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企业优惠政策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省级开发区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27日 政策文号:徐政办发〔2007〕16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省级开发区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7〕1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省级开发区目标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徐州市省级开发区目标考核办法(试行)? ? ?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省级开发区建设步伐,推动省级开发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徐委发〔2006〕4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徐州经济开发区、丰县经济开发区、沛县经济开发区、铜山经济开发区、睢宁经济开发区、邳州经济开发区、新沂经济开发区、徐州工业园区。
二、考核内容
1、业务总收入(分值8)2、工业增加值(分值8)3、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分值10)4、新批协议注册外资额(分值4)5、实际到账注册外资额(分值8)6、新增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分值12)7、新增列统工业企业个数(分值4)8、单位面积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分值8)9、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分值4)10、新增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数(分值3)11、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分值6)12、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分值10)13、土地利用审批和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情况(分值10)14、征地农民补偿和失地农民保障情况(分值5)
三、考核计分办法
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办法。考核总分由基础分和增长分组成。1、基础分占总分值的60%,计60分。当年实绩达到或超过考核基数的计60分,未完成考核基数的按当年实绩占考核基数的比例乘以60计算得分。考核基数的确认:在12项考核指标中,凡有当年以市政府文件形式下达的本年度考核目标的,则以此目标作为考核基数;凡没有此考核目标的,则以上年度完成的实绩数作为考核基数。2、增长分占总分值的40%,计40分。由增量分和增幅分组成,增量分和增幅分各占增长分的50%。增量分=(增量值/增量最高值)×40×50%增量值=当年实绩-考核基数增幅分=(增幅值/增幅最高值)×40 ×50%增幅值=(当年实绩-考核基数)÷考核基数增量最高值、增幅最高值按8个省级开发区中当年度最高值计算。3、“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指标考核计分办法由市规划局具体制定实施。4、“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情况”指标考核计分办法由市环保局具体制定实施。5、“征地农民补偿和失地农民保障情况” 指标考核计分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制定实施。6、单位面积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是以国土资源部门当年供地数量为考核依据。7、各项考核指标的统计范围待年终考核时另行确定。8、取消评先资格事项(1)土地利用。不符合城市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重违反国家土地管理的有关政策和相关规定。(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报市政府予以确认)(2)环境保护。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有关政策和相关规定。(由市环保局负责,报市政府予以确认)(3)安全生产。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火灾事故。(由市安监局和市消防支队负责,报市政府予以确认)(4)按徐委发〔2006〕46号文件要求,各开发区须设立一级财政、一级金库。(由市财政局负责,报市政府予以确认)违反以上四项之一者,取消评选一等奖资格。违反以上四项中两项及其以上者,取消评奖资格。
四、考核指标
确认考核工作以市发改委为主,市外贸局配合共同牵头开展。对于各开发区上报的统计报表和相关材料,市发改委会同市统计局把好第一道关口,确保各项考核指标基础数据科学有效,然后再交由各相关职能部门予以确认。各项考核指标的确认分别是:“工业增加值”、“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新增列统工业企业个数”由市统计局确认;“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由市财政局确认; “业务总收入”、“新批协议注册外资额”、“实际到账注册外资额”由市外经贸局确认; “新增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由市发改委确认;“新增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数”、“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由市科技局确认;“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由市规划局确认;“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情况”由市环保局确认;“单位面积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征地农民补偿和失地农民保障情况”由市国土资源局确认。
五、考核实施步骤
1、年度考核工作在次年1月份进行。各开发区在次年1月20日前,按照本办法要求填报《徐州市省级开发区目标考核申报表》、《江苏省开发区建设发展情况年报表》及相关材料,并经所在县(市)区政府审核,出具初审意见盖章后,一式12份报送市发改委。2、市发改委会同市统计局初审各开发区上报的统计报表和相关材料,对发现问题的予以退回或要求补充相关佐证材料,然后再交由市各相关职能部门按考核体系要求予以确认。3、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初步审查各开发区上报的统计报表和相关材料的基础上,采取现场查验、专家审核、复查认定、公示核实等考核办法,进行核查确认和打分,提出考核初步认定意见。考核时各开发区要对照目标考核内容进行认真自查,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4、市发改委会同市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据考核结果,最终提出奖惩意见,报市政府审核批准。经市政府审核批准后,予以表彰奖励。
六、奖励办法
1、奖金奖励: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一名、三等奖二名,其中: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8万元,三等奖6万元。奖金的70%奖给开放区的领导班子成员,其中的50%奖给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奖金来源由市财政和获奖开发区各列支50%。2、荣誉奖励:对获得一、二等奖的省级开发区,将由市政府授予“——年度先进省级开发区”荣誉称号。
附件:《徐州市省级开发区目标考核申报表》

附件下载:


视频:









相关报道:


相关文件:


相关专题:


图解:


解读:



分享到:


打印


本市级网站


县(市)区


江苏省(辖区)政府网站


各省(市)政府网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教育局

市科学技术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务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商务局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生态环境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审计局

市政府外事办

市数据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国资委

市体育局

市统计局

市医疗保障局

市信访局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供销合作总社

市云管委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信用徐州

徐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徐州公共数据开放平台


丰县人民政府

沛县人民政府

睢宁县人民政府

邳州市人民政府

新沂市人民政府

铜山区人民政府

贾汪区人民政府

鼓楼区人民政府

云龙区人民政府

泉山区人民政府

南京市人民政府

无锡市人民政府

常州市人民政府

苏州市人民政府

南通市人民政府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淮安市人民政府

盐城市人民政府

扬州市人民政府

镇江市人民政府

泰州市人民政府

宿迁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辽宁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

江西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海南省人民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

西藏自治区

陕西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人民政府

青海省人民政府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台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网站地图
|
网站联系
|
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
|
网站声明

版权所有:徐州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总访问量:29518946
苏ICP备06043110号-1
苏公网安备 32030302000350号
网站标识码:3203000002

江苏徐州产业园区

江苏徐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江苏徐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