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1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0〕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一日
徐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委发〔2010〕13号)有关精神,设立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对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的政府法制工作研究、为市政府重大决策组织合法性论证的职责。
(二)加强协调、指导或参与全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等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及行政权力公开运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行政管理方式创新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依法行政规划和工作计划;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二)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市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指导。
(三)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审查修改、协调论证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承办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备案、清理、编纂、英文文本翻译工作;组织评估市政府规章实施情况。
(四)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报备,办理市政府交办的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县(市)、区政府以及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负责组织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五)研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执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拟订有关配套的规章、文件和答复意见。
(六)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实行备案审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开展;协调行政执法争议;参与全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等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及行政权力公开运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行政管理方式创新工作;受理行政执法投诉;组织或参与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行政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以及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办理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或者组织办理市政府的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或仲裁事务;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职责,为市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八)组织实施对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应诉等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考核工作;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宣传和对外业务交流;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开展法律服务,联系指导商事仲裁机构的工作。
(九)承担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设6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人事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接待、后勤、财务、安全、保密、外事等工作;负责本部门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二)综合处
承担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的政府法制工作研究,调查研究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起草本部门重要文件及综合材料;负责政府法制信息、法制宣传、机关政务公开和政府法制网络建设工作;拟订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和实践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开展对外学术交流;负责本部门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三)法规处
参与编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审查修改、协调论证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者市政府交办的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并承办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实施情况评估、清理、汇编、英文文本翻译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四)法制监督处
研究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行政执法部门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定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或参与全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及行政管理方式创新工作;协调部门之间涉法争议;受理行政执法投诉;承办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报备;承担县(市)、区政府及市级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
(五)行政复议处
承办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承办涉及市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处理或转送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承办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全市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统计工作;办理行政赔偿的有关工作;承办市政府法律事务。
(六)协调处
协调、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拟订全市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检查考核;对口协调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工作;承担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24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主任(书记)1 名,副主任 2名;正副处长11名,其中正处长6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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