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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1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7〕1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
二月九日
?
徐州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
?2.1市通信保障应急组织机构
?2.2组织体系框架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机制
?3.2预警机制
?3.3预防预警行动
?3.4预警分级和发布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4.2信息报告
?4.3信息通报
?4.4任务下达
?4.5工作要求
?4.6任务结束
?4.7通信事故调查、处理、后果评估与监督检查
?4.8信息发布
?4.9通信联络
?5后期处理
?6保障措施
?6.1备份通信手段
?6.2队伍保障
?6.3物资保障
?6.4必备资料
?6.5技术保障
?6.6交通运输保障
?6.7电力保障
?6.8经费保障
?6.9宣传、培训和演习
?6.10监督检查制度
7奖惩
?8附则
?8.1名词术语说明
?8.2预案管理
?8.3预案解释部门
?8.4预案实施时间
?9附件
?1、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组织机构图
?2、信息报告流程图
?3、任务下达流程图
?4、任务执行信息报告流程图
?5、任务结束流程图
1总则
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徐州市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确保通信的安全畅通。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列》、《江苏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和《徐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下述情况下的通信保障或通信恢复工作。(1)本行政区内较大通信事故;(2)本行政区内突发公共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经济安全事件等;(3)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1.4工作原则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严密组织、密切协同,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
2.1市通信保障应急组织机构成立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市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可报请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协调。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市通信保障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络和事务处理工作。
2.1.1
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徐州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无线电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无线电管理局、公安局、交通局、财政局、安监局、广电局、徐州邮政局、徐州供电公司、本行政区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专用通信单位主管领导组成。其职责如下:(1)贯彻上级有关方针、政策,审议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相关政策及规定。(2)组织起草、修订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3)遇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启动本预案,并下达通信保障应急任务。(4)结合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实际情况,决策通信保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向上级汇报实施和进展情况。(5)在紧急情况下,报请市政府批准,统一调用全市各种电信资源,做好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6)办理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2.1.2
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开展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主要职责如下:市无线电管理局:负责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和管理应急处置专用通信网;起草和修改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应急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演练。市公安局:负责维护事故现场及周边治安、交通秩序,并为应急通信车辆提供交通保障。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通信物资的交通运输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费用的拨付、监督和检查。市安监局:发生较大通信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时,负责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市广电局: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网络安全应急保障工作。徐州邮政局:负责组织邮政业务,实现文件和信件、包裹邮件的快速传递。徐州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抢修被损毁的各类电力设施,为应急通信设备提供电力保障。本行政区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负责组织力量对被损毁通信基础设施进行抢修和恢复。必要时开通应急通信系统,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通信的畅通。专用通信单位:负责维护专用通信设施,按照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提供专用通信设施保障应急处置需求。
2.1.3
市通信保障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徐州市通信保障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无线电管理局,主任由市无线电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无线电管理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无线电管理局相关处室、专用通信单位和行政区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负责通信应急工作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其职责如下:(1)承担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处理,负责与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的协调联络工作。(2)遇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及时了解情况,向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处置建议。(3)按照市通信应急保障领导小组下达的命令和指示,负责组织、协调、落实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2.1.4
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现场指挥部通信应急响应期间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总指挥由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负责同志或市通信保障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同志担任,现场副总指挥由市通信保障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本行政区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应急负责同志和专网通信单位应急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市通信保障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成员、本行政区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应急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负责同志组成。其职责为:(1)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调整应急措施,并向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汇报情况。(2)为党委、政府及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机构提供应急通信保障。(3)对通信资源的使用进行监管,首先保障重要部门、单位和机构的通信需要。
2.1.5
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现场指挥部各专业组(1)交换传输组由本行政区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组成,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负责解决互联互通中信令的转换,准确无误地进行迂回调度,确保备用系统设备良好,确保应急通信畅通。(2)机动通信组由本行政区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专用通信单位组成,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及时分析研判事态发展情况,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异常情况发生后能及时、有效地启动应急通信设备,确保应急通信畅通。(3)电源组由本行政区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徐州供电公司组成,负责保证通信应急安全供电,确保应急通信畅通。(4)物资组由本行政区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物资部门组成,负责按时、按质、按量地提供通信器材及物资。(5)后勤服务组由本行政区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组成,负责保证通信应急保障队伍的生活必需用品、劳保物品和人身安全防护用品的保障。(6)联络协调组由市通信保障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本行政区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应急办公室组成,按照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命令和指示,负责组织、协调各单位、各部门之间互联互通的问题,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应急资源的统一安排和资源共享,确保现场各专业组及时、有序地落实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2.2组织体系框架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专用通信单位和相关单位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进行本市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本行政区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设立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事机构,执行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下达的有关任务,并负责组织本企业内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本行政区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受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和省级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双重领导。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其他各成员单位设立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事机构,执行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下达的有关任务。各单位将其设立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事机构,报市通信保障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备案,如有信息变动,及时更新。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组织机构图见附件
2.3预防和预警机制本行政区各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从制度建立、技术实现、业务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通信网络安全的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机制本行政区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网络规划中要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的各项工作要求,合理组网,不断提高网络的自愈和抗毁能力;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加强对电信网络的安全监测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加强通信重点保障目标的安全防卫;做好各基础电信网络间的互联互通;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市通信保障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市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通信网络的安全畅通。
3.2预警机制本行政区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建立相应的预警监测机制,加强通信保障预警信息的监测收集工作。预警信息分为外部预警信息和内部预警信息两类。外部预警信息是指电信行业外突发的可能需要通信保障或可能对通信网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内部预警信息是指电信行业内通信网上的事故征兆或部分通信网突发事故可能对其他通信网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市通信保障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要与有关部门单位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加强对电信网的日常维护及运行状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3预防预警行动市通信保障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获得外部预警信息,经分析研判后,报告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通信保障应对措施,市通信保障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领导指示和会议决定,立即通知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预防和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本行政区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过监测获得内部预警信息后,应对预警信息加以分析研判,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可能演变为严重通信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市通信保障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市通信保障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进行分析核实,经确认后,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其他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3.4预警分级和发布
3.4.1
预警分级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根据上级下达的通信保障任务、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通信保障事故,按照其严重性、影响大小、涉及范围,预警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特别重大(Ⅰ级):因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包括我市在内的多省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特大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多省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的情况。重大(Ⅱ级):因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包括我市在内的多个市级行政区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重大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包括我市在内的多个市级行政区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较大(Ⅲ级):因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本行政区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本行政区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一般(Ⅳ级):因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本行政区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局部通信故障的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情况。
3.4.2
预警发布Ⅲ级、Ⅳ级预警信息由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确认并发布;Ⅰ级、Ⅱ级预警信息根据国家、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发布的预警信息来确定。预警信息的发布范围限于市有关部门、涉及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电信行业内部。预警信息的发布以文件传真形式,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记录方式。各级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根据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发布的预警信息,做好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准备工作。4应急响应4.1响应分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按照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原则,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响应工作划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包括我市在内的多省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影响重大的情况,以及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由国家、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内通信保障现场指挥,同时将通信保障情况上报国家和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Ⅱ级: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包括我市在内的多个市级行政区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故障或省有关应急指挥机构下达通信保障任务时,由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内通信保障现场指挥,同时将通信保障情况上报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Ⅲ级: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本行政区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或市有关应急指挥机构下达通信保障任务时,由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启动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上报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和市政府。Ⅳ级: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本行政区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局部通信故障或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求的应急通信保障任务时,由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启动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上报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和市政府。或事发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启动本企业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同时,上报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
4.2信息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出现重大通信中断和通信设施损坏的企业和单位,应立即将情况上报市无线电管理局(信息报告流程图见附件2)。市无线电管理局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和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市通信保障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获得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分析研判事件的严重性和影响程度,及时向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处理建议,由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进行决策,并启动本预案。需要市政府和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进行协调的,应立即上报市政府和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时,本行政区相应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提前或同时启动下级预案。
4.3信息通报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市通信保障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应加强与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单位或部门及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信息,提高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效率。本行政区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市通信保障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并通报与突发公共事件有关的政府部门、重要单位和用户,以及可能波及的其他基础电信运营企业。
4.4任务下达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市通信保障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按照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和命令,以书面、传真或电话记录形式向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单位下达任务通知书(任务下达流程图见附件3)。接到任务通知书后,各单位应立即传达贯彻,成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并组织相应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4.5工作要求本行政区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有关单位在接到通信保障任务通知书后,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机构和队伍应迅速进入紧急状态,立即开展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4.5.1
通信保障及抢修应遵循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先急后缓的原则,具体顺序如下:(1)首长专线;(2)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联络通信电路及通信保障应急指挥联络通信电路;(3)党政专网电路及徐州通向南京、相关重要城市和特殊情况发生地的通信;(4)保密、机要、安全、公安、武警、驻徐部队、人防等重要部门租用电路;(5)地震、防火、防汛、气象、医疗急救等部门租用的与防震、防火、防汛、气象信息发布、医疗急救等有关的电路;(6)金融、证券、民航、海关、铁路、税务、电力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部门租用的电路;(7)其他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电路。
4.5.2
应急通信系统应保持良好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能随时联系,所有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待命。
4.5.3
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4.5.4
本行政区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执行通信保障任务和通信恢复过程中,应顾全大局,积极搞好企业间的协作配合,必要时由市通信保障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进行统一协调。
4.5.5
在紧急情况下,市通信保障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可以越级调度应急机动通信系统。4.5.6当市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与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领导指挥上出现交叉时,应以市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为主。
4.5.7
在组织执行任务过程中,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上报各阶段任务执行情况(任务执行信息报告流程图见附件4)。
4.6任务结束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终止应急任务通知书,现场应急通信指挥机构收到通知书后,任务正式结束(任务结束流程图见附件5)。任何企业不得擅自宣布结束通信应急任务。
4.7通信事故调查、处理、后果评估与监督检查市通信保障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对通信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对事故后果进行评估,并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生较大通信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时,通报市安监局并协助处理。
4.8信息发布由市通信保障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会同市委宣传部负责有关的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统一信息发布口径;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必要时报请市政府批准。
4.9通信联络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过程中,要确保应急处置系统内部机构之间和部门之间的通信联络畅通。通信联络方式主要采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会议电视、传真等;涉及国家机密时,应采用保密电话、传真联系。
5后期处理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任务结束后,市通信保障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执行应急通信保障任务的责任单位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及应急通信设备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以及任务完成情况的总结和汇报,不断改进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6保障措施
6.1备份通信手段根据我市公众电信网络故障的实际情况,对辖区内无线电频率和台站实施管制,紧急调用或征用常规无线电通信业务台站,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建立机动应急通信系统,确保指挥通信畅通。
6.2队伍保障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由本行政区各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及应急机动通信保障人员组成。本行政区各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动通信保障分队,并不断加强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的建设,以满足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的需要。
6.3物资保障本行政区各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建立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资源保障机制,并按照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加强对应急资源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6.4必备资料本行政区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必须备有以下资料:(1)1∶600万全国地图、1∶50万省地图、1∶25万市、县地图及其他相关地图;(2)各种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通信系统备用方案、通信调度预案和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3)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器材的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等清单;(4)相关单位、部门及主管领导联系方式。
6.5技术保障市无线电管理局在平时应加强技术储备与保障管理工作,主要依托省、市有关部门和本行政区各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技术力量,建立与专家、技术骨干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机制,在决策重大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方案过程中认真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适时组织相关专家和机构分析当前通信网络安全形势,对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实施进行评估,开展通信保障的现场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6.6交通运输保障为了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通信保障应急车辆及通信物资能够迅速抵达事发地点,公安和交通部门负责为应急通信车辆配置执行应急任务特许通行证和提供交通保障。在特殊情况下,经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批准,交通部门负责为运输应急通信物资组织调配相应的交通运输工具。
6.7电力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供电部门负责组织力量优先保证通信设施的用电需求。6.8经费保障因通信事故造成的通信故障处置费用,由相关电信运营企业承担;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产生的通信保障费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6.9宣传、培训和演习市无线电管理局和本行政区各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加强对通信网络安全和通信保障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有关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管理机构和保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保障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通信保障应急能力。
6.10监督检查制度市无线电管理局负责对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主要监督检查内容如下:(1)各类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制定、执行情况;(2)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组织机构的落实情况;(3)通信保障应急指挥、调度、通信值班等部门的责任落实情况;(4)各部门、各企业之间的协作配合情况;(5)通信保障应急队伍建设情况;(6)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7)通信保障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器材及备品备件的储备情况;(8)通信事故处理后的原因分析、责任划分及改进防范措施等执行情况。7奖惩为提高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效率和积极性,按照有关规定,对在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于保障不力,给国家和企业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惩处。
8附则
8.1名词术语说明通信是指电信网络。较大通信事故是指由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本行政区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本行政区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是指江苏省电信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江苏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徐州分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徐州分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徐州分公司等。
8.2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市无线电管理局负责管理与更新,由市通信保障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命令和指示启动。本行政区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并报市通信保障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备案。各单位根据需要及时对其负责制定的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8.3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附件
附件1: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组织机构图附件
2:信息报告流程图附件
3:任务下达流程图附件
4:任务执行信息报告流程图附件
5:任务结束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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