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徐州市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1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徐州市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0〕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徐州市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一日
徐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徐州市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委发〔2010〕13号)有关精神,设立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挂市民防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民防工作的综合协调、相关组织管理工作的职责。
(三)增加负责防护级别为5级以下(含5级)的人民防空工程拆除报废审批。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民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中央军委及省、市关于人防、民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人防、民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人防、民防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制定全市人防、民防年度工作计划、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市人防、民防指挥系统转入战时体制方案;指导制定市人防、民防各类预案、计划和方案等,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人防、民防专业队伍建设;组织人防、民防演习;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城市(灾后)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参与市应急救援等抢险救灾工作。
(三)负责市委、市政府人防指挥所和全市人防、民防通信、警报及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战时和应急情况下全市人防、民防通信、警报发放。
(四)负责人防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等人防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开发利用,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承担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使用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五)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编制人民防空经费管理预算,报批决算;监督检查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和制度执行情况。
(六)负责人民防空整体平战结合;负责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七)组织开展全市人防、民防科学技术研究,负责人防、民防科技情报、项目和成果管理,组织开展全市人防、民防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教育。
(八)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赋予的具体工作。
(九)指导县(市)、区人防、民防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徐州军分区、省民防局(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民防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信访、接待、后勤、安全、保密、信息化等工作;组织指导行政执法工作,承办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办人防、民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二)应急指挥与信息通信处
指导和监督检查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 组织开展民防专业队伍、民防志愿者队伍组训;组织人防、民防演练, 协助实施战时人民防空行动和平时民防应急的组织指挥;承担市人民防空指挥所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民防通信及信息化建设规划;承担战时和应急情况下的警报信号发放和指挥通信保障工作。
(三)工程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开发利用工作,并督促检查实施;承担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承办人防指挥工程、公用工程和疏散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统计;监督、指导人防工程平时维护、安全使用管理;承办民防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承办本部门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
(四)计划财务处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经费筹集、使用、管理规定和办法;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负责市人防、民防经费预算编制和决算报批工作;承办市人防、民防国有资产管理及清查、登记、界定、租赁工作;承担县(市)、区人防、民防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审计工作。
(五)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新城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新城区民防分局)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民防局)的派出机构,根据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民防局)授权,承办新城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民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6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主任(书记)1名,副主任2 名,工会主席(副处级)1名;正副处长(主任)9名(含负责行政许可服务管理工作专职副处长1名),其中正处长(主任)6名(含新城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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