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水利局(徐州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1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水利局(徐州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0〕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水利局(徐州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七日
徐州市水利局(徐州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委发〔2010〕13号)有关精神,设立市水利局,挂市水务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三)增加水利工程移民工作职责。
(四)将原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管理职责划入市水利局。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水利局(市水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水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水利、水务(以下均简称水利)工作政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制定全市水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全市范围内的河流、湖泊和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及有关专业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三)统一管理和保护全市水资源;指导全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并参与水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和跨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负责监督实施;统一管理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指导再生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涉水违法事件,协调水事、边界纠纷;根据权限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五)指导全市水利行业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有关水利资金的计划、使用、财务管理及内部审计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供水、污水处理价格;配合有关部门提出有关水利管理的价格、收费、税收、信贷、财务等方面的建议;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全市水利工程(含城市供排水管网和截污管网及相关窨井盖)建设、质量监督及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编制、审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
(七)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节水灌溉、乡镇供排水、河道疏浚整治、农村饮水安全等规划编制、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市水利科技及信息化工作;指导水利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九)承担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旱工作;负责市区防洪排涝等工作。
(十)指导全市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流域和区域骨干河道、湖泊、水库治理与开发,负责市属水利工程的运行与管理,承担水利工程移民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局(市水务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许可服务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宣传、信访、接待、后勤、保密等工作;承办本部门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
? (二)规划计划处
组织拟订水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流域(区域)水利规划、市区供排水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市级、县级边界水利规划协调;承担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实施;承担全市水利投资计划的综合平衡;拟订市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组织编制市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承担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承担水利方面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并监督实施;拟订水利法制建设规划,组织开展有关水利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研究;监督和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工作,承办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四)水资源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组织落实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有关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水利行业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工作;承担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水功能区划定,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水域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核准饮用水源地设置,指导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指导雨洪资源利用的工程建设与管理。
(五)基本建设处
?组织实施全市水利基本建设及行业管理工作;承担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承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和验收工作。
(六)农村水利处(市水土保持办公室)
组织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和农村水利服务体系的建设;组织拟订全市农村水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灌区管理、节水灌溉、乡镇供水、小水电、农田水利建设、丘陵山区小流域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预报并公告;承担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七)科技与安全处组织编制全市水利科技、信息化发展规划;承担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水利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引进和成果推广工作;指导水利科技和水利信息化工作;指导全局安全生产工作。
(八)财务审计处
承担市级水利资金的使用及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与内部审计管理工作。
? (九)供排水处
承担城市供排水行业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城市供排水规划;依法承担市区供排水设施的相关审批及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全市供水、排水工作。
(十)工程管理处
指导全市各类水利工程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承担全市各类水利工程安全鉴定、加固改造方案审批并监督实施;承担市管工程维修养护和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批工作;承担河道(湖)采砂管理工作;指导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十一)水库移民扶持办公室
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移民工作;承担水库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批和移民安置规划审核;指导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区和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承担移民拆迁安置补偿和移民后期扶持相关规划的实施、监督。
? (十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党建和指导直属单位群团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水利局(市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2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书记)1名,副局长4名,工会主席(副处级)1名;正副处长(主任)28名(含负责行政许可服务管理工作专职副处长1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
名)。
五、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市水利、环保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旱工作,负责市区防洪排涝工作,承担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三)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市水利局,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我市国家南水北调工程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组织协调工程建设中的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建设管理等事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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