市文广新局副调研员
王玉亭 市民宗局副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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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务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商务局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生态环境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审计局
市政府外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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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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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9日
徐州市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3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7〕37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徐委办〔2017〕203号),进一步加强“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组织领导,压实普法责任,强化协调配合,加大检查督导,深入推动国家机关在执法办案中做好法治宣传教育,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徐州市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统筹协调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相关工作;研究制定“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督促各部门落实普法年度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工作交流和典型经验宣传;研究建立普法宣传资源共享、联动宣传机制等。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等35个部门组成,市司法局为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调整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市司法局局长担任召集人,相关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在调整后30天内报联席会议备案,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处室同志担任,联络员负责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在本单位落实开展情况及其它需要报送的情况。
三、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并抄报市委、市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市司法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研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有关问题,积极参与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要加强沟通配合,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普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加强对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
附件:徐州市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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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刘宏方 市司法局局长
成 员:张金虎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吕 岩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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